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政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政发科【2016】2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政和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政和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政和县人民法院;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34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5. 标段划分: 无 ;
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 咨询单位:/。
8. 设计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6年12月16日~12月 20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8:00时在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资料,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 12 月 26日下午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政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规定: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根据南建筑(2016)3号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27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zbtb.gov.cn:8081/)、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www.fjzhztb.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政和县人民法院 ;
地址:政和县人民法院;
电话:189*****920
联系人: 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建顺昌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
电 话:****-*******
联系人:魏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星溪信用社
开户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
帐 号: ****************017517

交易中心名称: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 政和县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 话: ****-*******



监管部门名称: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 点:政和县胜利街319号电 话:****-*******

招标编号:FJHS-*******
开标时间:2016-12-2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政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政发科【2016】2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政和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政和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政和县人民法院;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34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5. 标段划分: 无 ;
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 咨询单位:/。
8. 设计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6年12月16日~12月 20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8:00时在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资料,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 12 月 26日下午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政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规定: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根据南建筑(2016)3号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27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政和县人民法院 ;
地址:政和县人民法院;
电话:189*****920
联系人: 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建顺昌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
电 话:****-*******
联系人:魏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星溪信用社
开户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
帐 号: ****************017517

交易中心名称: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 政和县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 话: ****-*******



监管部门名称: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 点:政和县胜利街319号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诉讼服务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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