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美财采〔2025〕处字第2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美财采〔2025〕处字第2号
美姑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纳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新建路88号29栋1楼13号
被投诉人1:美姑县人民医院
地 址:美姑县美中路
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二段73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公告;2024年11月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
投诉事项1:本项目存在“磋商小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和“磋商小组未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
投诉事项2:本项目存在“先实施,后招标”的未批先建的事实,属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美姑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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