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5〕1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5〕1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5〕1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益加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3层2306号
被投诉人一: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被投诉人二: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50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市懿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2幢38层3802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益加玖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1月21日就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2024年12月9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材料),经审查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代理机构未完全核实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4.1一般资格审查第5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要求。
投诉事项二:针对质疑事项1,代理机构并没有核实中标供应商的纳税证明。
投诉事项三:代理机构并没有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三项业绩的真实性,例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三项业绩中甲乙双方之间的支付收款流水、发票记录等能佐证属于正常交易的材料都没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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