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口岸大型查验设备购置专项(仪器设备)(四)招标公告

2015年口岸大型查验设备购置专项(仪器设备)(四)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8号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项目:2015年口岸大型查验设备购置专项(仪器设备)采购(四)

二、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套/台)

项目限价

(万元)

备注

1

2015 年口岸大型查验设备购置专项(仪器设备)采购(四)

培养箱

1 台

26.61

总报价超过项目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2

烘箱

1 台

3

溴甲烷磷化氢残留检测仪

2 台

4

数显振荡器

1 台

5

数显旋涡混匀器

1 台

6

电子天平

2 台

7

水分仪

1 台

8

容重仪

3 台

9

分样器

3 台

10

粉碎机

3 台

电子天平

3 台

三、产品规格、型号及参数

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证件副本复印件。

2 、提供法人或委托投标人授权书。

3 、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上门安装及调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和项目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 、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体系文件。

(三) 售后服务与培训

1 、培训:供方随时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支持和培训资料,设备交货时,负责在生产地对使用人员就使用方法和相关技术进行培训,费用由供方承担。

2 、交货期: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交付至指定地点,进口设备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付至指定地点。

3 、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1年,在此期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无偿维修;保修期后,双方另行签订终身维护协议。

4 、故障处理:设备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以上设备需带回处理,供方需提供备用设备。

5 、报价方式及其他:报价含运费、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费用,培训应包括现场培训和必要的售后指导服务。中标人负责将产品运抵用户指定地点。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本次采购询价公告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方网站 ( www.cqciq.gov.c n )上发布。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16年12月21日17:00时前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不需要)、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及报价文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鲜章),到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4楼411房间提交报价资料。

(二)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人不接受其报价文件:

1 、超过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

2 、未按规定密封报价文件的(报价文件需授权代表逐页签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专项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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