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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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北所2025.1.3)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从超饭店 利辛县从超饭店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粉丝案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北镇大管社区大管庄132户从事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9月下旬,从利辛县菜市场购进了粉丝8斤,进价:4.5元/斤,其中抽检了3.3斤,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购样费用,剩余粉丝均被使用,共计违法所得36元,货值金额36元。2024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由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51ZX),食品名称:粉丝,检验项目: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5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上述粉丝共计违法所得36元,货值金额36元。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3 利市监处罚〔2024〕1695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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