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5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5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511*****250*****
项目名称:2025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供应商为分公司的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2)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或授权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提供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授权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供应商为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①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②其上级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①保险许可证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②供应商具有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保险许可证;③供应商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许可。】 2.供应商为分公司的提供:供应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级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和供应商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①保险许可证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②供应商和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级公司具有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保险许可证。】。
采购包2:
(1)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供应商为分公司的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2)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或授权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提供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授权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供应商为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①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②其上级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①保险许可证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②供应商具有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保险许可证;③供应商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许可。】 2.供应商为分公司的提供:供应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级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和供应商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①保险许可证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②供应商和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级公司具有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保险许可证。】。
时间: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二号楼6楼采监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一段1号
联系方式:137*****622
名称: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绿地智慧城4号楼5楼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17-*******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13日
标签: 机动车保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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