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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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稼穑化学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

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纬十二路现有厂区内

江苏稼穑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

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水洗塔废水经厂区农药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高级氧化) 预处理后,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加热循环水系统强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混合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处理达《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4)表 1、2 标准及接管标- 5 - 准后接管至薛行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一车间、二 车间投料配制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分装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脉冲除尘器+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车间、五车间投料配制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脉冲除尘器+水洗塔+除雾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六车间 1~4#生产线投料配制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脉冲除尘器+水洗 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7m 高排气筒 (DA003)排放;六车间 5~6#生产线投料配制废气(颗粒物、非 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六车间液体制剂分装废气(非甲烷总烃) 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脉冲除尘器+水洗塔+ 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7m 高排气筒(DA005) 排放;六车间 7#生产线混合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分装废 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袋式处 理器+水洗塔”处理,造粒废气、干燥废气、筛分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袋式处理器+水洗塔”处理,上述- 4 - 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 17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站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至“水洗塔+ 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4) 排放。 颗粒物、氨、硫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020)表 1 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 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 1 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 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2020)表 C.1 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其他颗 粒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化学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 2 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主要为气流粉碎机、双螺旋锥形混合机、空气压缩机、冷冻式干燥机、旋风分离器、造粒机、自动包装机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沾染包装、实验室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水洗塔沉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沾染包装、实验室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水洗塔沉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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