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遵义市赤水河河道治理工程”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遵义市赤水河河道治理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工程概况:赤水河河道治理工程拟对习水县土城镇、赤水市复兴镇、赤水市河滨南路和赤水市河滨东路的赤水河河道进行治理,工程规模为:新建堤防9.15km,其中土城镇段3.268km(含支流黄金河段),复兴镇段1.4km,河滨南路(甲子口至万鲢路口)段1.98km,河滨东路段2.502km。各段防护城镇为一般城镇,城市等级为Ⅳ等,防洪标准应为50~2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等因素洪水重现期取下限值,各段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保护,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1.废气:工程施工作业中工程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搅拌等引起的局地环境粉尘和扬尘污染,其次是运输及一些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NOx、CO和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施工过程用到的施工机械以柴油为燃料,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包括CO、NOx、SO2等。

  2.废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可能对赤水河水环境造成影响,污染物以SS、CODcr、TN、TP为主。

  3.噪声: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机械开挖、汽车运输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将对工程地区的声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产生主要有:①河道清淤底泥;②土方施工开挖的渣土、碎石等;③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包括砂石、混凝土等;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赤水河水生生物造成影响。不过影响是暂时的,仅局限于施工期。

  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堤防工程施工结束,河道清淤,逐步改善赤水河水环境,并形成稳态净化趋势。

  因此,工程实施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无产污环节。

  2.固体废物:营运期间工程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无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产污环节发生在施工期,因此防治措施亦主要针对施工活动开展。

  1.废水:项目应配套相应的施工排水设备,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保证施工废水不外排,减少对下游水体的影响。由于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产生点较为分散,难以集中处理,在各施工场地修建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多级沉淀处理,对于冲洗废水还需设置含油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由于施工用水对水质要求不是很高,因此处理出水优先考虑回用,可用于施工配料、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等。施工队伍多为附近村民,在各工程段设置一个施工营地,并配备旱厕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施工队伍不设临时食宿。

  2.废气:在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1)对施工工人采取保护措施,如佩戴防护口罩、面具等;2)控制车辆进场速度,减少尾气排放;3)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影响。

  3.固废:项目产生的施工固废确保回填不外排,生活废物交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时清理。

  4.噪声:通过加装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治理。

  5.生态环境:

  严格记录施工前植被状况,施工完成后进行绿化,尽可能使生物量损失降到最低,对临时堆场采取表土收集+临时堆放+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土地复垦,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损失。

  施工完成后,对造成的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复垦措施,应按工程绿化美化设计,实施征地范围内的绿化工程以补偿由于项目建成造成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同时保持与城市景观的协调性,达到较好的景观效果,绿地建设要注意要以乔木、灌木、草本相结合,注意不同种植物之间的生态关系,多采用土著种绿化,维护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配套建设河道两岸绿化,使植被覆盖率有所提高。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 境效益有机统一,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遵义市赤水河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了解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与项目委托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下文。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湖北长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21号枫丹白鹭B座5层

  联系人:杨永平

  联系电话:138*****786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陈侯巷29号

  联系人:苗文杰

  联系电话:138*****852

  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河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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