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报刊零售配送二次  招标公告

2025年报刊零售配送二次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2025年报刊零售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5-01-13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2025年报刊零售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磋商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采购范围

1.4标包划分

1.5磋商方式

1.6磋商组织形式

1.7资格审查

1.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10磋商响应费用

1.11保密

2. 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2踏勘现场

2.3磋商响应预备会

2.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 磋商响应文件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3磋商报价

3.4磋商有效期

3.5磋商保证金

3.6备选响应方案

3.7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4. 磋商响应

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5. 磋商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5.2磋商程序

5.3异议

6. 评审

6.1磋商小组

6.2评审原则

6.3评审方法

6.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6.5评审报告

7. 成交

7.1成交结果公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7.3成交通知

8. 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2合同签订

9. 磋商代理服务费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0.5投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方法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3. 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4评审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 评审索引表

3. 响应函

4. 磋商一览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磋商保证金

8. 资格审查资料

9. 业绩情况表

10. 合同条款偏离表

11. 技术规格偏离表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3. 供应商认为所需提供其他内容


第一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2025年报刊零售配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2025年报刊零售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BZBZ*******ZX0016 ,采购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磋商代理机构为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2025年报刊零售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1)报刊配送岗位

每天负责将零售报刊、图书销售、配送至市区60个销售点(明细见附件),报刊款收缴及退货,报刊亭管理。

(2)接报、分发岗

每天凌晨随车到淮安,装运、分发由宿迁至淮安至宿迁《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新华日报》等报刊。

1.3采购预算:7.8万元。

1.4服务期限:2025年2月-2026年2月。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单价设置最高限价,具体见下表

报价类型类型

最高限价

权重

配送单价

2.8元/点/天

85%

早报装运、分发单价

12.8元/小时

15%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与。(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供应商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终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 1月 14日 8 时 00 分至 2025年 1月 16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通过电汇方式购买磋商文件,并按附件格式填写可编辑版本《磋商文件领取确认表》,加盖公章连同电汇底单一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xuchuanyou7616_xm@cicdi.cn,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招标文件发至《磋商文件领取确认表》所填写E-mail中,发送完成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序号

类别

信息

1

供应商名称

2

供应商注册地址

3

供应商联系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5

开户银行联行号

6

开户银行

7

户名

8

银行账号

9

开票类型

增值税电子普通/专用发票

10

本项目唯一联系人姓名

11

本项目唯一联系人手机

12

本项目唯一联系人EMAIL

注:

1.本《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为开具购买采购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由供应商承担。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4.3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专用发票,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交纳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账户名称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转账事由:项目简称。供应商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导致响应失败的,本项费用不予退还。

  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月 21日 9 时 00 分。

5.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宿迁市幸福路81号邮局咖啡2楼评标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1. 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 其他

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地 址: 宿迁市经开区西湖路366号邮储银行

联 系 人: 宗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府26号406室

联 系 人: 徐传友、伏广权、沈秋波、李谦、马丽

电 话: 152*****850199*****698175*****373

电子邮件: xuchuanyou7616_xm@cicdi.cn

开户名称: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账 号:125*****571*********

2025 年 1月 13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宿迁市经开区西湖路366号邮储银行

1.1.3

磋商代理机构

磋商代理机构名称: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磋商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府26号406室

联系方式:徐传友152*****850,伏广权199*****698

1.1.4

采购项目名称

见磋商公告

1.2

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筹

□使用财政资金

□银行贷款

□国家融资

□其他:

1.3

服务范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

标包划分

?不划分标包

□标包采购,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1.5.1

采购方式

?公开磋商

□邀请磋商

1.6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磋商

?委托磋商代理机构代理磋商

1.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8.1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9.1

采购服务区域

宿迁市

2.1.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替换为: /

2.1.3

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1)磋商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2.1.4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2.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2.3

响应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响应磋商预备会时间、地点:

2.4.1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 日前提出。

提出澄清的方式:将疑问文件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WORD文档)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与磋商代理机构确认;如WORD文档内容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内容为准。

2.4.2

采购人发出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采购人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不足 3 日,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以书面文件扫描后发送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邮箱,并电话告知。

2.4.4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供应商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后的24小时内。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书面方式。

3.1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评审索引表

3.响应函

4.磋商一览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磋商保证金

8.资格审查资料

9.业绩情况表

10.合同条款偏离表

11.技术规格偏离表

12.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3.供应商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内容

3.2.2

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

3.2.4

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磋商响应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3.3.3

最高限价(含税)或者其计算方法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3.5

磋商报价优惠条件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3.3.6

磋商报价具体要求

详见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一览表”

3.4.1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 120 日历天

3.5.1

磋商保证金金额

磋商保证金金额: 2000元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 同响应截止时间。

3.5.2

磋商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户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账号:125*****571*********

付款备注:XXX项目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形式缴付至招标代理。电汇时须在留言处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字样。

3.5.4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未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6.1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

3.7.2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

本条款替换为:

1.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 每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电子版壹份(响应文件正文应以MS 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以MS Excel格式提供,U盘介质)。

3.7.4

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层包封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3.7.6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本条款替换为: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可封装在一个封装袋中,也可封装在多个封装袋中,密封递交。包封的粘接缝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1.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1.4

磋商响应文件退还

?不退还

□退还

5.1

磋商时间、地点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磋商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磋商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1.1

磋商小组组成人数

由采购人组建磋商小组,评委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

6.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6.4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7.1.2

邀请磋商成交结果公示的其他媒体

本项目不适用

7.2.1

成交供应商确定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 人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各1名。

7.2.2

成交原则

□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

8.1.1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0.5万元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限:合同签订前递交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9

磋商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交纳金额: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30%计算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对于计费标准按折扣计取后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项目,按照2000元收取。

交纳方式: 银行电汇

交纳时限: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同时缴纳代理服务费

专家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金额根据评标项目复杂程度、评标时间长短按照 / 元/人的单价计取,费用由磋商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磋商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磋商代理机构提供专家评委费签收表。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放弃成交项目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委费。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须真实,如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弄虚作假,将作否决处理。

★2.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须原件备查,如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供应商“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作否决处理。

3.项目如出现不满3家响应或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应重新组织公开竞争性磋商,仍然不满3家的,如为两家继续按照公开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实施,如为一家则转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如重新组织公开竞争性磋商后无供应商响应,则修改采购方案并经相应审批流程通过后,重新组织采购。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供应商得分,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供应商排名建议,由一名供应商成交,备选供应商一名。如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则按推荐排名顺延或者重新采购

5.无正当理由备选供应商拒绝签订备选合同:主供应商放弃履约切换备选时,无正当理由备选供应商拒绝承接项目。以上2种行为都是负面行为,如发生需要走相应黑名单流程。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磋商代理机构:磋商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磋商方式

1.5.1磋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磋商,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

1.5.3邀请磋商,是指采购人以磋商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

1.6磋商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磋商代理机构采用代理磋商的方式进行,磋商组织形式、磋商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响应前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磋商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磋商开启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区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1.9.2本磋商文件所述的“服务”是指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而向市场采购的劳务、咨询等成果。

1.9.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磋商响应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磋商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磋商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与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采购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磋商响应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4.2采购人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4.4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 磋商响应文件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磋商报价

3.3.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当报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响应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磋商货币:人民币。

3.3.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开启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磋商报价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磋商有效期

3.4.1磋商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决定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5磋商保证金

3.5.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采购人可以规定磋商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磋商保证金或者递交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响应将被否决。

3.6备选响应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6.2若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邀请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时,则供应商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6.3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响应方案”字样。

3.6.4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其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供应商应当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电子版)及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3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磋商开始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填写递交文件签收表。

3.7.6采购人对于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磋商响应

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填写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表。

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4.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修改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供应商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磋商保证金的,应给予退还。

4.2.4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 磋商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参加公开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磋商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磋商程序

5.2.1磋商会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磋商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代表或者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 对密封完好的磋商响应文件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5.2.3 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5.2.4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含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含最终报价文件)。

5.3异议

5.3.1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供应商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响应情形的,可以在磋商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审完成前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材料,采购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磋商小组。

  1. 评审

6.1磋商小组

6.1.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6.1.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审原则

6.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评审方法

6.3.1磋商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作为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响应,应当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

6.3.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审方法。

6.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评审报告

6.5.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6.5.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的核查确认。若采购人认为其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召集原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 成交

7.1成交结果公示

7.1.1采用公开磋商方式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采用邀请磋商方式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其他公示媒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成交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7.2.4无正当理由备选供应商拒绝签订备选合同:主供应商放弃履约切换备选时,无正当理由备选供应商拒绝承接项目。以上2种行为都是负面行为,如发生需要走相应黑名单流程。

7.3成交通知

7.3.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应当主动告知采购人。

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响应。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7.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磋商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7.3.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响应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 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 磋商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磋商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磋商文件、磋商、成交结果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实施评分,分数合计100分,价格、技术和商务分数分别为75分、20分和5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资格评审

资格条件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不得存在的情形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8条款规定】

响应性评审

实质性响应

【满足全部实质性指标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有效期的规定】

商务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报价的规定】

2.2

详细

评审标准

评分类别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价格分

价格分(75分)

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计算,由供应商报价,取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应分值为75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75。

注:

1.配送单价:由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2.8元/点/天),占比85%;

2.早报装运、分发单价:由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12.8元/小时),占比15%;

3.供应商评审价=配送单价*85%+早报装运(装卸报纸)、分发单价*15%。

技术分(20分)

整体服务方案(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及实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科学,可靠,优秀的,得 3-4分;内容较完整,良好的,得2-3分。内容欠完整或方案欠科学,一般的得0-1分。注:方案格式自拟,没有内容不得分,计分步长为0.1,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

团队配置(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工资、劳动合同及社保方案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科学,可靠,优秀的,得 3-4分;内容较完整,良好的,得2-3分。内容欠完整或方案欠科学,一般的得0-1分。

注:1.方案格式自拟,没有内容不得分,计分步长为0.1,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2.后期实施以本方案为主,供应商慎重编写。

考核管理方案(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考核管理方案及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科学,可靠,优秀的,得 3-4分;内容较完整,良好的,得2-3分。内容欠完整或方案欠科学,一般的得0-1分。注:方案格式自拟,没有内容不得分,计分步长为0.1,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

应急处理方案(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科学,可靠,优秀的,得 3-4分;内容较完整,良好的,得2-3分。内容欠完整或方案欠科学,一般的得0-1分。

注:1.方案格式自拟,没有内容不得分,计分步长为0.1,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2.后期实施以本方案为主,供应商慎重编写。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科学,可靠,优秀的,得 3-4分;内容较完整,良好的,得2-3分。内容欠完整或方案欠科学,一般的得0-1分。

注:1.方案格式自拟,没有内容不得分,计分步长为0.1,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2.后期实施以本方案为主,供应商慎重编写。

商务分

(5分)

类似业绩(5分)

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物流配送类业务外包业绩的。单个一年期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注:1、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与供应商主体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2、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计分。

3.3.1

得分相同的处理原则

按综合得分排名先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排名前三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由评委通过抽签决定排名顺序。

3.3.2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4条款】

  1. 评审方法

本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未经响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响应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响应协议;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供应商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7)磋商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8)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未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9)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

(1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

(12)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15)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收到低于成本价响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认为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响应。

3.1.4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3.2.2磋商小组要求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含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含最终报价文件)。

3.2.3 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澄清和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澄清和磋商有关的书面补充文件及最终报价,报价按所有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计算;

3.2.4 本次评审将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服务和供应商最终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3.3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3.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3.2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评审结果

3.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3.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2. 磋商记录和磋商一览表;
  3.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4. 评审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响应的情况说明;
  5.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供应商排序;
  6.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 合同条款

详见合同附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规范的★条款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会导致应答被否决)

一、采购项目范围、预算费用(附测算明细表)

1.采购范围

(1)报刊配送岗位

每天负责将零售报刊、图书销售、配送至市区60个销售点(明细见附件),报刊款收缴及退货,报刊亭管理。

(2)接报、分发岗

每天凌晨随车到淮安,装运、分发由宿迁至淮安至宿迁《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新华日报》等报刊。

★2.预算费用

配送点调整为60个,设置配送段道2条,配送费按照每个配送点2.8元进行结算,年度外包费用预计6.13万元。由宿迁至淮安至宿迁装运、分发扬子、新华等早报,按12.8元/小时结算,每日时长约3.5小时。预计需要1.6万元,预算7.8万元。

一号段道

二号段道

序号

亭(摊)点地址

备注

序号

亭(摊)点地址

备注

1

马陵高中对面亭

1

府苑小区南门亭

2

马陵高中内超市

2

府苑小区西门亭

3

第一人民医院南门亭

3

康宁医院亭

4

第一人民医院东门亭

4

新园小区一期东南角亭

5

四季青门前亭

5

车站进口西侧亭

6

马陵公园东门亭

6

俪景豪庭门前亭

7

老许商店

7

青华中学东侧亭

8

二院对面彩票站

8

青华花苑路对面亭

9

中央商场门前亭

9

西湖路皮防所亭

10

同仁医院门东亭

10

水韵城路对面亭

11

幸福路教育书店

11

宝龙地下停车场亭

12

邮储银行门前亭

12

教育书店

13

上海城东门亭

13

新宿中爱购超市

14

教育局亭

14

项里街道门前亭

15

天目虹枫对面亭

15

南菜市亭

16

五号桥东侧亭

16

项里花园亭

17

民丰银行门前亭

17

项王故里对面亭

18

湘江路美食城门前亭

18

鼓楼人民医院亭

19

新知书店

19

皇冠公寓亭

20

远航书店

20

中豪国际星城门西侧亭

21

中医院东侧亭

21

老妇产医院门前亭

22

中医院超市

22

项王小区三期西门亭

23

格林上郡亭

23

青岛路口亭

24

军人疗养院内超市

24

城中花园北门亭

25

军人疗养院门南超市

25

厦门路与富康路交叉口东南角亭

26

国土广场亭

26

万源商城东门亭

27

老实小西门亭

27

仁恒公寓亭

28

老实小西门对面亭

28

富康花园东北角亭

29

商贸城东门亭

29

霸王商城南侧亭

30

上海城南门报亭

30

新城名居东门亭

3.服务期限:有效期1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与。(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供应商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终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三、技术(服务)规范(技术规范书中标注“★”的条款为关键条款,供应商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工作职责

(1)接报、分发岗

淮安取报:每天1人于凌晨4点跟班邮车至淮安取报(扬子晚报、新华日报、现代快报),约7:30返回至宿城区营投部。宿城区营投部负责分发城区部分报刊至各营投部(由各营投部至宿城营投部自取),乡镇部分报刊由邮车带回至经开区普邮处理车间,由普邮处理车间负责分发。

徐州、南京来报:普邮处理车间每天收到徐州和南京发运来的其他报刊(订阅和零售邮特发报刊),分别分发至市本部和各县公司,将市本部零售报刊同邮车派送至宿城投递部(约10点左右到),报刊零售配送人员在宿城营投部等待接收并分发,后将零售邮特发报刊与(扬子晚报、新华日报、现代快报)一起配送至报刊亭点。

(2)报刊配送岗

报刊配送:报刊零售配送人员每天约10:30左右出班(具体时间根据到报时间为准),根据零售点位置每日将早报、邮特发报刊配送上架,并与零售点经营者核对品种数量,并核对报刊款,配送时间约为5小时。

退报流程:每月5-13号需到各零售点收取上月未售完报刊,按品种、数量、期别填写退货单并录入出版物连锁经营系统,收取退报在配送时完成。

接收各县公司退报,于每月20日前核对好全部品种、份数、期别后,做好退货单,按规定封装入袋,录入网运系统并发往南京,每月20号左右需两个下午专门处理。

2.人员基本要求

(1)性别不限。

(2)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出具正规医院或医疗机构合格有效的体检报告。

(3)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和外包人员信用记录。

(4)根据岗位实际工作强度情况,招标单位可要求中标方更换合适的外包项目服务人员。

(5)外包人员应当穿着邮政企业员工同款式工装,并在工号牌上注明招标单位单位名称、LOGO或其他区别于邮政员工的标识。邮政同款式工装由中标单位按招标方要求发放、回收。

(6)供应商须具备与所驾驶车辆相匹配的驾驶证照,驾驶车辆由供应商提供。

3.服务要求

接报、分发岗

(1)因乙方原因导致配送晚点的,一次承担违约金50元。

(2)退货中出现差错,被省中心KPI扣减扣分的,出现一次,扣减200元;因服务问题造成销售点流失,承担违约金500元/个。

(3)客户有理由投诉,一次承担违约金100元。

(4)未到淮安装运、交接早报,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金100元/月。报刊配送岗位

未到淮安装运、交接早报,造成损失的,扣减100元/月。

4.服务质量

(1)供应商要做好员工上岗前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供满足生产需要、具备专业业务技能的生产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需经项目实施单位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生产质量。

(2)供应商应组织员工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服务规范、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相关学习和培训内容应进行记录备查。

(3)外包作业要严格执行相关生产作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有效减少和杜绝服务质量差错。

(4)供应商应建立相关质量检查制度和台账资料,配备质量检查人员,每天对生产运行和员工服务、质量、规范操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不低于邮政现有标准。同时,要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分析会、质量报告(通报)。同时,业务外包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规定开展外包质量检查。

(5)供应商应负责外包项目的质量指标,对未达标指标采取措施迅速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

(6)供应商内部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要覆盖各个生产服务环节,考核标准应对违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督促相关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7)供应商需协助邮政企业查清外包环节产生的问题,对邮政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复处理。因未及时回复给生产和服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对邮政相关管理部门提出运行服务质量问题,应举一反三、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杜绝反复发生。

(8)因供应商或外包人员的责任,造成邮政企业和客户利益受损,外包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协助邮政企业消除不良影响。

(9)外包人员对内部作业和外部服务,要执行文明生产(服务)要求,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等影响邮政形象行为。对外包服务不到位导致的客户流失和满意度低(下降),要给予考核。

(10)供应商对于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邮政部门。因处理不当和未及时通知相关邮政部门的,承担相应考核责任。

5.安全生产管理

(1)将外包服务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邮政可根据需要提出相关指导和建议。

(3)依照规定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员工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加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章或安检标识;乙方负责邮件安检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背景审查,安检作业时安检人员不得从事与安检无关的活动;乙方应当将安检环节嵌入作业流程,对受设备布局、路由规划、流程工序等因素影响的安检作业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装卸、安检、分拣、运输无缝衔接;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应检必检的邮件,必须全面过机安检;对协议用户邮件实行抽样等特定方式过机安检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安检档案,明确被检邮件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5)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接触或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或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7)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乙方如发现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甲方报告。

(8)供应商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邮件。

(9)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10)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的健康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处置技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1)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乙方如发现已收寄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2)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本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供应商需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完成车辆、人员储备工作并于合同签订之日前完成所有服务事项交接工作,如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则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为确保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正常开展,按照采购方人员基本要求配备足够及稳定的人员。切换当日为采购人提供稳定的外包人员参与外包工作,并保持至合同期结束。(固化人员按月进行考勤,须提供花名册。)

★五、履约保证金: 0.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如不收履约保证金,注明不收)

★ 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

需开具发票,以月度为结算周期,次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 评审索引表
  3. 响应函
  4. 磋商一览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磋商保证金
  8. 资格审查资料
  9. 业绩情况表
  10. 合同条款偏离表
  11. 技术规格偏离表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3. 供应商认为所需提供其他内容

1.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 评审索引表

评审索引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对应页码

备注或者说明


3. 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名称)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标包(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3. 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 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6.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采购相关的所有信息。
        7. 如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有内容,并满足“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内容及承诺,且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4. 磋商一览表

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名称: /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报价类型类型

最高限价

权重

响应报价

评审价

配送单价

2.8元/点/天

85%

元/点/天

早报装运、分发单价

12.8元/小时

15%

元/小时

备注:

  1. 此表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于“报价基本文件”中。
  2. “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上表中所有报价最多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超出部分四舍五入。
  3. 报价应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其他费用(人员成本:人员工资、节假日福利、社保、公积金、员工保险、高温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营运成本:项目管理成本、财务开票成本、人员培训成本等;其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服务需要准备的相关器材或设备。)

4. 供应商评审价=配送单价*85%+早报装运(装卸报纸)、分发单价*15%,最终结算价以响应报价*实际发生业务量结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采购项目名称) 标段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 磋商保证金

我单位已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 (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元(小写:¥ )。

我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概况,理解采购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流程程序以及退还时间,同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递交和退还保证金。

附:已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 资格审查资料

8.1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2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3服务能力承诺(可以通过8.11集中承诺)

【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4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可以通过8.11集中承诺)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8.5失信情况(可以通过8.11集中承诺)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8.6控股管理关系(可以通过8.11集中承诺)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7关联关系(可以通过8.11集中承诺)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8未被列入黑名单等(可以通过8.11集中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与。(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9不分包、转包(可以通过8.11集中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10无不良记录(可以通过8.11集中承诺)

供应商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终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11资格条款要求相关承诺汇总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我司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4)我司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我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7)我公司不属于“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我公司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

(9)我司非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分包、转包。

(10)我司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终止合同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 业绩情况表

近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绩情况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服务)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卖方

合同买方

合同买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合同金额合计:

人民币 万元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 /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就磋商响应文件对合同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 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人相应要求。
        3. 即使本表为空,也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1.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 /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

响应规格

偏离

说明

注:

1. 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磋商文件服务条款,就磋商响应文件对服务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 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人相应要求。

3. 即使本表为空,也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采购人不向贵公司支付任何费用,而由成交供应商向贵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我公司承诺如下:

若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2025年报刊零售配送采购项目(二次)项目 成交,我方保证在贵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以电汇形式向贵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支付给贵方。

特此承诺!

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 号:955*****010********

供应商公司资料(须为对公账户):

开户名: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13. 供应商认为所需提供其他内容

整体服务方案(4分)

对应页码

团队配置(4分)

对应页码

考核管理方案(4分)

对应页码

应急处理方案(4分)

对应页码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4分)

对应页码

类似业绩(5分)

对应页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报刊零售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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