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2 | 招标编号:商工程〔 | 2025 | 〕 | | 号;项目编号:商示工程【 | 2025 | 】 | | 号; |
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 2021.7 | 元;暂列金额: | 0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元 |
证保险”。具体流程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2020 | 年 | 3 | 月 | 6 | 日发布的《关于 |
4 | 、中标候选人存在 | | 1 | 、 | 2 | 、 | 3 | 项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宋城东路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0370-312569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建业总部港5栋2502室联系人:郭先生联系方式:17503700766 |
1.1.4 | 项目名称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 |
1.1.5 | 建设地点 | 程)项目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日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
2.2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设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000.00元(肆万元)递交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银行汇款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年1月1日起至今止 |
3.5.4 | 类似施工业绩是指 | 性质相似的类似施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止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人CA印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签字或加盖其CA印章。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除加盖投标人CA印章外,应由投标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由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中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盖章不作要求。4、上述所说加盖CA印章操作应在平台适用的的标书制作工具中进行。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上传至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投标截止;(2)公布投标人并查询投标保证金;(3)解密投标文件; |
| | (4)唱标;(5)生成开标记录;(6)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人 1人及有关经济、技术专家 4 人,共 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 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1 | 评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合格制+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
6.4.1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6.5.1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
6.5.2 | 定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 |
| | 完成定标。 |
6..6.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5 | 履约担保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转账或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
7.5.1 | 支付担保 | 支付担保形式:现金转账、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支付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额度相等。 |
7.6 | 预付款 | 预付款金额:中标金额的 40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否)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等同预付款金额。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应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 |
7.7 | 合同融资 | 严格按照豫财办【2020】3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
7.8 | 付款方式 |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
10.2 | 招标控制价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的作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
10.3 | 定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
10.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
10.5 | 中标结果公示 | 招标人按规定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10.6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8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9 | 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
| | 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
10.11 | 异议 |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提出期内或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10.12 | 1、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已中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已变更的,项目经 理 的 任 职 行 为 依 据 豫 建 【 2015】 23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且将项目经理变更资料附至投标文件中,未附的视为有在建项目。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核实,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处罚。。3、所有投标单位应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设备、绿色施工技术保障、绿色施工经费保障、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承诺。 | |
10.13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 | |
| 展示的除外)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详见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31日首页-通知公告。(一)登录开标大厅流程1、投标人登录自己账号进入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项目选择主体角色和要进入的项目,点击“操作”—“我要投标”—“操作”—“在线开标”进入开标大厅。2、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一小时之后进入,比如 9 点开标,请在 8 点至 9点之间进入,请不要提前进入,也不要太晚进入,以免签到时间不足,导致未能成功签到。(二)签到流程进入开标大厅后,投标人的界面为直播界面,当前页面随着代理公司的点击而变化,页面自动刷新(刷新间隔时间为 20秒),右下方有四个按钮,分别为投标签到、在线澄清、解密。投标人点击投标签到,会弹出签到页面,投标人名称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可以手动填写也可以读取 CA,请CA中仍然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在参与投标前更换成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下面的签到人和联系电话手动输入,此号码为在该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消息接收号码,应保持畅通,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即签到成功。信息提醒以交易平台站内消息为准,投标人应保持交易平台处于用户登录状态并实时关注。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是系统开发的附加功能,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没有接到手机短信提醒而导致不良后果,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三)投标文件解密流程1、 CA 证书解密投标人首先确保电脑已经正常安装投标人工具箱且互认证书助手处于打开状态,插入 CA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截止时间前点击右下角解密会跳转到解密页面,页面正常显示项目信息,点击解密,输入CA 锁的密码即可解密。2、 应急解密 |
| 选择应急解密时,首先点击应急解密,然后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完整,然后输入加密时设置的应急解密码完成解密。(四)评标澄清答疑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问题需要代理公司及投标人解答,可以在评标系统页面点击澄清答疑,选择代理公司或者投标人进行问题描述,然后设置回答时间后点击提交。提交之后代理公司或者投标人可以点击各自的交易平台右上角的澄清答疑按钮。进入项目选择页面。选择要进行回答的项目,里面会显示专家提问的问题,专家问题可以预览和下载。可以在答疑文件信息选项里提交回答文件(文件格式为 PDF),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之后无法修改。(五)、中标通知书发放采用在线制作发放,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登陆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对应项目操作—我要投标—操作—下载中标通知书完成自行下载。(六)、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七)、开标过程在线询问功能,在开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可通过开标大厅在线询问按钮与代理机构在线交流,代理机构应在交流结束后生成开标记录表,交流记录会汇总在开标记录表中,随档案保存。开标结束后,此功能关闭。(八)、开标大厅增加开标过程直播功能,投标人安装直播插件后,在代理机构开启直播后,投标人可以点击查看直播可实时查看代理机构开标过程。直播功能插件压缩包附件下载后直接解压,并将解压后的文件放入电脑C盘Windows文件夹中即可。(九)、市场主体库项目评审期间锁定功能。市场主体在本平台参与项目评审期间,市场主体库无法更新上传内容,锁定时间为开标签到至评审结束。锁定期间,市场主体资信库信息提交发布时会提示:参与的项目正在评审,主体库已被锁定,不可编辑,评审结束后自动解锁。市场主体如有多天连续参与项目交易时,建议将主体库信息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更新完成,以免造成不利后果。(十)、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年07月26日发布《关于启用大 |
| 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的通知》,启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10.1对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会将监测信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预警提示:10.1.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10.1.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者上传;10.1.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IP地址上传;10.1.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工程预算由同一预算软件(同一把预算锁)编制。10.2存在上述预警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十一)、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关注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本,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十二)、相关交易系统问题,可咨询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370-2853693)。 |
10.14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中诚景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15 | 本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投标总价 | 等于各单项工程报价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 单项工程费 | 等于各单位工程报价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 单位工程费 | 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总价 | 等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计量单位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 | 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 材料单价 | 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与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一致 |
|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 |
| |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其他项目费 | 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 暂列金额 | 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一致 |
| | 暂估价 | 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一致(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计日工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一致(计日工按照8小时工作制 ) |
| | 总承包服务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规费 | 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 |
| | 税金 | 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 |
| | 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 | 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锁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软件加密锁使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相同或不一致 |
|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投标总报价 | 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 |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
| | 章 | 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3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 不存在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情形 |
| | | 不存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
| | |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的情形 |
| | |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
| | | 不存在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的情形 |
| | |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 |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情形 |
| | | 不存在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资格的情形 |
| | | 不存在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情形 |
| | | | 不存在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情形 |
| | | | 不存在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
| | | | 不存在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
| | | | 不存在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
| | | | 不存在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情形 |
| | | | 不存在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注:1.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人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要求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投标文件中需附与“市场主体诚信库”上传资格证明文件一致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一般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或理由。 | | | |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 | | 评审标准 |
2.2.1 | | 技术标评审标准 | 内容完整性 | 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针对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合格 |
| |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和冬、雨季施工)总体施工顺序、空间组织、作业衔接安排合理,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方法,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 |
| | | 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及措施。否则不合格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管理措施(包括: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管理制度)、有技术措施(包括:测量误差控制措施,各类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措施,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保证措施,材料、构配件、设备、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工程检测保证措施);否则不合格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体系;有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安全控制措施;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否则不合格 |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措施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建立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于主管行业部门联网)、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生活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等;否则不合格 |
| | 工期保证措施 | 有管理措施(包括:资源保证措施、资金保障措施、沟通协调措施等)、技术措施(包括:分析影响施工进度的关键工作,制定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及充分考虑影响进度因素,制定纠偏措施); 否则不合格 |
|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设施设备必须包含扬尘治理设备:洒水车、雾炮车、自动喷淋系统、冲洗设备);有劳动力配备计划;否则不合格 |
|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否则不合格 |
|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总平面图布置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
|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有节能减排应用实施措施;有绿色施工应用实施措施;有工艺创新应用实施措施; 否则不合格 |
|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 |
| | 材料、BIM等 | 适用;否则不合格 |
|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相关措施;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否则不合格 |
| | 风险管理措施 | 有风险管理措施,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否则不合格 |
2.2.2 | 综合标评审标准 | 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按所报工期、质量等标准进行施工以及按业主要求按时进场施工的承诺 | 具有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按所报工期、质量等标准进行施工以及按业主要求按时进场施工的承诺。不提供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
| | 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承诺 | 具有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承诺,不提供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
| | 服务承诺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的。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承诺及措施。承诺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包含对施工范围内既有各类管线、设施、建筑物的保护措施,且有各种安全事故具体防范措施。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上述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
|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造价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不提供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
2.3.1 |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1、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偏 差 率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结果保留三位小数)上述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估价-暂列金额。2、确定标候选人: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Q,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①当Q<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②当3≤Q≤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③当Q>10时,方法如下:(以下所称“投标报价”均为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10<Q≤2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4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7家。当20<Q≤1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6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14家。当10<Q≤2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9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21家。当20<Q≤5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12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28家。当50<Q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15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35家。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 |
| 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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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 量 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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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 产 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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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 | |
项目主管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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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 | | |
项目经理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造价管理 | | | | |
质量管理 | | | | |
材料管理 | | | | |
计划管理 | | | | |
安全管理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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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 | |
项目主管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 | |
项目经理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造价管理 | | | | |
质量管理 | | | | |
材料管理 | | | | |
计划管理 | | | | |
安全管理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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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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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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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 | |
投标人 | | | | | |
项目经理 | | | 等级及证书编号 | | |
投标范围 | | | | | |
投标总报价(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 | (大写) | | (小写)¥元 | |
投标报价(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 | (大写) | | (小写)¥元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大写) | | (小写)¥元 | |
| 增值税 | (大写) | | (小写)¥ | |
| 暂列金额 | (大写) | | 元(小写)¥ | |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大写) | | 元(小写)¥ | |
| 规费 | (大写) | | 元(小写)¥ | |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 (大写) | | 元(小写)¥元 | |
投标质量 | | | | | |
投标工期 | | |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
其他 | | |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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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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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 | 备注 |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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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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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 | | | |
姓名 | | | 年龄 | | |
性别 | |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 | 毕业时间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 专业职称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 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 | |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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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 | | | | | | | |
注册地址 | | |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 | 电 话 | | | |
| 传真 | | | | | 网 址 | | | |
组织结构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 | |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 员工总人数: | | | |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 | |
营业执照号 | |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 | |
注册资金 | |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 | |
开户银行 | |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 | |
账号 | | | | 技 工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商丘市
一、招标条件
本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8.2753万元,招标人为商丘市城
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详见公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4日 08时00分到2025年01月16日 16时59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7时00分
递交方式: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建业总部港5栋25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7时00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托,就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招标文件已经过专家论证,现公示如下,请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是
否具有排他性、歧视性、倾向性等内容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该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6日。
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质疑(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
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
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
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宋城东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0-31256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建业总部港5栋2502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7503700766
2025年1月1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宋城东路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0-312569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建业总部港5栋2502室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1750370076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4
5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
防改造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 号
项目编号:商示工程【2025】 号
招 标 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6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合理低价)...........................................................................28
第四章 定标办法.................................................................................................................3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4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83
第七章 施工图纸.................................................................................................................84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5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86
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501-411451-04-01-
477495,招标人为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 号;项目编号:商示工程【2025】 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消防改造安置房小区22个,包括:和信社区安置房、
中意小区(中意温馨苑)安置房、和乐小区安置房、和风小区东区安置房、和馨小区
安置房、和风小区西院安置房、和合和富社区安置房、和兴社区安置房、府佑江南
安置房、盛世中央花园安置房、府佑运河花园安置房、中州新城A区安置房、中州新
城B区安置房、沈牌坊安置社区安置房、和福小区、和顺小区、和美社区、和谐新苑
、慧鑫社区、蓝堡湾 AB 区、叶庙社区、育才家苑。
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改造稳压给水设备、钢质防火门、水喷淋钢管、焊接法兰
阀门、离心式泵、防火堵洞、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灭火器箱、室外消防管网、水
箱、压力仪表、防火门锁、电力电缆等方面。
2.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2个安置房小区内;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082753.68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4060731.91元;规费
:
67526.62元;税金(增值税):337144.85元;安全文明施工费:52429.90元;措施
8
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22021.77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
);
2.9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10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1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13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评审的方式,定标
方法:“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消防
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份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提供证明材料: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
、竣工验收报告。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
业高级职称;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
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
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
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ngcjs.hnjs.
henan.gov.cn)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
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重点领域严重失
9
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记录,
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
”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
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3.5.2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
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
诺书,格式自拟)。
3.5.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查 询 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
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及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3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本项目开标时间。
注:招标文件获取: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
陆交易平台下载,如确定要参与项目投标,因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过程中需
要用到CA数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办理CA数
字证书,以免影响自身投标。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下载专区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分整(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开标席位(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10
5.3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
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
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5.6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
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
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
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
31版本”。
6.投标保证金交纳
6.1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6.2交纳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银行汇款的方式
;
6.2.1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
n)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
证保险”。具体流程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2020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
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附件“电子投标保函办理流程”。
6.2.2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
cn)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
11
(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
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
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7.特别声明
1、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
: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
标候选人资格;
2、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
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中标候选人存在 1、2、3项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4.1
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
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4.2
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
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宋城东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0-31256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建业总部港5栋2502室
联系人:郭先生
12
联系方式:17503700766
监督单位: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商丘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
电 话:0370-3125201
年 月 日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宋城东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0-3125696
名称: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建业总部港5栋2502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7503700766
1.1.4
1.1.5
1.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
程)项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4.1
1.4.2
1.4.3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
☑不接受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详见“总则”
1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1.10.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日前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1.12
2.1
2.2.1
2.2
分 包
☑不允许
偏 离
☑不允许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
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它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
招标文件主动进行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
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设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000.00元(肆
万元)
递交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
险保函、银行汇款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
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
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止
目的年份要求
3.5.4 类似施工业绩是指 性质相似的类似施工。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3.5.5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止
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
置,都应加盖投标人CA印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
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签字或加盖其CA印章。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除加盖投标人CA印章外,应由投标人一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若委托造价咨询单
位编制的,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由其一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规费、税金项目计
价表中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盖章不作要求。
4、上述所说加盖CA印章操作应在平台适用的的标
书制作工具中进行。
3.7.5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上传至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宣布投标截止;
5.2
开标程序
(2)公布投标人并查询投标保证金;
(3)解密投标文件;
16
(4)唱标;
(5)生成开标记录;
(6)开标结束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人 1人
及有关经济、技术专家 4 人,共 5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 5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
家一般应不少于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
会按照“第三章”(合格制+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
荐一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6.3.1
评标方法
6.4.1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
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6.5.1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
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
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
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
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主动申请回避。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
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
6.5.2
定标方法
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
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
17
完成定标。
6..6.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
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转账或履约保函或电子履
约保函。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
7.5
履约担保
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
7.5.1
支付担保
7.6
预付款
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
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
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支付担保形式:现金转账、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
函。
支付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
额度相等。
预付款金额:中标金额的 40 %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否)
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等同预付款金额。
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应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
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
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
严格按照豫财办【2020】3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
7.7
合同融资
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执行。
7.8
付款方式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收取,由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
支付。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0.2
招标控制价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的作为
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将
10.3
定标候选人公示
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将
10.4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
10.5
中标结果公示
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招标人按规定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
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
10.6
知识产权
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
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
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
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
10.7
同义词语
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
人”进行理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
10.8
监督
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
10.9
解释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19
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
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
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
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异议提出期内或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或网上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或网
上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10.11
异议
1、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已中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已变更的,项目
经 理 的 任 职 行 为 依 据 豫 建 【 2015】 23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且将项目经理变更资料附至投标
10.12
文件中,未附的视为有在建项目。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一
经核实,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
处罚。。
3、所有投标单位应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设备、绿色施工技
术保障、绿色施工经费保障、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
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承诺。
10.13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
20
展示的除外)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详见交易中
心 2019年12月31日首页-通知公告。
(一)登录开标大厅流程
1、投标人登录自己账号进入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项目选择主
体角色和要进入的项目,点击“操作”—“我要投标”—“操作”—
“在线开标”进入开标大厅。
2、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一小时之后进入,比如 9 点开标,请在 8 点至 9
点之间进入,请不要提前进入,也不要太晚进入,以免签到时间不足,导
致未能成功签到。
(二)签到流程
进入开标大厅后,投标人的界面为直播界面,当前页面随着代理公司的点
击而变化,页面自动刷新(刷新间隔时间为 20
秒),右下方有四个按钮,分别为投标签到、在线澄清、解密。投标人点
击投标签到,会弹出签到页面,投标人名称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可以手动
填写也可以读取 CA,请CA
中仍然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在参与投标前更换成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下
面的签到人和联系电话手动输入,此号码为在该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消
息接收号码,应保持畅通,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即签到成功。
信息提醒以交易平台站内消息为准,投标人应保持交易平台处于用户登录
状态并实时关注。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是系统开发的附加功能,无论因为任
何原因导致投标人没有接到手机短信提醒而导致不良后果,交易中心均不
承担责任。
(三)投标文件解密流程
1、 CA 证书解密
投标人首先确保电脑已经正常安装投标人工具箱且互认证书助手处于打开
状态,插入 CA
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截止时间前点击右下角解密会跳转到解密页
面,页面正常显示项目信息,点击解密,输入CA 锁的密码即可解密。
2、 应急解密
21
选择应急解密时,首先点击应急解密,然后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完整,然后
输入加密时设置的应急解密密码完成解密。
(四)评标澄清答疑
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问题需要代理公司及投标人解答,可以在评标系
统页面点击澄清答疑,选择代理公司或者投标人进行问题描述,然后设置
回答时间后点击提交。提交之后代理公司或者投标人可以点击各自的交易
平台右上角的澄清答疑按钮。进入项目选择页面。选择要进行回答的项目
,里面会显示专家提问的问
题,专家问题可以预览和下载。可以在答疑文件信息选项里提交回答文件
(文件格式为 PDF),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之后无法修改。
(五)、中标通知书发放采用在线制作发放,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
人可以登陆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对应项目操作—我要投标—
操作—下载中标通知书完成自行下载。
(六)、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
(七)、开标过程在线询问功能,在开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可通过开标大
厅在线询问按钮与代理机构在线交流,代理机构应在交流结束后生成开标
记录表,交流记录会汇总在开标记录表中,随档案保存。开标结束后,此
功能关闭。
(八)、开标大厅增加开标过程直播功能,投标人安装直播插件后,在代
理机构开启直播后,投标人可以点击查看直播可实时查看代理机构开标过
程。直播功能插件压缩包附件下载后直接解压,并将解压后的文件放入电
脑C盘Windows文件夹中即可。
(九)、市场主体库项目评审期间锁定功能。市场主体在本平台参与项目
评审期间,市场主体库无法更新上传内容,锁定时间为开标签到至评审结
束。锁定期间,市场主体资信库信息提交发布时会提示:参与的项目正在
评审,主体库已被锁定,不可编辑,评审结束后自动解锁。市场主体如有
多天连续参与项目交易时,建议将主体库信息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一次
更新完成,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十)、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2年07月26日发布《关于启用大
22
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的通知》,启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
10.1对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
列情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会将监测信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预警提
示:
10.1.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
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10.1.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者上传;
10.1.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IP地址上传;
10.1.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工程预算由同一预算软件(同一把
预算锁)编制。
10.2存在上述预警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十一)、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关注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文件制作
工具版本,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十二)、相关交易系统问题,可咨询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
话:0370-285369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14
造价咨询单位:中诚景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
10.15
本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执行。
2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24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结算。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
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
25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
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
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施工图纸(本项目无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26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形
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商丘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澄清后,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到商丘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人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修改的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27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河南省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HA02-31-2016》及相关配套文件及省市有关造价管理文件。
3.2.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它措施费(费率类)、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增
值税9%。
3.2.5
按《商丘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5期》信息价(除税价)进行调整,商丘信息
价中没有的材料参照郑州信息价2024年第三季度调整,信息价不全部分材料价格参
照市场价格(除税价)进行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8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登录交易平台进入该项目合同上传栏,编辑并
上传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上传时请上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实时自动退还。中标人不需要再到现
场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非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交易
中心保证金系统实时自动退还(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退还事项咨询电话
:0370-
2853502,因银行或网络波动导致无法实时退还的保证金,将在问题恢复后自动退还
)。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和施工合
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9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
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
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在投标文件文件中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业绩材料,
虚假信息或以其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预审审查的,属于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
情节严重行为,资格审查通过无效。
3.7.5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登录系统在指定位置上传)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0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签到参加开
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
绝。
4.2.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
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具体参阅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
投标文件生成器的操作指南。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
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
31
参加开标会议,无需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丘市公共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
疑等操作。
5.2.3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
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招标项目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4)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督
部门的工作人员;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32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
6.4 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
暂停招投标活动。
6.5 定标
6.5.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6.2中标候选人异议:定标候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
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合同授予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履约担保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7.6 预付款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
7.7合同融资
严格按照豫财办【2020】3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7.8签订合同
33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
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其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1-06-
16发布的“关于开通项目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的通知”,在投标人的交易平台项目
信息内增加了投诉管理栏,投标人可以在投诉管理栏点击跳转进监管平台提起投诉
。投标人应根据相关法规、招标文件和行业监督部门要求的受理投诉各项条件,准
备齐全后通过监管平台在线递交投诉资料。市场主体提交投诉后可在线查看监督部
门“补正材料意见”或投诉处理意见并下载“投诉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开通项目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的通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合理低价)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总价
单项工程费
等于各单项工程报价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等于各单位工程报价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位工程费
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
影响评标的
分部分项工程费
等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及单价措施费总
,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
价
评标的
2.1
响应性评审
.1
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清单的综合单
价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之和,或按
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材料单价
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与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一致
36
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
其他措施费(费
率类)项目
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
其他项目费
费+总承包服务费),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暂列金额
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一致
暂估价
计日工
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一致(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
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一致(计日工按照8小时工作制 )
总承包服务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规费
税金
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
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的
雷同性分析
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
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
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锁号、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的软件加密锁使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相同或不一致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总报价
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
2.1
形式评审标
.2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37
章
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性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
人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
对招标文件的响
关系的情形
应情况,是否存
不存在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
在重大偏差及违
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的情形
反法律、法规、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规章、规范性文
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件规定的情况
人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
关系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
资格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
证书的情形
38
2.1
资格评审标
.3
准
不存在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
履约能力情形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
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
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
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
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资格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注:1.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人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要
求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投标文件中需附与“市场主体诚信库”上传资格证明文件一致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
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一般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或理由。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针对本项目具体实
内容完整性
施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合
技术标
格
2.2.1
评审标
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
准
主要施工方案
点及绿色施工和冬、雨季施工)总体施工顺序、空间组织
与技术措施
、作业衔接安排合理,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流程、及施
工方法,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
39
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及措施。否则不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管理措施(包括:建立组织机构、
明确职责,建立管理制度)、有技术措施(包括:测量误
质量管理体系与
差控制措施,各类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措施,重点部位、
措施
关键工序保证措施,材料、构配件、设备、成品(半成品
)保护措施,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工程检测保证措
施);否则不合格
有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
安全管理体系与
度、体系;
措施
有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安全
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管理体系、
措施及施工现场
扬尘治理措施
控制措施;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否则不合格
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措施包括: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有建立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于主管行业
部门联网)、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生
活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等;否则不合格
工期保证措施
有管理措施(包括:资源保证措施、资金保障措施、沟通
协调措施等)、技术措施(包括:分析影响施工进度的关
键工作,制定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及充分考虑影响进度因素
,制定纠偏措施); 否则不合格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设施设备必须包含扬尘治理设备:
拟投入资源配备
洒水车、雾炮车、自动喷淋系统、冲洗设备);有劳动力
计划
配备计划;
否则不合格
施工进度计
施工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划
有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否则不合格
施工总平面图布
置
总平面图布置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技术创新的应用
有节能减排应用实施措施;有绿色施工应用实施措施;
实施措施
有工艺创新应用实施措施; 否则不合格
采用新工艺、新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
技术、新设备新
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
40
材料、BIM等
适用;否则不合格
施工现场实施信
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相关措施;施工现
息化监控和数据
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处理
否则不合格
有风险管理措施,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
风险管理措施
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
急措施得力;否则不合格
不更换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主要技术管
理人员及按所报
工期、质量等标
准进行施工以及
按业主要求按时
进场施工的承诺
具有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
员及按所报工期、质量等标准进行施工以及按业主要求按
时进场施工的承诺。不提供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施工保修期内和
具有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承诺,不提供相关承诺视为
保修期外的承诺
不合格
综合标
2.2.2
评审标
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
优惠合理,详实可行。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
可行的。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承诺及措施。承诺施工期
服务承诺
间加强安全防护,包含对施工范围内既有各类管线、设施
、建筑物的保护措施,且有各种安全事故具体防范措施。
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上述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
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
履职尽责承诺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造价员等)
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不提供相关承诺视为不合
格。
2.3.1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41
推荐定标
1、计算评标基准价:
候选人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是指评审合格的
投标人报价。
(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偏
差
率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上述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规 费 、 税 金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和 暂 列 金 额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价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估价-暂列金额。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Q,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
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
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Q<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Q≤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Q>10时,方法如下:
(以下所称“投标报价”均为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当10<Q≤2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
顺序取4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7家。
当20<Q≤10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
顺序取6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14家。
当100<Q≤20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
的顺序取9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21家。
当200<Q≤50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
的顺序取12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28家。
当500<Q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大于或等于0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
取15家,偏差率小于0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35家。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定标候选人数量时
,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
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
42
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43
1、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合理低价)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推荐定标候选人
2.3.1推荐定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首先进行响应性评审,评标系统会对投标人的清单进行电子辅助清标
,辅助专家进行清单的符合性检查。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5)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
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6)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
44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条件;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
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
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1执行。
3.3 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
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45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3日。定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所有投标人情况、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情况(
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等内容。
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
并形成复审报告。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
活动。
46
47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商丘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
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
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
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
①实力: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财务状况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
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48
②人员: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等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
核查不通过;
③信誉:定标候选人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④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
知》豫建行32规(2024)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
异常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标注异常的,均视为核查不通过。
不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
的公告-公告〔2024〕47号,均视为核查不通过。
⑤202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
否则核查不通过;
⑥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
管理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施工总平面图布
置、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
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风险管理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
、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针对性、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注:以上核查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清晰复
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完成后出具核查报告,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
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
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随意新增定标资格条件和要求。
定标委员会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
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
≥3 家时,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3
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6.定标程序
49
定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照定标办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
机法)进行。
核查随机法的定标流程如下∶
核查随机法会议流程
定标会议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会议室进行,同时通过腾讯会议提供
定标会议网络直播。
1、签到。到达定标会议现场的定标候选人进行签到,限定1人参会。主持人提
前20分钟开启网络直播会议,定标候选人可通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会前发送的腾讯
会议会议室编号和密码进入网络定标会议,会前5分钟主持人开启网络会议签到,限
定1人参会。定标候选人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参会。
注:方式一: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现场参加定标会
议,需向定标委员会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
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会场签到。
方式二:无法到达现场的定标候选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参加定标会议。线
上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请提前进入腾讯会议将昵称修改为定标候选人公司全
称(进入定标会议后将无法修改昵称,请提前操作修改昵称)。按照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发送的腾讯会议会议室编号和会议密码提前进入定标会议并线上发送授权委托
书(格式自拟)后等待签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起签到后请定标候选人在规定时
间内及时签到,若签到截止时间止未进行签到
或未修改昵称或昵称修改非公司全称的均视为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
方式三:未派人员(未到定标现场和腾讯会议)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视
同认可代码球确定结果。
以上三种签到方式,请定标候选人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进行签到,不得重复
签到。
2、介绍参会人员。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人员、到现场和进入
网络直播会议间的定标候选人。
3、主持人介绍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情况;定标委员会
组长宣读承诺书、核查报告。
4、确定定标候选人代码球。首先按照到达定标会议现场定标候选人签到顺序排
号;其次按照进入网络直播会议间参与会议的定标候选人签到顺序排号;最后对未
50
到现场和网络直播会议间的定标候选人按开标记录表签到顺序排号。排号规则为由
小到大依次确定定标候选人代码球。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时记录定标候选人代码球号并在大屏幕上展示。
5、抽取中标候选人号码球。
第一步,行政监督人员首先检查抽取箱,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使用白色
或黄色号码球并进行展示。
第二步,行政监督人员检查选中的号码球,查看封签是否完整,开箱检查代码
球有无异常,检查过程可选择到场的定标候选人代表共同检查,检查结果即时现场
公布。
第三步,行政监督人员面对摄像头展示代码球并依次投入抽取箱,手抱抽取箱
摇动代码球后放置好,并向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定标委员会组长侧身扭头
抽取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宣读并展示抽中的代码球号。
6、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中标候选人信息,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
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定标报告》。
7、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行
政监督人员在《定标现场签到表》上签字。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
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
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
资格条件、项目经理。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
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
、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放《中标通知
书》。
51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
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
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
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
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52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5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
5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置房改造(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2个安置房小区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55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6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质量要求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57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8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5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60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61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62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63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6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65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6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67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68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69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70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71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72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73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74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
。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75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76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77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78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建筑面积(平
建设规模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称
方米)
合 同 价 格 (
开工日
竣工日
元)
期
期
79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送达地点
备注
单价(元
质 量 等
供应时
)
级
间
6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69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7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1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72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机 械 或 设 备
规格型
制 造 年
生 产 能
序号
数量
产地
额定功率(kW)
备注
名称
号
份
力
73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74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75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6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
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
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
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
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77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8
附件10:
(承包人):
支付担保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
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
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79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
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
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
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
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
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80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
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
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81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2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3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84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85
第七章 施工图纸
(本项目无图纸)
86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
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施工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
示外。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
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
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7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年 月 日
88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资料
8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项目施工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包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
税金等),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
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履行施工合同。
(5)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地 址:
90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91
(二)投标函附录
等级及证书编
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项目经理
投标范围
投标总报价(含规费、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
(大写)
、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投标报价(不含规费、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
(大写)
、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小写)¥
元
(小写)¥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大写) (小写)¥
增值税
(大写) (小写)¥
元
其中
暂列金额
(大写) (小写)¥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大写) (小写)¥
元
规费
(大写) (小写)¥
元
(大写)
元
(小写)¥
元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
施工费)
投标质量
投标工期
投标有效期
其他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92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94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截图。
2.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95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6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
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97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额定功率
生产
用于施
年份
( KW )
能力
工部位
备注
98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
序
号
备
型号
名
规格
数 量
国别
制造
已使用台
产地
年份
时 数
用 途
备注
称
99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单位:人
100
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
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01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
、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2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临时用地表
103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注:要求行政许可发放证书的填写“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相应信息;无要求的可根
据自身情况自行填写。
104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
历证(如有)、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或扫
描件(如有)。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职 称
年 龄
职 务
学历
拟在本工程任
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
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
话
105
106
附件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
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其他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岗位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
描件。
岗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学历和专业
拥有的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年龄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业职称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
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07
附件3:承诺书
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我
方
拟
派
往
( 项 目 名 称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工 程 ” ) 的 项 目 经 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
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章)
项目经理: (签字或电子章)
年 月 日
108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联系
人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邮政编码
电 话
网 址
电话
电话
员工总人数: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
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其中
项目经理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 工
109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或
扫描件。
11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的规定。
11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截图、竣工验收报告等,具体年份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12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截图,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13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
,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
判决的诉讼。
114
(六)信誉情况
(格式自拟)
115
(七)信誉承诺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
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若招标人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
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
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6
(八)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
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117
九、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建 筑 业 (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 承 建 ( 承 接 ) 企 业 为
( 企 业 名 称 ) , 从 业 人 员
人 ,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企业电子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
0
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相关规定。
118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119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
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
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120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121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
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122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
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23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
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日 期
企业名称(盖企业电子章):
: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
17〔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
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24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5
十、其他材料
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
2.与工程绿色施工相适应的专项经费承诺;
3.定标核查资料(根据定标核查内容提供)
4.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5.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26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
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127
附件:
各供应商: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
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
需
抵
押
、
担
保
,
融
资
机
构 将 根 据 《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融 资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 豫 财 购
〔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 款 渠 道 和 提 供 贷 款 的 金 融 机 构 , 可 在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注: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此页内容。
1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