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租赁项目需求公告

机房租赁项目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机房租赁项目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4年12月10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447.94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447.94

项目资金来源:基本支出

3

项目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及数量:

核心产品:

服务内容:采购77个机柜位的机房租赁服务,采购预算447.94万元/年。

工程内容:

4

项目实施时间

本项目一定两年。本项目一定两年,第一年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1月27日,第二年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

5

项目实施地点

租赁数据中心机房

6

项目实施范围

租赁数据中心机房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信息中心

验收部门:信息中心

8

采购意向公开

?本项目已于2024年 9月12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R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冯全成,罗立权

联系方式:0431-********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全面电子化的电子发票平台建设要求,需要建设一整套省级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系统,经综合评估,我局自有机房无法满足对应的设备部署要求,现需要采购必要的机房租赁服务,以保障电子发票平台、新电子税务局以及慧办平台的基础环境的稳定运行。

1.2.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机房租赁服务,主要用于提供承载相关硬件的基础环境服务。截止目前,经过3次扩容我局共租赁了77个机柜,第1次租赁56个机柜,租赁期为2023年1月28日—2025年2月27日;第2次租赁14个机柜,租赁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5年4月28日;第3次租赁7个机柜,租赁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因我局前期租赁机柜分三批次到期,所以本项目租赁的77个机柜也需要分三个时间段开始。

第一段:2025年2月28日开始租赁56个机柜;第二段:2025年4月29日起扩容增加14个机柜;第三段:2025年12月1日再扩容增加7个机柜,最终扩容至77个机柜。按照2026年8月31日为截止服务期计算,56个机柜的租赁期为18个月,14个机柜的租赁期为16个月,7个机柜的租赁期为9个月。

实施时间:本项目一定两年,第一年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1月27日,第二年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

1.3.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2025年5月28日前,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第二次付款: 服务期内无任何问题并经验收合格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第三次付款:2026年8月31日服务期截止,服务期内无任何问题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年合同金额的100%(第一年合同月单价额*7个月)。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 投标/响应要求

2.1 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采购进口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 项目需求

3.1需求一览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租赁服务

机房租赁服务(含12条裸光纤)

77

3.2服务具体需求

序号

指标种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1

规格

≥提供机柜标准:600×1100×2200

2


高度

≥42U(1U=4.445cm)

3

PDU数量

≥2

4

PDU插孔

≥14

5

电流规格

每插排提供的额定电压/电流:220V/32A

6

单机柜最大可用电流

≥32A

7

单机柜最大功率

≥6KW

8

托板

每机柜免费提供的托板

9

柴油发电机组

≥10KV/2000KW

10

市电接入

两路不同路由的市电接入

11

UPS容量

≥1200KVA

12

蓄电池组

≥480V/1500W

13

开关电源

≥3000A

14

门禁系统

门正常开、关时,记录正常的门开、关记录

15

门禁系统

保存门禁卡的信息

16

空间

提供独立空间

17

维护

7×24小时机房人员值守

18

线缆布放

架空(铜线/光缆),具备清晰标识

19

空调

具备风冷直膨式空调、列间机房专用空调、房间级专用空调。

20

机柜门锁

机柜具备机柜门锁

21

监控

具备24小时监控系统

22

冷通道安全

冷通道可独立封闭

23

冷通道门锁

冷通道门锁带人脸识别

24

建设标准

租赁机房建设应满足《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2017》中的A级标准。

★如中标供应商所投的链路服务和机柜租赁服务不与我局现有云平台处在同一地点,现有云平台位于中国电信吉林大数据中心。中标供应商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人现有云平台完整的基础架构迁移至新的机柜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576台服务器及附属的交换机,且所有机柜处在同一机房内的3个冷通道中。迁移必须在7日内完成,要求提供承诺书。

★链路保障:一是基础资源平台内部提供带宽10Gbps局域网互联线路及带宽40Gbps的内部汇聚互联线路,二是基础资源平台与采购人现有生产系统所在数据中心提供传输链路实现互连互通,与采购人生产系统所在机房之间具备12条裸光纤,要求提供承诺书。

4. 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租赁机房应为完整、独立区域,与其他单位物理隔断,不得以任何形式共用。租赁机房的网络需保持独立,通过专线与吉林省税务局机房联接,独立组网。采购方应当拥有进出租赁机房所需要的全部权限,包括对进出权限的二次授权。其他单位人员未经采购方机房管理部门授权,不得进出租赁机房。

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的基本安全管理与视频监控服务。采购方负责租赁机房的安全管理,可随时查看、调取、保存公共空间相关视频资料。采购方应能够随时根据需要检查租赁机房的安防设施、安防措施等。

4.1组织管理要求

供应商需明确本项目实施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的资历信息、类似项目的经验及分工职责。

4.2进度计划管理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正式的项目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本项目按阶段分解的计划、对应计划应提交的工作成果、需要采购人协调与配合的事项,并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供应商应主动接受并服务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要求。

4.3质量管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对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有效执行。

4.4沟通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制定项目沟通计划,确保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本单位内部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

4.5风险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充分认识到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识别、分析项目中的各类风险因素,应提供相应对策。

4.6基础平台实施要求

为了确保采购人采购的基础平台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基础平台实施服务包含项目管理、方案设计、资源平台实施三项服务内容。

(1)项目管理:结合项目特点并整合组织及项目环境,运用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工具。进行从项目启动、项目规划、项目执行、项目监控到项目收尾的全生命周期的专业项目管理服务。

(2)方案设计:根据技术方案进行实施详细设计,包含:平台的机柜和设备布放设计、综合布线设计、配合网络区域划分设计、配合VLAN设计、配合IP地址设计、配合路由设计、配合互联设计、配合网络负载均衡设计等。

(3)资源平台实施:中标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进行平台实施工作,在项目规定的工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基础平台涉及的设备或设施的上架、加电、机柜弱电布线集成,电源线集成、连接调试等工作。使基础资源平台能提供正常稳定的服务,满足业务系统的运行。包括以下关键工作:

①需求调研,包括基础部署环境调研、设备调研、业务应用调研、用户使用调研等。

②实施方案:根据机柜、设备布放、综合布线等设计方案制定可执行的实施方案。

③设备到货:按照规定工期,科学安排采购、到货周期等。

④布线及设备安装:根据规划设计,将计算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安全资源等安装在机柜的对应位置。

⑤平台调测:完成平台涉及所有设备调测。

4.7、基础平台交付

平台交付: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每一阶段的平台交付。

5. 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5.1供应商提供团队人员的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应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5.2由项目经理带领团队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所有团队人员应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项目服务工作。

5.3服务团队成员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由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以确保项目团队成员专业能力匹配采购人项目需求。

6. 售后及质量保障服务要求

要求所提供的机房必须满足GB*****的各项服务要求,在服务期内不得停电、空调温度等必须满足GB*****的要求。要求故障后半小时内响应,机房7*24小时不得停电,空调制冷正常,线路丢包率满足合同要求。

7. 验收要求

采购人书面确认所有机房租赁服务可用后,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提交相应验收材料,如项目设计书、测试方案及测试报告、管理员手册和用户操作手册、培训材料等。

(一)提供空调,暖通等相关机房环境图片证明信息。

(二)提供机柜文档,包含机柜标准,高度,电流,功率,ups等信息。

(三)提供门禁管理系统等相关记录,门禁管理系统截图。

(四)提供机房环境监控及运维管理计划,提供机房环境监控截图,运维巡检记录。

(五)在满足机房租赁的相关安全及能力条件后,提供相应验收材料,如项目设计书、测试方案及测试报告。

(六)提供供应商提供团队人员的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应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如果在合同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机房断电停电、空调温度失常等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数字电路: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线路恢复阻断,每次累计超过2小时(含),每条线路扣除合同金额的1/5000;超过4小时(含),每条线路扣除合同金额的1/2500;超过6小时(含),每条线路扣除合同金额的1/3750;累计超过8小时(含),每条线路扣除合同金额的1/1000。

8.其它要求

8.1保密条款

8.1.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1.2中标商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未经用户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未经用户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采购方场所;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8.1.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8.1.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8.3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主动开展系统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规避网络安全风险。对税务机关扫描系统漏洞,需在2个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处理,特殊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报备申请。

8.4供应商承诺

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逐一承诺(格式自拟):

8.4.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税务系统失信记录名单中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通知文件互联网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n******/c******/c*******/content.html

8.4.2信息化项目使用的供应链产品提供要满足国家网络安全规范和认证要求。

8.4.3中标人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每个项目均要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8.4.4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中标人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

8.4.5采购人要对中标人方参与项目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中标人需项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和个人均签署保密协议、网络安全承诺书等。

8.4.6中标人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使得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8.4.7中标人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4.8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4.9中标人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8.5知识转移要求

投标人须将供应设备相关的部署、实施步聚、设备型号、序列号、高度、位置等知识和运维技能通过培训和文档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8.6应急保障要求

投标人成立专门的应急保障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对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并根据应急预案出具解决方案,对于参与项目的人员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于可能发生的后果充分估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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