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国企党建项目展示交流会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宝安区国企党建项目展示交流会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拟对宝安区国企党建项目展示交流会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国企党建项目展示交流会项目
(二)项目预算:70,000元(全包服务含税价)
(三)项目需求
我局拟于2025年2月中上旬在海纳百川A座4楼会议室举办宝安区国企党建项目展示交流会,拟采购活动策划设计、宣传展板制作、主会场布置、摄影摄像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会场外布置:包括党建宣传展示板、导视牌;
2.主会场布置:包括签到区、主会场舞台、声光电设备、座位区等内容;
3.人员配置:包括摄影摄像、现场执行人员、控台技术人员、搭建人员等内容;
4.运输服务;
5.策划服务及视觉设计服务。
(四)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最低价法,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否则中标资格无效。中标后,未能如期履约实施的,本项目重新采购招标。
(六)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七)本次采购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须曾有服务党政机关相关党建项目的案例。
7.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需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原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方案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服务承诺书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1份,副本4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需求公示挂网公示三天,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18时00分,如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将采购需求公示延长三天。
(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5号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联 系 人:孙女士
(二)联系电话:********
(三)寄送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5号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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