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环境执法监测装备参数的论证会
关于关于环境执法监测装备参数的论证会
关于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执法监测装备参数的论证会
各潜在供应商:
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我公司组织的关于“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执法监测装备参数的论证会”拟定于2025年01月16日开展前期参数论证会,各潜在供应商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请准备相关资料开展现场论证会: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论证设备名称:便携式VOC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GC色谱法分离甲烷+FID)、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大气采样器、射线烟尘直读测试仪、便携式臭氧分析仪、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三、论证时间及地点
1、在公告期限内(2025年01月13日-2025年01月15日),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将有关本项目产品的技术资料(需体现产品名称发送至代理机构备案确认,邮箱qhjf*******@163.com,代理机构确认后即可参加此次论证)。
2、论证携带的资料:(1)有关本项目产品彩页、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等技术材料(未携带至现场的可在论证时间通过邮箱等形式发送。(2)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论证时间:2025年01月16日上午09:30分
4、论证地点:西宁市城西区唐道637唐府公寓D座14A层
四、公告期限
2025年01月13日-2025年01月15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发布;
2、本次论证采用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
六、对本次论证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组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巨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唐道637唐府公寓D座14A层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
青海巨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3日
标签: 环境执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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