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公示

规划公示

项目名称:珠海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与用地规划

公示性质: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5年2月3日

公示方式:网站

规划依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

(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

(5)《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6)《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7)《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粤卫[2000]83号)

(8)《广东省医院基本现代建设标准》(粤卫[2003]58号)

(9)《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1]36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号)

(11)《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粤府办[2022]245号)

(13《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

(14)《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5)《珠海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16)《珠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

(17)国家、广东省、珠海市其他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划

意见反馈说明:

(01)反馈方式:信函反馈意见、可邮寄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络反馈意见,可发送至zhswjjghkpmq@zhuhai.gov.cn。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56-*******,联系人:潘敏青。

(02)反馈意见有效期:同公示期限。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能晚于公示期限最后一日,网络反馈意见发送时间不能晚于公示期限最后一日24:00,逾期将不再受理。

(03)反馈意见要求: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可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下载公示意见反馈表,填写并寄送。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时,视为无效意见。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卫生“分级诊疗”制度,衔接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部署,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本次规划编制,谋划完整的医疗卫生体系,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空间,为珠海健康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珠海全市域,规划期限至2035年。

(三)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大体系,细分为13个小类(详见下表)。

本次规划医疗卫生设施体系一览表

三大类

序号

设施类型

对应体系

医院

1

综合医院

市级/区级

2

妇幼保健医院(设床位)

3

中医院

——

4

专科医院

5

护理院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街道(镇)级

7

镇卫生院

8

社区卫生服务站

居委会(村)级

9

村卫生站

专业公共卫生

机构

10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级/区级

11

血站

12

急救设施

总站/分站

13

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不设床位)

(四)规划对策

契合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和管理需求,对应珠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市级-区级-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四级医疗卫生设施体系,做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空间部署。

一是优化市级、区级综合医院布局,完善专科医院类别,补齐妇幼保健医院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救治体系。

二是补充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构建十分钟社区生活圈。

三是贯彻国务院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要求,对接港澳,落实湾区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托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等高水平医疗机构,打造区域高端化、国际化医疗中心。

四是贯彻“平战结合”响应理念,结合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广场、大型会议会展等空间,预留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空间利用的可能性,构建完善的卫生防疫应急体系。

五是规划预留足够弹性,2035年按人口规模500万人、千人床位7.0张/千人,预留足够的医疗卫生空间。

(五)设施规划方案

1、医院布局规划

(1)市级(三级)综合医院布局:按常住人口每100万人设置1个市级(三级)综合医院。规划公立市级(三级)7所,其中,现状保留5所,规划新增1所,远期按需求升级1所。

(2)区级(二级)综合医院布局:每个区至少1处区级(二级)综合医院。按常住人口,服务不宜超过50万人。人口达到20万人、有条件的基本城市组团,可考虑设置。规划公立区级综合医院共9所,其中现状保留5所,规划新增4所。

(3)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布局:保留现状公立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3所。

(4)妇幼保健医院布局规划:按“市-区”两级设置。市级至少1所妇幼保健医院。原则上按行政区,每个区至少1所区级妇幼保健医院。规划妇幼保健医院4所,2所(3处)为现状保留,2所为规划新增。

(5)专科医院布局规划:规划专科医院9所,其中3所为现状保留,6所为规划新增。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

(1)城镇空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抓手,构建5-10分钟社区生活圈。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升级为社区医院,满足床位需求。中心和站二者服务人口不重叠。

图片1.png

社区医疗卫生卫生机构服务体系示意图

(2)乡村空间:每个建制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规划保留现状镇卫生院12所。镇卫生院用地宽裕,有条件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挂社区医院牌子。按照每个行政村1个卫生室的标准设置,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再设置村卫生站/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划

建立健全市、区、镇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制度,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责任,提高属地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规划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位于市民中心建筑内,推动直属急救分站设置,做好院前急救部署。规划完善东西区血站体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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