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长沙吉日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彭星凡与被申请人长沙吉日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4)湘0112破申33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简易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初步审查:长沙吉日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2019年5月27日在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住宅装饰和装修;房屋装饰;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装饰;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等。
长沙吉日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彭星凡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债务本金208 923元,本院执行局经执行查控未发现长沙吉日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终结相关执行程序。经听证调查,长沙吉日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其登记注册地址已无人办公。现长沙吉日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本院裁定受理彭星凡对长沙吉日美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三级管理人及三级以上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止公报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在法院不超过5件在办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供在办案件清单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下午5: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csswcfysgb@163.com邮件,并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达到3家以上的,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符合条件申报机构不足三家,本院将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册中补足三家符合公告条件机构随机摇号产生该案管理人及备选机构。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0731-********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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