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移动空调项目比价采购信息发布

地面移动空调项目比价采购信息发布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汉中飞机分公司拟就地面移动空调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和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1 报价方须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红章):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2 企业法人对代表人(签字人)的授权书,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企业相关资质、承担该项目的相关授权书。

*2 项目报价要求及付款条件:

2.1报价材料必须有项目分项报价表(含主材品牌、型号及数量;辅材品牌、型号及数量;随机备件品牌、型号及数量;运输、人工、税费等),合计成该项目的总报价。各报价方只能提供一个供货方案、一个对应报价。

2.2其报价为产品运输到我方、卸货及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含质保的含税价格。报价方在项目验收后要出具相应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合同生效后,我方按合同总价付20%定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价付70%验收款。

2.4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按合同总价付10%的质保金。

*3 项目完成周期要求为: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在用户现场产品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 本项目技术质量要求(见附件)。

5 所有报价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密封盖章,邮件的封面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之后寄回(送回)我方,快递公司请选择顺丰、申通、国通三家之一。

邮寄地址: 陕西汉中34号信箱技改处;邮编:723213。收件人:魏小平(****-*******)。

6 于2016年12月10日前请联系收件人告知是否参加比价,如不联系收件人,视为放弃处置。所有报价材料必须于 2016年 12月 13日前邮寄或送达我方,届时收不到投标方完整的报价材料按投标方自动放弃处置。

7 其他相关规定

*7.1报价方要以偏离对比表的形式,逐条对我方“比价采购须知”及“技术质量要求”的条款进行明确对比、响应(符合或不符合);

*7.2所供产品为全新的原产厂商成熟设备,产品技术质量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报价材料必须有①详细的产品性能描述或完整的技术方案(含产品样本)②产品供货明细清单;

7.3非办公设备要图示产品外形尺寸及动力(风水电汽等)需求的数量及点位;明确产品正常运行环境要求;若要求我方制作设备基础,须提供设备基础图;

7.4所投产品须为原制造厂商正规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原制造厂商给予的出厂检测合格证明,并保证原制造厂商提供正规的售后服务,否则因侵权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我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比价采购文件中带“*”指标为重要指标,若“*”项一项指标不满足、或非“*”号项三项以上(不含三项)指标不满足或未响应,将予以废标。

7.6 项目商务联系人: 张 盟 联系电话:133*****027

项目技术联系人: 余 立 联系电话:151*****123

如对技术指标有异议,请书面阐明理由、加盖公章,传真至****-*******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汉中飞机分公司

2016-12-5

附件:

地面移动空调技术质量要求

一、功用

地面移动空调设备能够为机舱内整体(或局部空间)提供一定流量、合适温度、压力的洁净空气,改善人机作业环境,提高作业安全性,并可用于部分设备工作时的降温或加热工作。

二、技术要求

1、 总体要求:

地面空调采用拖曳式,通过设备内压缩机、加热管、风机等的工作,输出可设定温度、流量、压力的洁净风源,与飞机对接后实现整机环境的改善,也可单独使用改善舱内局部环境,提高人机安全性。设备应使用安全,移动方便,维护简单。

2、主要技术要求:

*2.1供风流量:500Kg/h(两路供风,流量可调,额定送风流量值越大越好);

*2.2供风温度:能够在 10~50℃范围内调节,制冷状态10℃~25℃(可调),加热状态25℃~50℃(可调);

*2.3 供风压力:≥3KPa;

*2.4 供风湿度:湿度≤60%,不含游离水;

*2.5 供风清洁度:固体杂质含量不超过0.05g/m3,最大颗粒物不超过50μm;

3、其他要求:

3.1 噪声:≤85db(A声级);

*3.2启动时间:≯5min(启动后提供额定冷风或热风时间);

*3.3 持续工作时间:≥4h;

3.4使用寿命:≮15年;

*3.5使用方式:移动箱体式,外形紧凑,可二人拖动行走,落定位置后锁定可靠;

*3.6设备配备15米(Ф200mm)出风管及飞机对接接口;

*3.7供电方式:380V、50HZ,三相五线制交流市电,并配备对接插头(型号Mennekes )及45米电缆(有电缆收放卷盘);

3.8设备外观质量良好、无损伤,外部整体采用白色漆,外部标识按买方要求喷涂;

3.9设备应具备使用告警闪烁灯及操作面板灯光设备。

3.10使用环境要求:设备应能室外露天停放、使用,满足GJB150中关于淋雨、霉菌、盐雾、砂尘等使用要求。

3.11设备配备防雨防尘罩布,在停放状态有收纳空间,对通风管、接头等进行规整放置。

*3.12卖方应有生产制造同类或相近设备的业绩,应提供设备详细制造方案,方案应包括设备组成、工作原理图、内布局及技术性能、操纵面板布局等内容。

三、交付

1、 设备完成制造及功能试验工作,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卖方应邀请买方进行预验收,对设备的外观、布局、组成、配套、功能等进行预验收检查,预验收所需食宿、交通费用由卖方负责。设备通过预验收后方可运抵买方使用现场进行终验收和交付,因其产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车等费用由卖方负责。

2、 交付前,卖方应完成设备的调试,并负责对买方技术、操作、维护及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买方对设备功能进行使用验收,终验收合格后交付。

3、 验收地点为买方使用现场。

4、 卖方应提供设备备件、工具、资料清单等相关资料。设备、备件及资料应配备齐全、完整,满足设备使用维护需要。

5、 卖方应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技术说明书(含设备原理、机械连接和电气线路图)、配套清单、设备合格证、设备备件清单等相关资料。设备应配备纸质和电子版技术/使用维护说明书2套,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6、 买方负责对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因装卸、运输等因素造成外观损坏,若存在外观损坏部分,卖方根据检查验收意见进行处理,未处理前不予验收。

四、质量保证要求

1、自设备验收合格签字交付后,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4个月。

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能在24小时内响应买方提出的故障维修要求,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免费进行技术服务及配件更换工作。

4、在质量保证期外,卖方应负责本设备全寿命周期的维修及支持服务(包括以成本价向买方提供故障备件、易损件等)。卖方应能在24小时内响应买方提出的故障维修要求,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免费进行技术及维修服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发布 移动空调 地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