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志强与侯晓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关于李志强与侯晓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1、案件编号:1号
2、鉴定评估事项:对李志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进行伤残等级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进行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注册,且在山西省太原市辖区内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8点00分。
5、联系人:吴霞 150*****119
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标签: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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