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约人民币105.00万元(2025年—2027年)
1.4最高限价:视下达的年度经费额度而定,约人民币35.00万元/年,若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年度预算未能下达,则停止该年度运维服务。
1.5采购需求:对栖霞区内设置的20套六参数、20套两参数和10套VOC微型空气质量站,提供为期3年的带设备运维服务。运维服务需满足《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第十三条之规定,保证50套微型空气站的正常平稳运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精准技术服务,确保各站点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共三年,计划为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在有预算保障前提下,每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2023年度活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07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月份: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2.4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获取时间: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年01月20日17:30(北京时间)
3.2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3.3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 2025 年0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5.1 时间:2025 年0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苏采云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公告。
7.2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025-********。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7.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联系方式:苏忠平 02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联系方式:于泓淼 025-********、187*****910
邮箱:*********@qq.com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泓淼
电 话:025-********
标签: 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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