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采购供应商入库公告
关于征集采购供应商入库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采购活动,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建立、维护供应商库,开展诚信经营和履约服务质量评价,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申请入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市政公司”)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温州市市政工程处,系全民事业单位;1992年更改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2020年完成事业法人注销登记,2021年7月完成公司制改造,正式更为现名。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等多项资质。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副会长单位、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二、服务说明
(一)供应商服务类别。
1.工程(劳务)分包服务;
2.专业分包服务;
3.工程材料、机械、设备设施服务;
(二)服务范围: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三、报名要求
(一)供应商入库的基本标准。
1、工程(劳务)分包入库基本标准
(1)工程(劳务)分包商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加盖工程(劳务)分包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工程(劳务)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2、专业分包入库基本标准
(1)专业分包商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加盖专业分包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专业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库前三年内,专业分包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4)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3、工程材料、机械、设备设施服务入库基本标准
(1)供应商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证件在有效期内);必要时需提供生产经营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的生产供货能力,交货的质量价格、信誉和可靠性证明。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的信誉状况、与公司历年协作情况。
(5)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入库名额:不限。
3、注意事项
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我司对供应商库进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如供应商发生无法履行服务责任的行为或情况,我司则会进行退库处理。
4、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供应商入库承诺书》(见附件2),及上述报名要求的资料盖章原件纸质材料,送或邮寄至以下收件地址。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06室。(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化 电话:137*****65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标签: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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