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小型维修改造项目谈判邀请函
(招标编号:HBHJ-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小型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 44 万元,招标人为宜昌高投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小型维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
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
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
购文件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
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复印件)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谈判,分
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
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至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美联御峰 2708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美联御峰 2708
七、其他
1、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
的供应商将作废标处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
中的相关信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宜昌高投水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高投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55 号高控集团办公大楼 1102 室
联 系 人:沈琰
电 话:152729787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西陵区清华科技园 1 号楼 5 楼 504-506 室
联 系 人: 刘峰
电 话: 18908600715
电子邮件: 23676889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