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智能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提升专项活动绩效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智能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提升专项活动绩效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智能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提升专项活动绩效评价项目;
(二)服务期限:3个月;
(三)预算金额:190,000.00元。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1.具有清晰明确的服务目标,结合“2024年智能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提升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需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具有完整详细的服务实施计划,确立合理和可操作的服务指标量;
3.评估方法具有科学性,确保全面评价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质量,为未来开展类似的活动提供数据及理论支撑;
4.具有民政领域相关政策研究经验的优先。需能够严格按照专项活动有关政策文件审视报销工作流程,筛选出不合规的报销材料,分类给出行之有效的优化建议;
5.具有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的经验和能力,能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制定科学的调查方式,能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提取到切实有用的信息;
6.具有专业的数据分析能力。能熟练运用excel、SQL等数据分析工具对评测结果进行深入的透视分析,洞察背后的现象及成因,得出可视可感的分析结论;
7.按照采购方时间、质量和数量等要求按时交付调查报告等总结材料。
(二)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
1.需对参加专项活动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抽样调查。其中每个区按照实际改造户数20%比例抽样开展满意度调查,抽样调查样本总数不少于1000户,抽样调查的样本需覆盖各个类型的家庭,保证样本的科学性和调查结论的有效性;
2.需认真研读本次专项活动的政策及工作指引,熟悉各项工作的要求。登录“智能居家适老化平台”,对已报销的数据工单抽样检查5000份,检验相关电子数据的合规性;同时,抽查20个街道1000份纸质报销材料,核对纸质材料的合规性。对所有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归纳出普遍性问题并提出专业改进建议;
3.需抽查100家专项活动的产品生产商、销售企业进行行业促进效果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情况,以及专项活动对于企业加快适老化产品研发投入、促进产品线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影响;
4.需根据评价结果及数据分析结论,撰写项目绩效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改造效果、资金使用合规性、老年人满意度等以及各区典型做法等,展示形式以文字为主,配以必要的图表,确保内容清晰、可读性强;
5.安排专人与市民政局对接,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有关工作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评估工作,最终需提交高质量的总结报告。
在确定运营商后,将以上项目服务标准拟定在合同中,并将合同中拟定的标准作为对运营商的评估检验标准。
(三)人员要求
安排不少于10名成员组成专项活动绩效评估团队,包括政策分析员、调查员、数据分析员、报告撰写员等。
1.政策分析员:须学习国家、省和市“以旧换新”有关政策,并熟识本次专项活动的各项政策及工作指南;
2.调查员:须具备较强的社区工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友善亲切地和老年人、企业代表等进行谈心交流,能够紧扣主题开展业务工作;
3.数据分析员: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多维度洞察数据的能力,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报告撰写员:需具备2年以上政务类材料撰写经验,能写出行文流畅、逻辑清晰、内容凝练的总结报告。
(四)验收方式
中标单位按照“(二)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提交绩效评估报告,市民政局对有关材料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审,给出“合格”或者“不合格”意见。
(五)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期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市民政局)签订合同,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在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玖万伍仟元(小写:¥95,000元);
2.中标单位的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剩余尾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玖万伍仟元(小写:¥95,000元)。
三、投标资质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月21日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9室;
(三)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5-********。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发送至邮箱ylc@mzj.sz.gov.cn。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等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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