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5〕2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5〕2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5〕2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诊断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博思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童子街38号1幢4楼417号419号
被投诉人: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五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四路166号4栋2单元5层6、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博思纳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就绵阳四〇四医院彩色多普勒诊断仪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包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响应。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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