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诉被告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公示资产评估
关于原告诉被告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公示资产评估
1、案件编号:(2025)晋0404证技第2号。
2、鉴定事项:1.对申请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重置费用进行鉴定;2.对申请人经营损失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信息平台内,长治市范围内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4、报名时间:2025.1.14-2025.1.18
5、联系人:裴国青 178*****118
标签: 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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