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通航兴城基地搬迁房屋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南航通航兴城基地搬迁房屋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南航通航兴城基地搬迁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 兴城基地搬迁房屋维修改造 工程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兴城基地搬迁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1.2 项目编号/包号:CZ**********

1.3 项目类别:工程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兴城基地搬迁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1

/

*******.22

含暂列金¥*****.00

合计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工程

1

兴城基地搬迁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南桥路

80日历天(含雨雪天)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因施工地点属于军事管制区,报名供应商应符合营区方政审要求,需向营区方进行备案并获得批准,未获批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施工中所需的用电、用水、人员进出、设备进场等事项均需得到营区提供或同意,供应商自行负责以上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因违反营区管理要求对采购方造成相应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用承诺制度,后续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资格核实。如发现与承诺不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 供应商均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询比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2.11 本工程禁止分包。

2.12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6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18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3号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516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工,131*****729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比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3号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6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樊小姐

联系电话:138*****344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通航战略规划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3号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6室

联 系 人:樊小姐

联系电话:138*****344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房屋维修 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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