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涂烘干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喷涂烘干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市华维玻璃钢有限公司喷涂烘干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市华维玻璃钢有限公司喷涂烘干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学府路188号

长春市华维玻璃钢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学府路188号,建设性质:扩建。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在厂区车间内新增静电喷涂房一座,并在原有喷涂房内新增烘干室三间,主要用于紧急情况下半成品玻璃钢的喷涂和烘干,为备用设施;同时拟安装一台2.8MW生物热水锅炉,用于生产、生活用热。

1、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一根35m高烟囱排放。静电喷涂粉尘采用自带脉冲滤芯粉末回收装置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3、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GB*****-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作肥料;静电喷涂粉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喷涂粉末原料桶,暂存于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喷涂烘干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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