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油厂柳133-1措施废液处理站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第三采油厂柳133-1措施废液处理站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QYT-*******一. 招标条件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三采油厂柳133-1措施废液处理站项目环境监理,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项目在原有井场内拟建设作业措施废液处理、污油回收等生产单元,以及配套的污泥处理、加热炉、供配电等设施,建成后作业措施废液处理能力为150m3/d(15m3/h,按每天处理10h计算)。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图纸,针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现场全过程环境监理,编制环境监理报告,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备案。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陕西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陕环字(2009)75号标准为计费依据。
2.2评价主要内容:2.2.1 第三采油厂柳133-1措施废液处理站项目环境监理,计划投资预算40万元,招1家评价机构;2.2.2 监理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环境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对施工措施废液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理,检查和检测是否达标排放。按照设计文件和进度安排,监理环保工程建设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污染源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处理排放。按照要求及时编制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竣工验收的资料。2.3 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陕西省志丹县项目现场。2.4 服务方式:现场调查,研究,编制环境监理报告。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3.2持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证书;3.3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有类似环境监理业绩,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3.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技术管理资格证;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6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2-16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2-22 17:00:00.0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6年12月22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相关事宜。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支付标书费。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潜在投标人可以持标书款支付凭证,到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855号美德亨大厦1903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可到开标现领取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国信创新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0809-508(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周五 9:00-18:00)。4.3如有问题请联系:****-*******。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1-05 09:30:00.0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5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石油城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陆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缴纳。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 “GXTC-********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六. 开标 招标人: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7-01-05 09:30:00.0 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石油城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地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855美德亨大厦1903(银川办事处) 邮编: 750003
联系人: 贾皓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gxzbsxcq3@163.com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账户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账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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