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广政公字〔2024〕29号
广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广政公字〔2024〕29号
广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批复,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1.6120公顷(其中:林地1.4905公顷、果园0.0522公顷、其他草地0.0600公顷、农村道路0.00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现将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和面积
宜兴乡直峪村1.4620公顷(其中:其他林地1.4605公顷、农村道路0.0015公顷);作疃镇平城村0.060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一斗泉乡南岳庄村0.0300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蕉山乡东蕉山东堡村0.0600公顷(其中:果园0.0522公顷、农村道路0.0078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总面积1.6120公顷,项目位置范围:广灵县宜兴乡直峪村、作疃镇平城村、一斗泉乡南岳庄村、蕉山乡东蕉山东堡村。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综合补偿标准为:61.1333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标签: 人民政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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