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市级机关工作和服务对象评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南京市市级机关工作和服务对象评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市级机关工作和服务对象评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渠道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按其加强内控建设的要求,拟对其所需的南京市市级机关工作和服务对象评议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实施内控采购程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XYS-*******C
2.项目名称:南京市市级机关工作和服务对象评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采购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组织开展南京市市级机关工作和服务对象评议,需遴选一家专业机构策划具体实施方案并予以组织实施。详情请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2 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以不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截图留存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磋商文件提供及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磋商文件获取价格:100元/份,售后不退。(如网上汇款,请注明本次项目编号和“标书费”字样)
(三)磋商文件提供方式:供应商须按代理机构要求的方式和渠道获取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影印件)。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端的附件链接,下载“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信息填好后将该表发送至以下邮箱(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单位+项目编号及名称):*********@qq.com,由项目负责人核实后办理手续并提供采购文件1份。电子版文件将发送至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所留存的电子邮箱。
纸质采购文件领取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若需要邮寄纸质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注明邮寄信息。(纸质版采购文件与电子版采购文件一致,非必须领取)。
具体事项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四)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吉工 025-********
四、提交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1月13日09:00 (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3日09:30 (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开标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五、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开始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01月13日 09: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9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所有事项均以该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未及时关注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公司官网地址http://www.xiaoyangshu.cn/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必须遵守,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后的投标产品(包含相应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主张或起诉。一旦出现被主张或认定侵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全部最终不利后果。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文件一式 4 份( 1 份正本、 3 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另请提供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的电子版文件1份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以U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4.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5.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水西门支行
6.本采购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②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④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八、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5-********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工
电话:025-********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2025年1月2日
标签: 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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