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设备(第五批)招标公告
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设备(第五批)招标公告
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设备(第五批)01计算机联锁设备02TDCS设备03信号集中监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STJW2016-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65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第五批甲供物资设备(01计算机联锁设备02TDCS设备03信号集中监测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长春综合货场近期设到发线5条(含尽端式正线2条)、远期10条(含尽端式正线2条),有效长度1050米;特货小汽车作业区按照1束(2条)尽头式装卸线,有效长1050米规划预留;长大笨重货物作业区设1束(2条)尽端式装卸线,初期装卸线有效长550米,预留1050米条件,远期根据运量增长情况,装卸线具备与集装箱分区共用条件;集装箱作业区初期设 1束(2条)集装箱装卸线,有效长度1050米;成件包装货物作业区按2个作业区、2台夹3线布置,有效长度850米。初期建设南侧1个作业区的2台夹3线,并配套建设分拨仓库一座;综合货场长春端设牵出线1条,有效长1050米。综合货场西端设综合物流区,设有公路功能区、商贸功能区和综合服务区。
2.2招标内容:01计算机联锁设备02TDCS设备03信号集中监测设备。具体数量及包件划分情况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01包件计算机联锁设备:
1.投标人须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专用产品为铁路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同时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REAC认证证书;
5.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6.投标人必须具备2013年以来投标产品在类似铁路工程中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的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安全运行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7. 投标产品应保证与既有设备接续良好,满足设备运行和维护要求。
02包件:TDCS设备
1.投标人须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专用产品为铁路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同时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REAC认证证书;
5.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6.投标人必须具备2013年以来投标产品在类似铁路工程中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的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安全运行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7.投标产品应保证与既有设备接续良好,满足设备运行和维护要求。
03包件:信号集中监测设备
1.投标人须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专用产品为铁路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同时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REAC认证证书;
5.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6.投标人必须具备2013年以来投标产品在类似铁路工程中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的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安全运行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7.投标产品应保证与既有设备接续良好,满足设备运行和维护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16日至2016年 12 月20 日,每日上午_9_时至_11_时,下午_14_时至_16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_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105室,持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 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 1 月6日8时30分至2016年 1 月6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 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3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邮编: 110165
联系人:韩旭、赵济详
电话***-********;132*****899(售卖文件)
传真:***-********
电子邮件: snzwzb@163.com
账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05
2016 年12月15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招标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和时间 | 招标文件售价 | 备注 |
1 | 01 | 计算机联锁设备 2×2取2,≤40组道岔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200 | ||
2 | 计算机联锁设备(修改)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3 | 长春北站集中联锁终端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4 | 半自动闭塞光电转换设备 | 台 | 2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5 | 半自动闭塞光电转换设备 | 台 | 2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6 | 02 | 车站通信质量监督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200 | ||
7 | 列车调度TDCS分机设备改造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8 | TDCS3.0车站服务器(双机热备型)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9 | 车站TDCS3.0错办提示及仿真试验软件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10 | 车站TDCS3.0综合处理机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11 | 列车调度TDCS设备(含软件)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12 | 列车调度TDCS总机设备改造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13 | 增加TDCS3.0车站分机终端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14 | CTC车站网络安全 V2.0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15 | 长春北站中心TDCS改造 | 项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16 | 03 | 增加车站集中监测终端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200 | ||
17 | 车站集中监测分机设备改造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18 | 车站集中监测分机设备 40组道岔 | 站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
19 | 车站集中监测总机设备改造 | 套 | 1 | 2017年2月施工现场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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