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厂区天然气管道新建及改造项目
大渡口厂区天然气管道新建及改造项目
大渡口厂区天然气管道新建及改造项目采购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厂区天然气管道新建及改造项目采购”,采购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厂区天然气管道新建及改造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渡口厂区天然气管道新建及改造项目
2.2 竞争性谈判范围:
1、工艺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含调压、计量等设备安装。
2、埋地管道管沟开挖、回填、道路破除及恢复等所有与管道敷设有关的土建工作。
3、配套的防腐、保冷及其它辅助工作。
4、管道、试压、检测、验收及使用证书办理配合等工作
主要的施工工作量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2.3 工期:20日历天
2.4 交货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及长寿生产基地。
2.5 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92元,所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该最高限价的范围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安装费、包装费、上车费、运费、卸货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到厂后卸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2.6报价说明:
(1)、报价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相关施工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2018年的重庆市相关定额以及配套文件、施工图纸、图说、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报价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现场踏勘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3)、编制说明:
i. 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报价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
ii.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均包括了报价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招标范围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工伤保险费、利润、税金(含销项税额)、措施费、配合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排污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风险费、规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报价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iii.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的和暂定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由中选人计量,采购人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结算和支付。
iv. 报价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v. 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报价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时,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若有不报价或零报价或负报价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vi.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的投标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内容。
vi. 投标总报价为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报价人作为报价的基础,投标函上的报价必须与商务部分所对应的报价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vii.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报价人参考,报价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报价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但报价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措施项目(增加项目均以“项”报价)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viii.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人统一暂*****.69元计取,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填报,填报金额必须为*****.69元,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进行结算,即在结算时先减去投标时的暂列金额,再按渝建管〔2024〕38号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渝建发【2011】607号文规定,中选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围挡(Ⅱ)》(编号为 DJBT-062,图集号为11J03)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ix. 本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分别按(渝建发[2014]2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力自主进行报价
x. 本工程规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标准计取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xi. 工伤保险费按渝人社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xii. 报价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排污费、材料及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成品保护、所拆除的建筑构件及材料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等所引起的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施工现场不具备堆放物资、材料的条件,报价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航拍图对应的临时设施场地搭设临设,同时报价人应将从临设至施工地点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对此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xiii. 中选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含水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其费用由报价人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不支付此类费用。中选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接至各施工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发电设备和水压增压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调费、设备设施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xiv.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余土石方、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中选人自行外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报价人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作任何调整。中选人由于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中选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xv. 中标单位必须注意安全防范,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充分考虑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等安全,按规定设置围墙、护栏、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照明、警示语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合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其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xvi. 中选人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的畅通,以及对相关设施的保护等,请报价人充分考虑,其费用全部纳入投标报价中。因本工程场地受限,红线范围内不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区的搭建场地,报价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选址由报价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提供使用场地,所发生费用由报价人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xviii.本工程施工期间中选人须保护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施工现场周边的建、构筑物,中标单位所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整等)由中选人承担,若中选人对管线和建、构筑物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中选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7 付款方式: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累计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
3.1.3近三年(2022年1月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施工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竞争性谈判规则
4.1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4.3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备件款、税金、运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4竞争性谈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
4.5谈判附件电子表格顺序和项目不能颠倒顺序及删减,不按照要求报价采购方可以做否决处理。
5. 竞争性谈判办法
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谈判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3)因谈判小组作否决处理,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个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所有谈判文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 1月21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通过6.2载明的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6.2 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采 购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9*****055
技 术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3*****256
下载链接:
大渡口厂区天然气管道、液氧管道改造新建工程预算限价清单.PDF
大渡口厂区天然气管道新建及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docx
7. 谈判文件的递交
7.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 22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2 竞争性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
7.3 竞争性谈判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单位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picfiber.com/)上发布。
9.特别注意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9*****055
监督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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