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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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作为招商主体单位,现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咨询机构,采用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对小柳办公区配套服务用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招商项目”)的经营管理进行国内公开招商,现欢迎有意向参加的潜在合作方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小柳办公区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1.2项目地址:原省委党校北侧沿道山西路原省委党校1号楼一层。

1.3项目规模:总面积约为585平方米,共22开间。目前沿街未开通门面,需进行改造后作为经营性店面使用。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招商合作范围及方式

2.1项目内容:主要以为办公区单位和办公人员服务产业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图文复印、办公用品、超市、理发店、药店、烘焙咖啡奶茶、轻餐饮等。不得经营重油烟、噪声等污染大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2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店面由招商方进行基本改造,满足沿街店面门面开通、店面水电畅通。由合作方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对店面进行改造,设立2个月改造期,改造期间免收资产使用费,具体店面装修改造及经营工作由合作方负责,服务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审批手续的申报工作。改造时必须保障房屋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影响外立面的美观统一。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约5年(以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起,至2029年10月15日止)。

3、合作方要求:经营范围较广,有综合经营能力的公司作为合作方,整个项目经营过程中,合作方自营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总面积的30%,即175.5平方米。合作方未满足上述经营条件的,招商主体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

4、合作方承担的项目最低资产使用费为69元/平方米/月(含税),最终由招商竞价决定,按月支付。经营合作期限满3年后,自第4年起资产使用费逐年递增1%。

5、合作方对项目经营合作期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招商主体单位无关,但招商主体单位有权对其经营行为监管。

三、合作方准入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管理经验:截止至招商公告发布之日,招商响应人至少经营1个类似规模项目(类似规模指建筑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图文复印、办公用品、超市、理发店、药店、烘焙咖啡奶茶、轻餐饮等;且项目截止至招商公告发布之日正常经营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招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招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增值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合同、营业执照无法体现相关业绩指标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3合作方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商响应材料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响应本项目招商。

四、获取招商材料方式、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合作方,请于2025年 1月14日至2025年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C211室)购买招商文件。

潜在合作方购买招商文件时,被指派前来购买招商文件人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标转账凭证。

4.2 招商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购标转账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杨桥支行

账号:117*****010*******

五、递交招商响应材料

5.1 递交招商响应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2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招商响应材料恕不接收;

5.2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3 招商响应材料:除招商文件第四部分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其余材料可由合作方自定格式提交。

六、其他

6.1 招商主体单位根据评估,设定本项目经营合作期资产使用费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69元/平方米/月(含税),如果合作方的资产使用费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其招商响应将被拒绝。

6.2无论最终是否被招商主体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合作方,其所提供的招商响应材料均不退还。

6.3 本次招商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

6.4 本次招商活动结果无须向未中选的招商响应人做出任何解释。

6.5 2025年1月22日17时00分前,潜在合作方可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提出相关问题。

6.6招商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招商响应人从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递交招商意向材料的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汇到规定的招商保证金账户中。招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杨桥支行;

账 号:117*****010*******

6.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七、发布招商公告媒介

发布招商公告媒介: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商公告。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有关此项目之事宜,可按下列方式向招商主体单位及招商咨询机构联系。

招商主体单位: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

邮编:******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1-********

招商咨询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楼C211室

邮编:******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52*****559、0591-********

电子信箱:szzx5b@126.com

监督单位: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

邮编:******

附件:招商公告.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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