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悬臂式掘锚一体机采购招标公告
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悬臂式掘锚一体机采购招标公告
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悬臂式掘锚一体机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悬臂式掘锚一体机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WUEECG*********
二、招标项目名称: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悬臂式掘锚一体机采购。
三、招标范围:
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悬臂式掘锚一体机采购。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企业自筹,比例:100%)。
五、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选聘一家投标人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悬臂式掘锚一体机,包含悬臂式掘锚一体机1台套、切割功率大于300kW(一运满足卡车直接装车要求,卡车车厢长5m、高2.2m);配备钻锚总成2件套及临时支护1件套(前方抬起式);配备与掘进机配套的切割头总成1件(除主机外再配套的总成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4.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正在实施或已完成不少于 1 台(套)EBZ280M-2及以上悬臂式掘锚一体机的供货业绩(可以是投标人自身或其制造商或其制造商合作方的供货业绩);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因涉嫌串通投标受到有关行政处罚以及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条件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不能同时参加。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至 2025年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100 元/份,须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不接收个人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以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技术咨询电话:028-********,本项目不需要办理CA证书】
本项目文件获取费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代代理机构收取,项目结束后文件获取费用将划转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处,相关发票由代理机构开具。
注:未按照本项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投标资格。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环球领地金融中心A座9层909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一、本项目公告信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http://swueecg.com/#/index)、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jy.sc.gov.cn/jyxx/transactionInfo.html)、四川建设网(https://jyc.sccin.com/#/bidnews)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环球领地金融中心
联 系 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028-********
注:1.平台注册、文件获取、缴费请咨询:028-********
2.本招标文件仅限于本采购项目使用,各潜在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专家应谨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参与本项目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任何信息载体用于非项目本身的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其相关方利益损失、声誉损失、非正常的社会关注等不良影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受影响的相关方有权利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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