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信息化服务招标公告
“智慧法院”信息化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7484
三.采购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智慧法院”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智慧法院”信息化服务采购 | 年 | 2 | 45.78 | 109只移动办公终端的供货、调试、售后服务及2年的通信服务费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一是为推进法院办公自动化,全市法院委托舟山市联通公司开发的“审务通”移动办公系统已使用多年,该系统在加快公文流转、方便法官审判执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完成“智慧法院”信息化服务项目的采购。二是2016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了“智慧法院”APP,作为浙江法院移动办公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由于该应用系统与我院当前使用的“审务通”系统在功能上未全部重合,同时“审务通”所具备审判执行信息流转一体化等功能又是我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等重点工作所必须(该些功能“智慧法院”APP并不具备)。因此,需要联通公司在当前“审务通”基础上作进一步开发,将上述功能对接到“智慧法院”APP系统中,以提升信息化平台整体效用。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无 | 无 | 无 |
2 | 无 | 无 | 无 |
3 | 无 | 无 | 无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附件:
****************64.doc">单一来源公示.doc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312室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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