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志强与侯晓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关于李志强与侯晓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1、案件编号:1号

2、鉴定评估事项:对李志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进行伤残等级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进行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注册,且在山西省太原市辖区内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8点00分。

5、联系人:吴霞 150*****119

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太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动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