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112破1号关于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选聘专业测税机构的公告

2024苏1112破1号关于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选聘专业测税机构的公告

关于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选聘专业测税机构的公告

2023年8月23日,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以(2023)苏1112破申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9月4日以(2023)苏1112破5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3月5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1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玻璃厂”或“债务人”)、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3月19日以(2024)苏1112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案件工作,依法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破产重整工作进展与需要,拟公开选聘专业测税机构开展税务筹划有关工作,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0日,注册资本2807万美元,注册地址为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前进河北路1号,经营范围为生产设计新玻璃制品、日用玻璃;提供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6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经三路1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玻璃制造、销售;医药用玻璃容器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选单位的资质要求

1、参选单位应具备相关税务资质;

2、参选单位应具有破产企业有关测税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 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验。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测税结果、出具税务筹划方案;按照税务筹划方案开展和完成相关税款债权的梳理、测算;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协助管理人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完成涉税事宜,以达到降低税负,助力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目的(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四、承诺事项

1、参选单位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参选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3、参选单位一旦被选定为本项目的测税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报送测税工作方案,同时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在入场后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测税报告、税务筹划方案等文件;

4、测税工作中不得以债务人的财务、税务资料不全等任何情况为由中断、中止测税工作;

5、参选单位同意先行出具税务筹划方案,在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后的3个月内再申请收取费用;

6、承诺按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五、参选方式

参选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壹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团队工作人员情况、从事破产有关测税业绩介绍、工作方案、报价及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拟适用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优惠幅度以及费用收取的时间);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参选单位需在2025年1月20日16:00前,将上述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天桥路5号旭辉时代大厦26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云 139*****913

六、选聘结果确认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四个方面的条件确定测税机构,并将选聘结果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许可。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测税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测税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测税的相关事宜可以在委托合同中进行补充;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附件
镇波决定书.pdf 下载
大洋玻璃决定书.pdf 下载
镇波和大洋合并破产重整裁定书.pdf 下载
大洋玻璃破产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镇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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