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常山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原常山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原常山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状况,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原常山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状况调查》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原常山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状况初步调查

项目位置:原常山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中心坐标为118.******°E;28.******°N)位于衢州市常山县生态工业园区内北侧。

项目业主: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现状:地块在2021年因园区项目需要现已建成为园区仓库,仓库现还未投入使用。

二、初步调查结论

本项目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和6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共采样送检49件土壤样品(含5件平行样)、地下水样品3件(含1件平行样,其中W3不具备建井条件,W2、W4及W5均未采到水)。

(1)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本次调查期间实际采样检测情况,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岩土层自上而下分布特征如下:

第一层 杂填土或素填土:杂色,松散,潮,无气味,无根系,主要由碎石、砂砾组成。全场地分布,层顶高程98.385~110.697m,层厚0.5~7.0 m。

第二层 含砾粉质粘土:灰褐色或黄色,松散,潮,无气味。局部点位分布。层顶高程95.185~106.697 m,层厚1.0~5.8 m。

第三层 全风化泥岩:仅打至该层顶板,全场地分布。

通过本次地下水监测井水位高程分析,并结合地块及周边地形趋势判断,地块内地下水流向为东南向西北流,与生态园区整体地下水从近东南西三侧山坡向中间溪沟汇集,而后集中往北侧常山港方向排泄流向基本一致。

(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出指标共28项,其中地块内pH值检出值与周边区域pH值无明显差异,重金属(砷、汞、铜、镍、铅、镉)、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检出值标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及氟化物检出值标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钡检出值标均小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硝基氯苯检出值远小于《美国环保署工业用地区域筛选值》(2024.05)。

(3)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的3件地下水样品中,地下水检出指标为26项,分别为pH、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1项(pH值、色度、浊度、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钠、氯化物、硫酸盐)毒理学指标9项(碘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总汞、镉、铅、镍、钡)和其他指标5项(石油烃C10-C40、硝基苯、对硝基氯苯、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3,3"-二氯联苯胺),除浊度外其他检出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 类水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因浊度为感官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的健康风险较小,同时该地块周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居民都以饮用自来水为主,地下水没有饮用和使用的暴露途径,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原常山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工作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原常山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状况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4年08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状况调查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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