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机校街50号 2024年12月,教职工总人数约为143人,学生总人数约为 900 人。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序号 | 人员 | 餐费标准(包括主、副食主材、调味料等食材费用,包括制作、运输等费用) | 人 数 | 用餐天数 | 用餐月数 |
1 | 教职工 | 15元/人/天(早餐 有 午餐 有 ) | 约143人 | 约20天/月 | 10个月/年 |
2 | 学生 | 午餐:13元/人/天 | 约900人 | 约20 天/月 | 9.5 个月/年 |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三、现场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方出于提高服务品质的目的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采购人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合同终止后由中标人进行处理,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护保养,上级管理部门对设备、条件提出新的要求,原则上由中标方解决,但因涉及资金过高或改造范围过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突发性严重故障采购方需积极配合中标方共同及时排除。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3.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5.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6.食堂单独设立水、电、燃气计量表,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中标方负责缴纳。
7.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8.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需要搬离时也须经采购人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师与学生共用一所食堂并一起用餐。
1.教师餐
早餐:教师到食堂就餐;主食:一种(花卷、馒头、饼、发糕、蛋糕等);粥或豆浆或牛奶一种;小菜2种(非冷拌类);鸡蛋(煮蛋或茶蛋)。
午餐:教师到食堂就餐;主食:以米饭为主,辅助配有面食;菜品:三菜添一炖菜(全荤、半荤、一素,添一炖菜);根据季节可提供蒸煮地瓜、山药、玉米等食物替代主食。
2.学生餐
午餐:学生在教室就餐,需要把学生餐送到教学楼一楼;学生就餐期间需要在不同楼层配备加餐;主食:以米饭为主,辅助配有面食;菜品:三菜添一炖菜(全荤、半荤、一素菜,添一炖菜);根据学生需求可提供饺子、包子、汉堡、面条等午餐。
3.全荤:需保证牛肉、猪肉、鸡肉、鱼虾等食材的充分运用。
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家长公示。
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供餐时间
早餐: 6:30 开餐 午餐: 11:00 开餐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7.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8.中标人负责食堂主要操作间及就餐区域监控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视频资料留存至少30天。
六、食材要求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牛肉不得为外国进口牛肉,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GB2748《鲜蛋卫生标准》、农业部的NY5039《无公害鸡蛋-鲜禽蛋》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双汇、雨润、金锣等),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
4.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料类:符合GB/T*****-2007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饮料必须为近期产品,所供产品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供应商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福临门、金龙鱼、九三、富虹、鲁花),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1535-2003《大豆油》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 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蒙牛、伊利、辉山、完达山、光明),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七、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2.服务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机校街50号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
3.付款方式:
教师餐费:大东区财政拨款到账支付;按月或季度(以财政拨款为准)全额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定期将餐费支出情况交由学校知悉。
学生餐费:每月以班级为单位通过线上APP方式缴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4.执行标准:承包期内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承包商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八、责任状:
1.承包期内承包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承包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承包期内由承包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承包商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商负责。如因电、水、消防等方面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若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产生分歧和矛盾的,以法律、政策条款为准。
九、退出机制
学校应当制定委托经营企业退出管理制度,发现食堂委托经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当立即上报区县(市)教育局,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在过渡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提前制定供餐预案。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违反合同约定:
- 经营范围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经营内容开展业务,比如擅自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将食堂的部分区域私自用于其他非餐饮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进行转包分包行为。
- 经营时间违约:未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供餐时间提供餐饮服务,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就餐。
(7)食品安全问题:
- 卫生不达标:在学校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中,多次发现食堂卫生状况差,如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食品加工区域脏乱、食材储存不符合卫生要求等。例如餐具表面存在污渍、食物残渣,食材随意堆放导致交叉污染等。
- 食品质量不合格:提供的食品出现变质、过期、有异物等情况,或者食品的营养成分、添加剂等不符合相关标准。例如饭菜中发现虫子、头发等异物,使用过期食材加工食品等。
- 安全事故频发:发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安全事故,对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且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例如因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细菌、病毒污染食品,引发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8)服务质量问题:
- 饭菜质量差:饭菜的口味、品质长期不能满足师生的需求,如菜品单一、口味不佳、食材不新鲜等,导致师生的满意度低。
- 供餐不及时:经常出现饭菜供应延迟,让师生在就餐时间等待过长,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秩序。
- 服务态度恶劣:餐饮服务人员对师生的态度不好,存在与师生发生争吵、冲突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学校的和谐氛围。
(9)经营管理问题:
- 财务状况不良: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无法正常经营,导致不能按时支付食材采购费用、员工工资等,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转。
- 不配合管理:拒绝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 违规经营被处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被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且处罚结果对学校食堂的经营产生了不良影响。
(10)其他情况:
- 不可抗力因素:如因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餐饮服务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 学校自身需求变化:学校因教学模式调整、校区搬迁等原因,不再需要该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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