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随州市高新区建设局经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授权,委托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投资人进行采购,采购形式为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财采计[2016]126号
(2)项目名称: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漂水及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3)项目实施机构:随州市高新区建设局
(4)项目性质:新建
(5)项目位置:随州市高新区。
(6)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三个子项目:
子项目一:府河两岸景观子项目。该子项目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府河左岸段(白云湖水库大坝至青春桥)绿化景观;第二部分为府河右岸段(白云湖水库大坝至青春桥)绿化景观(含悬索桥,不含游乐场)。
子项目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子项目。该子项目以工业污水为主,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淅河镇青春四路和五路之间,总占地约63亩,设计规模为2万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1万m?/d,;配套管网总管长为53km。设计出水水质执行标准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本次PPP项目仅考虑一期建设处理规模为1万m?/d的污水处理厂及53km长的配套管网。
子项目三:漂水公园一期工程子项目。该子项目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316国道上游1000米至编钟大道左岸绿化景观,右岸丹霞地貌、水环境治理及绿化景观;第二部分为编钟大道至交通大道两岸绿化景观及漂水东路(不含植物园及河道治理);第三部分新建三座桥梁。
(7)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9.56亿元。其中,府河两岸景观项目投资约为1.97亿元(含悬索桥700万元);淅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投资约为2.39亿元;漂水公园一期工程项目,投资约为5.2亿元。项目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8)合作期:子项目一府河两岸景观项目,合作期为13年(含建设期2年);子项目二淅河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合作期为25年(含建设期1年),子项目三漂水公园一期工程,合作期为13年(含建设期3年);从正式签订PPP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9)运作模式: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通过政府竞争性磋商选定社会资本,由中选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10)资金来源:本项目拟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约1.91亿元,由项目公司出资。剩余项目总投资的80%,约7.65亿元,由社会资本融资获得。
(11)股权比例: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社会资本方出资占股80%。
3.供应商(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主体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境内外企业,既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不超过三家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财务要求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连续两年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4年和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1.91亿元的资金证明;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融资意向证明,且融资额度不得低于7.65亿元。
(4) 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以上资质需同时具备。
(5) 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投标人具备至少一个单个项目不低于1亿元的河道综合整治PPP项目,至少一个单座规模不低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至少一个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绿色景观PPP项目;或者一个大型的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海绵城市、湿地公园、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综合类型PPP项目业绩(本项目PPP类似业绩要求为BOT、BOO、TOT或ROT)。
(6) 无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人须提供当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截止出具之日止前三年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本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7) 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申明并保证(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承诺函):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申请人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不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8)其他要求
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独立投标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社会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的资质和业绩视同社会资本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4.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合格申请人的数量,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下一阶段竞争性磋商。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
(3)报名方式:申请人可携带证明材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联合体协议(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和被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境外企业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有权单位出具的有效公证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但上述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正六副)应于北京时间2017年1月9日上午09:30前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之前派人送达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随州市高新区建设局
联系人:尚主任
联系电话:187*****626
(2)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青年路四方大成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
联系人:王潇霖
联系电话:158*****188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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