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2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3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1 | 看守所 |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 17,037,936.88 |
1 | 看守所 |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1,277,698.56 |
2 | 拘留所 |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 4,423,945.52 |
3 |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 3,016,000.00 |
3 |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8,723,374.83 |
项目类型 | 类别 | 最低职称 | 数量(人) | 单价最高限价(元/人/月) |
人员服务费 | 检验(医)技师 | 中级 | 2 | 18000 |
人员服务费 | 放射(医)技师 | 中级 | 2 | 20000 |
人员服务费 | B超医师 | 中级 | 2 | 20000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副高级 | 1 | 27000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中级 | 5 | 20000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初级 | 9 | 15000 |
人员服务费 | 护士 | 中级 | 3 | 19000 |
人员服务费 | 护士 | 初级 | 7 | 13165.91 |
人员服务费 | 药师 | 中级 | 2 | 20000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类别 | 类别 | 数量(月) | 单价最高限价(元/月)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24 | 25000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24 | 16668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药品费 | 药品费 | 预估总支出1600000元(80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耗材费 | 耗材费 | 预估总支出720000元(360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24 | 1668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别 | 类别 | 数量(人次)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年)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66(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1000 |
项目类型 | 类别 | 最低职称 | 数量(人)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月)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中级 | 2 | 20000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初级 | 3 | 15000 |
人员服务费 | 护士 | 中级 | 2 | 19000 |
人员服务费 | 护士 | 初级 | 3 | 13165.91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类别 | 类别 | 数量(月) | 单价最高限价 (元/月)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24 | 10000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药品费 | 药品费 | 预估总支出160000元(8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耗材费 | 耗材费 | 预估总支出80000元(40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24 | 1000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别 | 类别 | 数量(人次)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年)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20(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1000 |
项目类型 | 类别 | 类别 | 最高限价 (元/24月) |
人员服务费 | “24小时体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24小时体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2880000 |
人员服务费 | “9-24时体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9-24时体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2400000 |
药品、耗材费 | 类别 | 数量(月)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药品、耗材费 | 药品费 | 预估总支出100000元(5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药品、耗材费 | 耗材费 | 预估总支出10000元(5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别 | 数量(人次)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年)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13(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1000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预估数量(24个月)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1 | CT检查(各部位) | 472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2 | 肝功能(10项) | 46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3 |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酸) | 27.6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4 |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BDH) | 34.04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5 |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 46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6 | 乙肝两对半 | 36.8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7 | 丙肝抗体检测 | 25.76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8 |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 18.4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9 |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 92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10 | 糖化血红蛋白 | 73.6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11 |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246.56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12 | 凝血四项 | 84.64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13 |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222.64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14 | 甲胎蛋白(AFP)) | 63.48 | 144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15 | 癌胚抗原(CEA)) | 63.48 | 144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16 |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 126.96 | 72 |
不确定体检项 | 17 |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的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 预估总支出600000.00元(2年的预估值),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投标人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预估总支出600000.00元(2年的预估值),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投标人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24小时体检”模式的单价最高限价(元) | 估计数量(24个月)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血压 | 2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 27.08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 120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血常规(五分类) | 18.40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胸片(DR) | 60.00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HIV初筛 | 36.80 | 192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血压 | 2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 27.08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 120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血常规(五分类) | 18.40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胸片(DR) | 60.00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HIV初筛 | 36.80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尿HCG | 6.44 | 480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3 | 腹部平片 | 63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4 | 泌尿系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120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5 | 子宫、附件B超 | 120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6 | CT检查(各部位) | 472 | 16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7 | 肝功能(10项) | 46 | 1413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8 |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酸) | 4.6 | 1213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9 | 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测定(左心功能测定+右心功能测定) | 92 | 1813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0 |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BDH) | 34.04 | 12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1 |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 46 | 693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2 | 乙肝两对半 | 36.8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3 | 丙肝抗体检测 | 25.76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4 | 双下肢血管彩超 | 60.00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5 | 颈部血管彩超 | 60.00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6 |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 18.4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7 |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 92 | 7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8 | 糖化血红蛋白 | 73.6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9 |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246.56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0 | 各骨关节正侧位片 | 60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1 | 凝血四项 | 84.64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2 |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222.64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3 | 甲胎蛋白(AFP)) | 63.48 | 144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4 | 癌胚抗原(CEA)) | 63.48 | 144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5 |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 126.96 | 72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6 | 尿常规 | 3.22 | 480 |
D类(不确定体检项) | 27 |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的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 2年的预估值为600000元,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投标人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2年的预估值为600000元,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投标人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备注 |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采购人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后次月实施。 |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采购人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后次月实施。 |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采购人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后次月实施。 |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采购人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后次月实施。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 |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投标报价 |
1 | 人员服务费 | % |
2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 |
3 | 管理费 | % |
4 | 药品费 | % |
5 | 耗材费 | % |
6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 |
7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 |
8 |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 | % |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 |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 |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 |
编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规则 | 得分 | 备注 |
1 | 管理(20分) | 服务态度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不无故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现象,扣减1分。 | | |
1 | 管理(20分) | 服务质量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监所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整,每出现一次因工作质量被投诉的现象,扣减1分。 | | |
1 | 管理(20分) | 人员配备情况 |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持有国家规定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每出现一次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扣减2分。 | | |
1 | 管理(20分) | 检查及监督 | 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派人至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出现当月未进行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扣1 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人员值班情况 |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特点和季节性要求,派驻的医务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框架内,安排甲方要求的日常分工与值班,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值班的现象,扣减2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绿色通道救治 | 对于医疗场所在押人员必要的相关项目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外出医疗、住院治疗、外出检查等医疗活动)提供服务绿色通道,每出现一次未按照承诺情况提供服务的现象,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医疗服务内容 | 负责组织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在押人员,重新进行身体检查一次,每出现一个未按要求进行身体检查的人员的现象,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常规巡诊服务 | 负责每日上、下午(或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常规巡诊的现象,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人员档案简历 | 按照每人一档的规定为在押人员建立医疗档案,建立医疗文书档案,并根据看守所、拘留所的工作需要设立日常工作台账,定期移交档案与资料,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建立档案或者移交档案与资料的现象,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医疗废物处理 | 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没出现一次没有按时按规处理,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 | 负责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医生开具的药品及使用的要求要符合医疗的规定,遵循甲方规定的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减2分。 | | |
3 | 医疗服务质量(35分) | 绿色通道救治 | 对突发急危重症者及时转运至医院,并提供绿色通道救治,每出现一次未及时转运现象,扣减5分。 | | |
3 | 医疗服务质量(35分) | 医疗纠纷或事故 |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无产生纠纷或事故,每出现一次纠纷或事故,扣减5分。 | | |
3 | 医疗服务质量(35分) | 治疗诊治投诉 |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未出现在押人员投诉情况,每出现一次投诉现象,扣减3分。 | | |
4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5分) |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上述请况以外的)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
编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规则 | 得分 | 备注 |
1 | 医护人员配置(15分) | 医护人员配置合理,能保障合同时间段内体检的要求;资质满足合同要求 | 不能满足每天合同时间段内体检,每次扣5分;医护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每人次扣1分 | | |
1 | 医护人员配置(15分) | 及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更换医护人员 | 未能能换,扣5分 | | |
2 | 体检设备配置及运行(15分) | 各检查设备完善,运行正常 | 每出现一次设备故障扣1分 | | |
3 | 检验报告质量及时效性(45分) | 检验报告按合同要求的时效出具 | 每逾期1次,扣5分 | | |
3 | 检验报告质量及时效性(45分) | 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 | 每出现1次矛盾的情况扣2分 | | |
3 | 检验报告质量及时效性(45分) | 检验报告准确完善 | 每出现1次体检结果不准确扣5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每季度体检人员及检查清单项目清楚、完整,并提供电子版清单 |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或不提供电子版清单,每次扣0.5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体检正式发票 | 未及时提供,每次扣1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体检数量与监所收到体检报告一致 | 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体检费用金额与清单、登记本一致 | 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体检登记本记录清晰、详细 |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每次扣0.5分 | | |
5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5分) |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上述请况以外的)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服务期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采用先用后付的结算方式,按季度支付费用: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计算。 1.1看守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设备使用维护费+每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拘留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1.2按年度支付本年度医疗责任险购置经费,与每年度第一季度应支付服务费用同步支付。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费用计算。 2.1结算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项目进行结算,结算公式:每季度结算价格=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数量+不确定体检项实际发生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3.服务费结算时间: 中标人每季度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开出上一季度的费用发票/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医疗收据/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清单等),交给监所财务人员,财务人员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核实并按相关财务手续交分局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如因投标人核算费用有误而导致无法结算,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应合理顺延。如因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投标人拒绝服务的理由。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费用结算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中标人。 2、履约验收时间:(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行符合性验收。(2)按季度进行阶段的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使用部门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别各自组建不少于 三人的验收小组分别对本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1)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中标人派驻医护人员投入实施符合性验收。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少于2次 的抽查性验收;(2)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供应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验收;(3)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项目标的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进行核对验收;(4)每季度根据总体服务和数量进行季度支付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1)每月按照附表《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和/3)作如下处理:1)得分为90分及以上,采购人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3)85分-8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5%;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6)如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每月按照附表《违法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和/3)作如下处理:1)得分为90分及以上,采购人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3)85分-8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5%;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6)如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如在服务期内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人员出现死亡或重大医疗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6、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验收,中标人须配合并按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提交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履行完全部的合同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中标后同步跟进新所建设,提前入驻并办理相关审验,资质手续,配合搬迁,保证新所投入使用当日同步开展医疗及体检。 | |
★ | 2 | 在原有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前,根据硬件的情况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后必须设立门诊部。 | |
★ | 3 |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 |
★ | 4 |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 |
★ | 5 | 在服务期内,如由于搬迁的原因导致门诊部出现合并使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中标人减少提供医疗设备及医护人员的情况,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相应减少的费用。 | |
★ | 6 | 如新看守所大院中建立办案中心,在看守所门诊部检验检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内,该办案中心的嫌疑人入所体检可在门诊部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不另外单独结算;在非门诊部检验检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嫌疑人入所体检可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进行,在办案中心的体检预算中结算。 | |
★ | 7 | 如嫌疑人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完成入所体检后,送至看守所时被要求增加检查,而看守所门诊部又可以完成相关检查项目的,嫌疑人可在看守所门诊部中进行检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不另外单独结算。 | |
| 8 | 中标人在满足本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医疗设备设施配置的基础上,请考虑本项目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及外出就医及体检的风险,可在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医疗场所配置更多的医疗设备,尽可能解决外出就医及体检的风险。 | |
★ | 9 | 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地方放置1台救护车,用于进行抢救与转运、外出就医及体检,由此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
| 10 | 投标人需药品耗材管理方案和信息化配置,承诺提供一个药品耗材管理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对药品耗材进行信息化管理。 | |
★ | 11 | 在服务期限内,因中标人故意或过失导致人员伤亡及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承担所涉及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项 | 1.00 | 18,315,635.44 | 18,315,635.44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 项 | 1.00 | 4,423,945.52 | 4,423,945.52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二 |
3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项 | 1.00 | 11,739,374.83 | 11,739,374.83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三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1.基本要求★1.1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看守所所内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的能力(包括派驻医护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应急救治。投标人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2投标人需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1.3投标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看守所,全面承担看守所医务工作,投标人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4投标人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采购人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5明确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是投标人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投标人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采购人指定地点,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1.6投标人须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海珠区看守所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33名的医护人员,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看守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临床医师不少于15名,一名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医师为负责人,至少含一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10名;药剂师不少于2名;检验(医)技师不少于2名;放射(医)技师不少于2名;B超医师不少于2名),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2名;护士不少于1名;卫生所或门诊部检查检验部门每天9:00至18:00(包含节假日),检验(医)技师不少于1名;放射(医)技师不少于1名;B超医师不少于1名)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值班。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配备的医生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具有2年及以上的经验、技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放射(医)技师必须每人具有DR执业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工作证明),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电脑打字熟练,熟悉操作各种电脑办公软件(如投标人聘用了本卫生所或门诊部以前的医护人员,人员的年龄可以不受上述年龄的限制)。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上述医护人员数量进行调整。★1.7投标人本部和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内镜室、消毒供应室、中药房、西药房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看守所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1.8若采购人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管理费中,不得另收取任何费用。1.9若采购人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投标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的,由投标人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1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投标人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投标人先行垫付费用,采购人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疫情相关检测、疫苗接种等等管理措施。2.人员配备要求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五年或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须有五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2.2投标人必须指定本院区一名管理人员担任此项目医疗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看守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及医疗业务把关,并负责与投标人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2.3涉及被监管人员在海珠区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等,投标人应立即成立由看守所医疗项目负责人或医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的事故处置小组全权负责处理,由投标人出面进行所有医疗行为的解释工作和提供医疗档案材料,定下具体事故处置工作联系人,负责联系和跟进解决,采购人视情况派人参与协助处理。2.4投标人处置重大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医疗损害等产生的费用,优先由投标人在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款中支付。处置费用金额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金额时,投标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额度外的费用。2.5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2.6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看守所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或门诊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等)或采购人认为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方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2.7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护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2.8采购人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值班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看守所大院饭堂用餐。2.9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看守所需求安排(见下表,下称“既定工作时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突发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加班费用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派驻医护人员由看守所安排班,休假、请假等(除紧急事情外)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向看守所申请,统一审批安排。2.10看守所门诊部值班人数及时间要求:注:(1)节假日需安排2名医生1名护士备勤(无需在所,不得离开广州,保持通讯畅通,备勤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接通知后需30分钟内到所支援)。(2)中标人提供电子化考勤设备用以每日医护人员上下班考勤,并每日将当日考勤数据发采购人存档。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3.1投标人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3.2对于确属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看守所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转诊手续。3.3投标人负责提供看守所门诊部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及耗材,包括但不限于DR(可做身体各部位)、B超(可做腹部、泌尿系、子宫及附件、血管、心脏、甲状腺、体表肿物、乳腺、淋巴结、胸腹水定位等)、血液分析仪(可做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可做尿常规)、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12导联)、AED、氧气设备、指夹式血氧仪、臂式或腕式血压计、血糖仪、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吸引器、雾化器、尿HCG检测棒、HIV初筛快速检测试剂等,必要时提供带有放射及B超设备的体检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以下设备及耗材以完成其余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等)、抽血和检验耗材(包括流感试剂、梅毒检测试剂等等)。各种设备数量均应能满足海珠区看守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3.4日常用药,每月由中标人开具清单交采购人审核后,由中标人提供。3.5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4.门诊部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4.1投标人派出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4.1.1投标人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投标人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4.1.2派驻看守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看守所指定的监管人员的身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医疗建议。4.1.3派驻看守所医生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4.1.4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监管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如遇突发在押人员患病人数较多的情况,酌情增加巡诊次数。医护人员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病情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疗处置;对住院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出院医嘱。4.1.5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重新进行五项检查并分析评估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跟踪处理。4.1.6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上级对突发疫情的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收押人员进行相关疫情监测;对女性被监管人员作妊娠检验。4.1.7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有抢救设备的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4.1.8投标人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坐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看守所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监管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需提供妇科(1次/月)、皮肤科(1次/月)、精神科(1次/月)、心血管内科(1次/半个月)、内分泌科(1次/月)、呼吸科(1次/月)、神经内科(1次/月)专科医生定期来所为在押人员诊治。突发疾病按需派相应专家会诊。所有出诊及会诊费用已包含在项目内管理费内,中标人不得再另外收取费用。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守所门诊部可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材(除看守所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看守所要求建立被监管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监管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监管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监管人员及时跟踪治疗。被监管人员因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正常死亡的,投标人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4.1.10投标人负责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内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被监管人员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节脱臼复位、骨折复位及石膏固定、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吸氧、肌注、静脉输液、胸腹水定位穿刺抽液等)医疗服务。4.1.11派驻看守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监管人员临时出入所的,驻所医护人员负责对被监管人员进行体表检查。4.1.12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看守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4.1.13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安排专门护士负责医疗设施,药剂师负责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药品价格。如遇中标人药房无库存的药品,需立即为看守所采购,三个工作日内到货。4.2投标人负责对看守所的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4.3根据新看守所门诊部工程建设进度,投标人协助采购人采购门诊部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采购人办理医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4.4投标人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看守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对监区、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4.5.投标人定期对看守所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各类疾病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和保障;投标人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看守所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4.7投标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4.8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如CT、MR、抽血检验等等,要求投标人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4.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项目中设备使用、维护费用中,不得另外收取。4.10被监管人员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诊疗诊治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11投标人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负责。4.12投标人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4.13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5.中标人需为看守所监所医疗服务项目购买保额不少于200万的医疗责任保险。★6.看守所门诊部内已配备设备的可做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B超、DR、心电图等)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急诊的实效出具体检结果,1小时内出具检查报告。羁押超半年被监管人员的半年体检完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报告。其余项目必须在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7.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能够每天9:00至18:00开展血常规、尿常规、B超、DR、心电图等检查项目,并办理相关医疗资质。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迁移均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医疗和体检服务正常提供;★8.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够开展的血常规、尿常规、各部位B超、各部位DR、十二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内,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开展的检查项目,由中标医院本部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费用据实结算。检查项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医院普通门诊(非特诊)价格。10.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符合医疗安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投标人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的涉及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1.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采购人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进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完成;12.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羁押超半年的被监管人员体检服务(必要时加派医护人员携带体检所需的设备耗材(例如具备DR、B超功能的体检车等等)、保证每次体检工作能顺利按时完成;采购人大约每半年需组织一次羁押超半年被监管人员集体体检业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每次体检人数预计为70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集体体检采购人会提前预约,投标人需尽早安排时间配合;13.集体体检服务,在每次体检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每人一份体检报告,体检发现特殊或者危重的结果应即时通知采购人;14.如遇到个别被监管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采购人;如有本项目所设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提供的检查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来决定是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就在本项目预算内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采购人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预算内支出;15.如遇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投标人需立即安排前往本项目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投标人医院本部进行检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绿色通道,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所产生费用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不便出所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看守所内进行检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眼科等等),医生会诊费用已包含在管理费内,不得重复收取,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守所门诊部可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材(除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16.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投标人应设立《海珠区看守所检查人员记录表》,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时间、被检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检费用等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17.负责检查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检查报告,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18.投标人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看守所民警预防检查的被监管人员发生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19.负责检查的医生或技师必须为投标人医院注册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及注册证明)。如拟派到本项目的上述医生,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检查报告结果有误、工作质量被采购人的医生投诉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医生。每天9:00至18:00均需配置能够独立完成血常规、尿常规、各部位B超、各部位DR、十二导联心电图等检查医护人员;20.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确完成检查。检查所使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具备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设备、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可靠性;2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产生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投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体检顺利进行,相关设备维修及更换新设备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2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执行检验、检查的流水记录,整体导出检验、检查结果的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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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1.基本要求★1.1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拘留所所内设立——卫生所的能力(包括派驻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被拘留人员进行应急救治。投标人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拘留所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1.3投标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拘留所,全面承担监所医务工作,投标人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4投标人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采购人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5明确拘留所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是投标人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投标人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该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拘留所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1.6投标人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拘留所设置卫生所,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10名的医务人员,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拘留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医师不少于5名,1名为负责人,因收拘女性被拘留人员,因此至少配备两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5名;),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务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在拘留所卫生所值班。同时,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1.7投标人本部及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监所被拘留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监所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1.8若采购人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投标人需要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9若采购人收拘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投标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拘留人员,需转往地方医院救治,由投标人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1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投标人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投标人先行垫付费用,采购人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2.人员配备要求2.1派驻医务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须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由投标人派出中级或以上职称医师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监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并负责与投标人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2.2派驻医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3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拘留所工作安排、不遵守拘留所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认为不适宜在拘留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人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2.5采购人可以安排给派驻人员提供6-8人间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监所大院饭堂用餐。2.6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监所需求安排(见下表,下称“既定工作时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务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原则上在事后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情况下,加班费用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2.7拘留所卫生所值班人数及时间要求:注:(1)值班8:30-次日8:30(24小时):1)值班医生负责每日不少于2次的进仓巡诊;2)对新收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跟踪;3)护士按医嘱对病号病情每天分早、中、晚开展监测(含测血压、血糖);4)护士负责按医嘱按时按次按量派发药品至病号本人并监督其服药结束;5)值班医生负责11:30-14:30及17:30-次日8:30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2)正班:1)负责每日不少于2次的进仓巡诊;2)8:30-11:30 14:30-17:30负责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3)若当日有出所就医、送戒毒任务时,白天由正班医生跟随,晚上出所就医值班护士跟随;4)护士需负责被拘留人员病历档案及药品管理;5)当日有传染病病号出所,护士需及时对该拘室及设施进行消杀;6)护士每周开展1次全所范围的消杀;7)每月结合拘留所工作安排开展1次应急演练。(3)备班:上正常前一天为备班,需24小时保持手机通畅有任务随时到岗。 (4)中标人提供电子化考勤设备用以每日医护人员上下班考勤,并每日将当日考勤数据发采购人存档。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3.1投标人对被拘留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3.2对于确属在监所卫生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拘留所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转诊手续。3.3投标人负责提供监所卫生所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氧气筒、臂式或腕式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等,应能满足海珠区拘留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3.4医疗用药和耗材由投标人零利润提供。日常用药,每月由投标人开具清单交采购人审核后,委托投标人购买。由投标人开具购买日常药品清单,如投标人无采购人所需药品耗材,必需提供同类型药品替代或代为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药品清单须严格参考广州市医保基本药品目录,并保证所进药品质量。3.5监所医务室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4.1投标人派出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拘留所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投标人派驻医务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4.1.1投标人需对新收拘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投标人对新收拘人员的第三方出具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4.1.2派驻监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拘留所单独羁押、加戴械具等被拘留人员的身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4.1.3派驻监所医生对新收拘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4.1.4派驻监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拘留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被拘留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对患病被被拘留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治疗医疗处置;对外出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外院医嘱。4.1.5派驻监所医务人员负责对女性被拘留人员作妊娠检验。4.1.6派驻监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被拘留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4.1.7投标人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监所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拘留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4.1.8派出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监所要求建立被拘留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被拘留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拘留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拘留人员及时跟踪治疗。被拘留人员因病在拘留期间正常死亡的,投标人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4.1.9投标人负责拘留所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被拘留人员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节脱臼复位、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肌注、静脉输液等)医疗服务。4.1.10派驻监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拘留人员临时出入所的,驻所医务人员负责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体表检查。4.1.11派驻监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监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4.1.12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药剂人员负责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4.2投标人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4.3投标人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监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对拘区、饭堂和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4.4投标人定期对监所民警、辅警员工及被被拘留人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4.5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和保障;投标人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拘留所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6投标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4.7入所体检或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诊治项目,如CT、彩超检查等,要求投标人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4.8拘留所卫生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投标人负责承担。4.9被拘留人员在监所门诊部诊疗诊治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10投标人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负责。★4.11后期如因拘留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拘留所卫生所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5.中标人需为监所医疗服务购买保额不少于200万的医疗责任保险。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1.基本要求★1.1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的能力(包括派驻医护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应急救治。投标人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1.3投标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面承担监管场所医务工作,投标人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4投标人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采购人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5明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是投标人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投标人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该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1.6投标人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人员(其中医师和护士各不少于1名,均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或门诊部值班。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1.7投标人本部或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押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1.8若采购人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投标人需要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先行垫支,采购人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9若采购人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投标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0若需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由投标人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1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投标人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投标人先行垫付费用,采购人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有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管理措施。2.人员配备要求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由投标人派出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并负责与投标人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2.2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3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认为不适宜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人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护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2.5采购人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员工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院饭堂用餐。2.6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需求安排,确保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加班费用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3.1投标人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3.2对于确属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外出就医或办理停止执行拘留的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出所就医的手续。3.3投标人负责提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AED、氧气筒、臂式或腕式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等,应能满足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3.4日常用药,每月由中标人开具清单交采购人审核后,由中标人提供。3.5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4.1投标人派驻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人员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4.1.1投标人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投标人对新收押人员、在押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4.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单独关押、加戴械具等在押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4.1.3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4.1.4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疗治疗处置;对出所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医嘱。4.1.5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组织对需要强制戒毒的在押人员、外籍在押人员等特殊违法人员,进行身体、精神的健康检查,并分析评估在押人员的日常状况,跟踪处理。4.1.6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根据监管支队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收押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对女性在押人员作妊娠检验。4.1.7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4.1.8投标人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在押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建立在押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在押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在押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在押人员及时跟踪治疗。在押人员因病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正常死亡的,投标人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4.1.10投标人负责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分别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在押人员开展基础治疗操作(伤口消毒、皮肤缝合口拆线、插导尿管、心电监护等)医疗服务。4.1.11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带出入所的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4.1.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4.1.13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分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医护人员的组长、护士长负责对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4.2投标人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4.3根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工程建设进度,投标人协助采购人采购卫生所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采购人办理医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4.4投标人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对办案区、监区、饭堂和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4.5投标人定期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和保障;投标人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7投标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4.8入所体检或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诊治项目,如CT、彩超检查等,要求投标人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并在 12 小时内出具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4.9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生产的相关费用。4.10被监管人员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诊疗诊治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11投标人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负责。4.12投标人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4.13后期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
| 2 |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要求★1.必须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二级或以上医院,能严格完成常规体格检查,对体检人员身体状况作出正确诊断;2.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在海珠区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专门的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其中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的体检时间,采购人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费用按09:00-24:00时间段的中标体检费用计算,具体调整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后次月实施;★3.投标人应在体检场所内为违法犯罪嫌疑人设置 “专用候诊室”,候诊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配置体检流程图、可直接打印各种体检报告的仪器等;★4.投标人对于采购人送来参加体检的嫌疑人,应当在到达体检中心后1小时内完成体检,并在体检后1小时内出具体检结果,对需要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嫌疑人,应当同步出具《诊断证明书》。对于个别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体检项目,应当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不确定检查项目必须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24小时内出具结果;5.由于本项目对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对于体检区域安全设施、周边环境、体检流程合理设置等都有很高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安全保障方案;★6.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海珠区公安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专门的体检场所,并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五项体检医疗服务资格,负责在专设的体检场所内开展本采购需求要求的入所体检项目相关资质办理事宜。该场所应确保每天24小时均能够开展入所体检项目(包括血压测量、血常规检验、B超、胸片(DR)、心电图、HIV初筛、尿HCG检测等)。后期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位置调整导致体检场所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或在海珠区范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以完成本项目体检要求。迁移及重新设置体检点均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体检服务正常提供;★7.在服务期内,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区域调整导致投标人需在海珠区范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该场所必须预留5个或以上的专用停车位供民警押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前往体检时使用;8.每次的体检服务,投标人均应安排一名专门的护士配合民警协助违法犯罪嫌疑人完成当次的体检服务;9.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符合医疗安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投标人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的涉及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0.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采购人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进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完成;11.如遇到个别体检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采购人;如有本项目所设体检场所无法提供的检查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来决定是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就在本项目预算内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采购人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支出;12.如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投标人需立即安排前往本项目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投标人医院本部进行检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绿色通道,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不便出所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进行检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眼科等等),所产生费用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13.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投标人应设立《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人员记录表》,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时间、体检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检费用等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14.体检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体检报告,及时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历等体检资料凭证,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15.投标人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协助送检民警预防体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发生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16.负责体检的医生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医院注册医师(需提供相关职称及注册证明)。如拟派到本项目的上述医生,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检查报告结果有误、工作质量被采购人的医生投诉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医生。每天24小时均需配置能够独立完成入所体检项目的医护人员,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医护人员配置确保能提供的入所体检服务;17.投标人必须提供男女入所体检项目设备及耗材:DR(X线)、血常规检测仪、心电图机(12导联)、B超机、尿HCG检测棒、HIV初筛快速检测试剂等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以下设备以完成不确定体检项:包括但不限于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等)、彩超机(可做血管,心脏等部位)、抽血和检验耗材(包括流感试剂、梅毒检测试剂等等)。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确完成体检。体检所使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具备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设备、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可靠性;18.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产生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投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体检顺利进行,相关设备维修及更换新设备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19.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执行检验、检查的流水记录,整体导出检验、检查结果的电子表格;20.如遇突发疫情需要或上级公安部门下发通知调整体检项目,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增减入所体检项目,入所体检增加项目必须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的体检点完成,由此产生的设备及人员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体检费用据实结算。如投标人无法满足体检项目及具体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停止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内,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押前体检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标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 采购包1:2家 |
12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采购包1:1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
14 |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 | 兼投兼中:本项目不适用。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1)以项目的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8 | 其他 |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资格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依据《投标函》。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依据《投标函》。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依据《投标函》。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信用记录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
8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
9 |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 | 是否满足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要求。 |
2 | 签署盖章要求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5 | 投标报价 | 折扣率报价范围为0-100%,须为整数(例如85%、70%),且必须为固定值不得选择性报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
6 | 报价合理性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7 | “★”号条款 |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须满足带“★”号条款)。 |
8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9 | 其他无效情形 | 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4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5.0分 | 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4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5.0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6.0;10.0;)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内容及项目理解及制定的总体实施方案(医疗服务及体检服务)进行评审: 1.服务方案组织设计严谨,针对本项目有明确、详细的目标、内容及总体作业方案,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服务方案组织设计较为严谨,有明确的目标、内容及总体作业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3.服务方案组织设计不严谨,或目标、内容及总体作业方案不明确,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投标人综合管理能力 (7.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7.0;)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的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立(包括服务组织机构图、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等)、运作流程(包括促进项目开展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等)、医疗档案建立、管理的信息化(含药品耗材管理方案和信息化配置,承诺提供一个药品耗材管理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对药品耗材进行信息化管理)】进行评审: 1.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定位契合度高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清晰明确,各个阶段的运作流程详细,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及特色,能提供管理的信息化,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 2.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定位契合度较高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较为清晰明确,各个阶段的运作流程较为详细,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能提供管理的信息化,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3.不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组织机构,或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不明确,或阶段的运作流程不详细,不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医务人员轮班制度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医务人员轮班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轮班人员分工、轮班时间安排、人员请休假及人员接替机制)的实施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1.轮班制度整体完善详实、实操性强、切实可行,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医务人员分工、轮班及具体时间安排及人员请休假及接替机制完备,能充分保障或优于服务期间对于服务人员规模及资质的要求,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特色与要求,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轮班制度较为完整、具备基本实操性与可行性,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医务人员分工、轮班及具体时间安排、人员请休假及接替机制,基本能保障服务期间对于服务人员规模及资质的要求,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轮班制度完整性欠缺、或缺乏实操性与可行性,投标人未完全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医务人员分工、轮班及具体时间安排、人员请休假及接替机制,或所提供的安排和机制不能保障服务期间对于服务人员规模及资质的要求,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医疗档案建立、管理及检后服务方案 (8.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5.0;8.0;)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医疗档案建立、管理及检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档案建立、管理是否实现信息化、检后服务方案等)进行评审: 1.档案管理科学、合理,检后服务方案全面、完善、合理,符合本项目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服务特点的,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 2.档案管理基本合理,检后服务方案基本完善,满足采购需求及一般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的,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档案管理不够合理,检后服务方案不完整,仅部分内容满足一般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的,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护人员绩效考核、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医疗体系建设、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卫生防疫措施)进行评分: 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详细 、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完善可行的质保承诺,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服务质量保障 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有比较完善可行的质保承诺,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够详细,可操作性欠缺,有质保承诺但可行性欠缺,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详细,可操作性差,无质保承诺或有承诺但不可行或其他,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医疗纠纷处理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医疗纠纷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明确医疗纠纷的类型和等级、各种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各种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 、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完善可行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 方案比较详细、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有比较完善可行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 方案不够详细,可操作性欠缺,有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但可行性欠缺,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方案不详细,可操作性差,无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或有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但不可行或其他,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突发应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突发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患病人员的转运、传染病防治等)的应急预案(应急事项处理及预防机制方案,包含应对措施、人员和设备安排等)、应急医疗演练方案进行评分: 1.能针对上述所列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对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流程、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传染病防治有完整、及时规范的流程指引及有效全面的应对措施,人员、设备安排详细完整,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能针对上述所列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较为可行的应急预案,对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流程、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传染病防治有较为完备、规范的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人员、设备安排基本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未能针对上述所列的部分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无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或提供的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缺乏基本可行性,或人员、设备安排不合理,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商务部分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经验 (6.0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6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中能体现上述评审要求的内容、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服务期限内任意一次结算的发票,未体现上述内容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 |
商务部分 | 商务部分 | 用户满意度评价 (3.0分) | 投标人提供上述的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3分。 备注: ①须与投标人上述提供的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一致;②提供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
商务部分 | 商务部分 | 拟投入本项目医疗设备 (10.0分) | 投标人在承诺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的医疗设备的基础上,能投入以下设备的数量: (1)B超(可做腹部、泌尿系、子宫及附件、血管、心脏、甲状腺、体表肿物、乳腺、淋巴结、胸腹水定位等)能多提供3台,得3分; (2)心电图机(12导联)能多提供3台,得2分; (3)AED能多提供6台,得3分; (4)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等)能多提供2台,得2分。 备注:①需提供“承诺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的医疗设备”得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否则该项评审项的0分;②须提供上述设备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 | 商务部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 (16.0分) | 1.投标人拟投入看守所的医护团队: (1)配备的15名医生(至少含1名女医师)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10名护士具有2年及以上的经验、4名技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得5分,每有1人不满足扣0.5分。 (2)必须有五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含主治),得3分;少于五名得0分。 2.投标人拟投入拘留所的医护团队: (1)团队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其他,得0分。 (2)配备的5名医生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得3分;其他,得0分。 (3)必须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得1分;其他,得0分。 3.投标人拟投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医护团队: 医生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由投标人派出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同时满足上述条款,得2分;其他,得0分。 备注: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②涉及工作经验年限的评审项须提供个人工作简历(须注明临床工作经验年限或护理工作经验);③提供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 内任意一个月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证明》等。(需在外部证明材料中标注出对应人员姓名)。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5.0分) | 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为“①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②设备使用维护费投标报价得分”“③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④药品费投标报价得分”、“⑤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⑥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⑦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得分”及“⑧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50%(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设备使用维护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药品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药品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耗材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价格分值×38%(四舍五入,精确到0.01)。【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 (5.0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
序号 | 项目 | 折扣率 |
1 | 人员服务费 | % |
2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 |
3 | 管理费 | % |
4 | 药品费 | % |
5 | 耗材费 | % |
6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 |
7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 |
8 |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 | % |
项目类型 | 类别 | 最低职称 | 数量(人) | 单价(元/人/月) |
人员服务费 | 检验(医)技师 | 中级 | 2 | |
人员服务费 | 放射(医)技师 | 中级 | 2 | |
人员服务费 | B超医师 | 中级 | 2 |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副高级 | 1 |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中级 | 5 |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初级 | 9 | |
人员服务费 | 护士 | 中级 | 3 | |
人员服务费 | 护士 | 初级 | 7 | |
人员服务费 | 药师 | 中级 | 2 |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类别 | 类别 | 数量(月) | 单价(元/月)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24 |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24 |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药品费 | 药品费 | 预估总支出1600000元(80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耗材费 | 耗材费 | 预估总支出720000元(360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24 | 1668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别 | 类别 | 数量(人次) | 单价 (元/人/年)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66(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
项目类型 | 类别 | 最低职称 | 数量(人) | 单价 (元/人/月)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中级 | 2 |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初级 | 3 | |
人员服务费 | 护士 | 中级 | 2 | |
人员服务费 | 护士 | 初级 | 3 |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类别 | 类别 | 数量(月) | 单价 (元/月)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管理费 | 管理费 | 24 |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药品费 | 药品费 | 预估总支出160000元(8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耗材费 | 耗材费 | 预估总支出80000元(40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24 |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别 | 类别 | 数量(人次) | 单价 (元/人/年)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20(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
项目类型 | 类别 | 类别 | 价格 (元/24月) |
人员服务费 | “24小时体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24小时体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
人员服务费 | “9-24时体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9-24时体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
药品、耗材费 | 类别 | 数量(月) | 单价(元) |
药品、耗材费 | 药品费 | 预估总支出100000元(5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药品、耗材费 | 耗材费 | 预估总支出10000元(5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别 | 数量(人次) | 单价 (元/人/年)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13(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单价(元) | 预估数量(24个月)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1 | CT检查(各部位) |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2 | 肝功能(10项) |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3 |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酸) |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4 |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BDH) |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5 |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6 | 乙肝两对半 |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7 | 丙肝抗体检测 |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8 |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9 |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10 | 糖化血红蛋白 |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11 |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12 | 凝血四项 | | 36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13 |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 480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14 | 甲胎蛋白(AFP)) | | 144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15 | 癌胚抗原(CEA)) | | 144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16 |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 | 72 |
不确定体检项 | 17 |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的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 预估总支出600000.00元(2年的预估值),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乙方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预估总支出600000.00元(2年的预估值),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乙方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24小时体检”模式的单价最高限价(元) | 估计数量(24个月)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血压 |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血常规(五分类) |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胸片(DR) | | 19200 |
A类入所体检(男) | 1 | HIV初筛 | | 192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血压 |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血常规(五分类) |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胸片(DR) |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HIV初筛 | | 48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尿HCG | | 480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3 | 腹部平片 |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4 | 泌尿系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5 | 子宫、附件B超 |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6 | CT检查(各部位) | | 16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7 | 肝功能(10项) | | 1413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8 |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酸) | | 1213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9 | 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测定(左心功能测定+右心功能测定) | | 1813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0 |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BDH) | | 12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1 |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 | 693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2 | 乙肝两对半 |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3 | 丙肝抗体检测 |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4 | 双下肢血管彩超 |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5 | 颈部血管彩超 |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6 |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7 |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 | 7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8 | 糖化血红蛋白 |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19 |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0 | 各骨关节正侧位片 |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1 | 凝血四项 | | 36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2 |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 48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3 | 甲胎蛋白(AFP)) | | 144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4 | 癌胚抗原(CEA)) | | 144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5 |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 | 72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26 | 尿常规 | | 480 |
D类(不确定体检项) | 27 |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的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 2年的预估值为600000元,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乙方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2年的预估值为600000元,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乙方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备注 |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乙方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甲方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次月实施。 |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乙方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甲方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次月实施。 |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乙方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甲方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次月实施。 |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乙方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甲方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次月实施。 |
时段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 | 周一至周五12:00-14:30 | 周一至周五18:00至次日9:00 | 周六日及节假日9:00-12:0014:30-18:00 | 周六日及节假日12:00--14:30 | 周六日及节假日18:00次日9:00 |
临床医生/人 | 8 | 2 | 2 | 4 | 2 | 2 |
护士/人 | 6 | 1 | 1 | 2 | 1 | 1 |
检验(医)技师 | 1 | 1 | 0 | 1 | 1 | 0 |
放射(医)技师 | 1 | 1 | 0 | 1 | 1 | 0 |
B超医师 | 1 | 1 | 0 | 1 | 1 | 0 |
药剂师/人 | 1 | 1 | 0 | 1 | 1 | 0 |
时段 | 周一至周日08:30-11:30 | 周一至周日11:30-17:30 | 周一至周日14:30-17:30 | 周一至周日17:30-次日08:30 |
医生数量/人 | 2 | 1 | 2 | 1 |
护士数量/人 | 2 | 1 | 2 | 1 |
编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规则 | 得分 | 备注 |
1 | 管理(20分) | 服务态度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不无故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现象,扣减1分。 | | |
1 | 管理(20分) | 服务质量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监所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整,每出现一次因工作质量被投诉的现象,扣减1分。 | | |
1 | 管理(20分) | 人员配备情况 |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持有国家规定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每出现一次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扣减2分。 | | |
1 | 管理(20分) | 检查及监督 | 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派人至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出现当月未进行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扣1 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人员值班情况 |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特点和季节性要求,派驻的医务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框架内,安排甲方要求的日常分工与值班,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值班的现象,扣减2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绿色通道救治 | 对于医疗场所在押人员必要的相关项目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外出医疗、住院治疗、外出检查等医疗活动)提供服务绿色通道,每出现一次未按照承诺情况提供服务的现象,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医疗服务内容 | 负责组织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在押人员,重新进行身体检查一次,每出现一个未按要求进行身体检查的人员的现象,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常规巡诊服务 | 负责每日上、下午(或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常规巡诊的现象,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人员档案简历 | 按照每人一档的规定为在押人员建立医疗档案,建立医疗文书档案,并根据看守所、拘留所的工作需要设立日常工作台账,定期移交档案与资料,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建立档案或者移交档案与资料的现象,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医疗废物处理 | 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没出现一次没有按时按规处理,扣减1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 | 负责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医生开具的药品及使用的要求要符合医疗的规定,遵循甲方规定的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减2分。 | | |
3 | 医疗服务质量(35分) | 绿色通道救治 | 对突发急危重症者及时转运至医院,并提供绿色通道救治,每出现一次未及时转运现象,扣减5分。 | | |
3 | 医疗服务质量(35分) | 医疗纠纷或事故 |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无产生纠纷或事故,每出现一次纠纷或事故,扣减5分。 | | |
3 | 医疗服务质量(35分) | 治疗诊治投诉 |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未出现在押人员投诉情况,每出现一次投诉现象,扣减3分。 | | |
4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5分) |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上述请况以外的)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
编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规则 | 得分 | 备注 |
1 | 医护人员配置(15分) | 医护人员配置合理,能保障合同时间段内体检的要求;资质满足合同要求 | 不能满足每天合同时间段内体检,每次扣5分;医护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每人次扣1分 | | |
1 | 医护人员配置(15分) | 及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更换医护人员 | 未能能换,扣5分 | | |
2 | 体检设备配置及运行(15分) | 各检查设备完善,运行正常 | 每出现一次设备故障扣1分 | | |
3 | 检验报告质量及时效性(45分) | 检验报告按合同要求的时效出具 | 每逾期1次,扣5分 | | |
3 | 检验报告质量及时效性(45分) | 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 | 每出现1次矛盾的情况扣2分 | | |
3 | 检验报告质量及时效性(45分) | 检验报告准确完善 | 每出现1次体检结果不准确扣5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每季度体检人员及检查清单项目清楚、完整,并提供电子版清单 |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或不提供电子版清单,每次扣0.5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体检正式发票 | 未及时提供,每次扣1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体检数量与监所收到体检报告一致 | 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体检费用金额与清单、登记本一致 | 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体检登记本记录清晰、详细 |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每次扣0.5分 | | |
5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5分) |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上述请况以外的)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1 | | | | |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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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 | | | | | | | |
序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发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 认证证书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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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质性响应条款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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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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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型号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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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序号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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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___年___月___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 | |
3 |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 | |
4 |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 质保期 | |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5-00185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0FG05018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5-00185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0FG0501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478,955.79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4,478,955.79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服务期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联系方式:020-83117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投标人须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须分别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所或门诊部法人由投标人负责人担任。同时在海珠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位置)设立体检点提供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向海珠区看守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服务单位,提供监管场所医疗服务,设立体检点提供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三)项目预算:34,478,955.79元(其中2025年的预算金额为17,239,477.895元,2026年的预算金额以财政下达的预算为准),本项目包含看守所、拘留所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监所医疗卫生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具体预算分别为:
注:1.上述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的预算金额为预估数,按实际发生量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财政局下达预算有变动引发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看守所的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费可以在看守所的预算内相互调剂使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服务费可以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预算内相互调剂使用;
3.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预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派驻医护人员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年终奖金福利费、各项补贴、服务费发票税额)、设备使用维护费、管理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按相关规定支付的各种税收费用、后勤保障支出[含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必备的统一服装、器械]、转运产生的费用、医护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办公费用、日常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药品费用、耗材费用、医疗废物垃圾回收与处理产生的费用及医疗责任险购置费等;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体检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消耗用品费、检查仪器费、检测费、人工费、税费、挂号费、病历费等)。
(四)服务要求: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五)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服务期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六)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七)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1)看守所
2)拘留所
3)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1)看守所
2)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
投标人须分别对“监所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服务费、设备使用维护费、管理费、药品费、耗材费、医疗垃圾处理费、医疗责任险购置费)”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进行报价,折扣率报价范围为0-100%,须为整数(例如85%、70%),且必须为固定值不得选择性报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2)各单项折扣率报价格式如下:
(3)投标人须对上述提供的《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逐一填写,《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为投标文件不可缺少的格式,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将视为无效投标。
(4)“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须填写为本项目的预算金额34,478,955.79元,未按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标。
3、价格计算
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为“①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②设备使用维护费投标报价得分”“③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④药品费投标报价得分”、“⑤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⑥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⑦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得分”及“⑧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50%(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设备使用维护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药品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药品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耗材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价格分值×38%(四舍五入,精确到0.01)。【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八)考核表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验收单位: 医院名称:
考核人员: 确认结果: 考核日期: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验收单位: 医院名称:
考核人员: 确认结果: 考核日期: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需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附表二: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附表三: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
二、须知前附表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传真:83499619
邮箱:gzcqc2006@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邮编:51011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综合法规科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5号
电 话:020-84121563、020-84156814
邮 编:510220
传 真: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 M= (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 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 M 值 20%以上的,只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注:此招标文件内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如服务要求合同模板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描述有差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
(服 务 类)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人):
电话:
传真:
住所:
乙方(中标人):
电话:
传真:
住所: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标的、数量
1.各服务项目折扣率
2.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1)看守所
2)拘留所
3)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3.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价格表
(1)看守所
(2)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医疗工作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合同金额
1.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2.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3.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注:1.上述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的金额为预估数,按实际发生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看守所的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费可以在看守所的预算内相互调剂使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服务费可以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预算内相互调剂使用;
3.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预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派驻医护人员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年终奖金福利费、各项补贴、服务费发票税额)、设备使用维护费、管理成本支出(含按相关规定支付的各种税收费用、后勤保障支出[含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必备的统一服装、器械]、医护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办公费用、日常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药品费用、耗材费用、医疗废物垃圾回收与处理产生的费用及医疗责任险购置费等;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体检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一次性消耗用品费、检查仪器费、检测费、人工费、税费、挂号费、病历费等)。
三、服务期限
1.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服务要求
(一)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1.基本要求
1.1乙方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看守所所内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的能力(包括派驻医护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应急救治。乙方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乙方需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1.3乙方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看守所,全面承担看守所医务工作,乙方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1.4乙方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甲方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5明确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是乙方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乙方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甲方指定地点,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1.6乙方须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海珠区看守所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33名的医护人员,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看守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临床医师不少于15名,一名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医师为负责人,至少含一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10名;药剂师不少于2名;检验(医)技师不少于2名;放射(医)技师不少于2名;B超医师不少于2名),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2名;护士不少于1名;卫生所或门诊部检查检验部门每天9:00至18:00(包含节假日),检验(医)技师不少于1名;放射(医)技师不少于1名;B超医师不少于1名)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值班。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配备的医生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具有2年及以上的经验、技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放射(医)技师必须每人具有DR执业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工作证明),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电脑打字熟练,熟悉操作各种电脑办公软件(如乙方聘用了本卫生所或门诊部以前的医护人员,人员的年龄可以不受上述年龄的限制)。
1.7乙方本部和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内镜室、消毒供应室、中药房、西药房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看守所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
1.8若甲方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管理费中,不得另收取任何费用。
1.9若甲方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乙方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的,由乙方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1甲方有需求乙方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甲方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乙方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乙方先行垫付费用,甲方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疫情相关检测、疫苗接种等等管理措施。
2.人员配备要求
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乙方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乙方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五年或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须有五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
2.2乙方必须指定本院区一名管理人员担任此项目医疗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看守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及医疗业务把关,并负责与乙方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
2.3涉及被监管人员在海珠区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等,乙方应立即成立由看守所医疗项目负责人或医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的事故处置小组全权负责处理,由乙方出面进行所有医疗行为的解释工作和提供医疗档案材料,定下具体事故处置工作联系人,负责联系和跟进解决,甲方视情况派人参与协助处理。
2.4乙方处置重大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医疗损害等产生的费用,优先由乙方在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款中支付。处置费用金额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金额时,乙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额度外的费用。
2.5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
2.6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看守所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或门诊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等)或甲方认为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方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
2.7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护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8甲方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值班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看守所大院饭堂用餐。
2.9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看守所需求安排(见下表,下称“既定工作时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突发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加班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派驻医护人员由看守所安排班,休假、请假等(除紧急事情外)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向看守所申请,统一审批安排。
2.10看守所门诊部值班人数及时间要求:
注:(1)节假日需安排2名医生1名护士备勤(无需在所,不得离开广州,保持通讯畅通,备勤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接通知后需30分钟内到所支援)。
(2)乙方提供考勤设备用以每日医护人员上下班考勤,并每日将当日考勤数据发甲方存档。
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
3.1乙方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2对于确属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看守所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转诊手续。
3.3乙方负责提供看守所门诊部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及耗材,包括但不限于DR(可做身体各部位)、B超(可做腹部、泌尿系、子宫及附件、血管、心脏、甲状腺、体表肿物、乳腺、淋巴结、胸腹水定位等)、血液分析仪(可做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可做尿常规)、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12导联)、AED、氧气设备、指夹式血氧仪、臂式或腕式血压计、血糖仪、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吸引器、雾化器、尿HCG检测棒、HIV初筛快速检测试剂等,必要时提供带有放射及B超设备的体检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以下设备及耗材以完成其余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等)、抽血和检验耗材(包括流感试剂、梅毒检测试剂等等)。各种设备数量均应能满足海珠区看守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4日常用药,每月由乙方开具清单交甲方审核后,由乙方提供。
3.5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
4.门诊部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
4.1乙方派出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必须在甲方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
4.1.1乙方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乙方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
4.1.2派驻看守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看守所指定的监管人员的身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医疗建议。
4.1.3派驻看守所医生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
4.1.4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监管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如遇突发在押人员患病人数较多的情况,酌情增加巡诊次数。医护人员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病情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疗处置;对住院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出院医嘱。
4.1.5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重新进行五项检查并分析评估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跟踪处理。
4.1.6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上级对突发疫情的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收押人员进行相关疫情监测;对女性被监管人员作妊娠检验。
4.1.7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乙方须提供有抢救设备的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4.1.8乙方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坐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看守所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监管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需提供妇科(1次/月)、皮肤科(1次/月)、精神科(1次/月)、心血管内科(1次/半个月)、内分泌科(1次/月)、呼吸科(1次/月)、神经内科(1次/月)专科医生定期来所为在押人员诊治。突发疾病按需派相应专家会诊。所有出诊及会诊费用已包含在项目内管理费内,乙方不得再另外收取费用。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守所门诊部可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材(除看守所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
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看守所要求建立被监管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监管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监管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监管人员及时跟踪治疗。被监管人员因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正常死亡的,乙方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
4.1.10乙方负责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内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被监管人员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节脱臼复位、骨折复位及石膏固定、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吸氧、肌注、静脉输液、胸腹水定位穿刺抽液等)医疗服务。
4.1.11派驻看守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监管人员临时出入所的,驻所医护人员负责对被监管人员进行体表检查。
4.1.12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看守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4.1.13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安排专门护士负责医疗设施,药剂师负责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药品价格。如遇乙方药房无库存的药品,需立即为看守所采购,三个工作日内到货。
4.2乙方负责对看守所的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3根据新看守所门诊部工程建设进度,乙方协助甲方采购门诊部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甲方办理医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
4.4乙方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看守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甲方对监区、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
4.5乙方定期对看守所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各类疾病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
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乙方负责提供和保障;乙方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看守所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
4.7乙方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
4.8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如CT、MR、抽血检验等等,要求乙方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
4.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乙方负责,所产生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项目中设备使用、维护费用中,不得另外收取。
4.10被监管人员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诊疗诊治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1乙方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4.12乙方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
4.13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乙方自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乙方需为看守所监所医疗服务项目购买保额不少于200万的医疗责任保险。
6.看守所门诊部内已配备设备的可做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B超、DR、心电图等)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急诊的实效出具体检结果,1小时内出具检查报告。羁押超半年被监管人员的半年体检完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报告。其余项目必须在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7.乙方必须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能够每天9:00至18:00开展血常规、尿常规、B超、DR、心电图等检查项目,并办理相关医疗资质。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乙方自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迁移均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医疗和体检服务正常提供;
8.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够开展的血常规、尿常规、各部位B超、各部位DR、十二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内,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开展的检查项目,由中标医院本部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费用据实结算。检查项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医院普通门诊(非特诊)价格。
10.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符合医疗安全。乙方须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乙方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的涉及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甲方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进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
12.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羁押超半年的被监管人员体检服务(必要时加派医护人员携带体检所需的设备耗材(例如具备DR、B超功能的体检车等等)、保证每次体检工作能顺利按时完成;甲方大约每半年需组织一次羁押超半年被监管人员集体体检业务,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的为准。每次体检人数预计为70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集体体检甲方会提前预约,乙方需尽早安排时间配合;
13.集体体检服务,在每次体检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每人一份体检报告,体检发现特殊或者危重的结果应即时通知甲方;
14.如遇到个别被监管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甲方;如有本项目所设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提供的检查项目,甲方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来决定是送到乙方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乙方医院本部,就在本项目预算内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甲方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预算内支出;
15.如遇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乙方需立即安排前往本项目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乙方医院本部进行检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绿色通道,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所产生费用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不便出所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看守所内进行检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眼科等等),医生会诊费用已包含在管理费内,不得重复收取,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守所门诊部可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材(除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
16.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乙方应设立《海珠区看守所检查人员记录表》,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时间、被检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检费用等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
17.负责检查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检查报告,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
18.乙方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看守所民警预防检查的被监管人员发生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
19.负责检查的医生或技师必须为乙方医院注册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及注册证明)。如拟派到本项目的上述医生,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检查报告结果有误、工作质量被甲方的医生投诉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医生。每天9:00至18:00均需配置能够独立完成血常规、尿常规、各部位B超、各部位DR、十二导联心电图等检查医护人员;
20.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确完成检查。检查所使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具备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设备、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可靠性;
2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体检顺利进行,相关设备维修及更换新设备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
2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执行检验、检查的流水记录,整体导出检验、检查结果的电子表格。
(二)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1.基本要求
1.1乙方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拘留所所内设立——卫生所的能力(包括派驻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被拘留人员进行应急救治。乙方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乙方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拘留所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1.3乙方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拘留所,全面承担监所医务工作,乙方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1.4乙方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甲方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5明确拘留所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是乙方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乙方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该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拘留所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1.6乙方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拘留所设置卫生所,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10名的医务人员,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拘留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医师不少于5名,1名为负责人,因收拘女性被拘留人员,因此至少配备两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5名;),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务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在拘留所卫生所值班。同时,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
1.7乙方本部及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监所被拘留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监所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
1.8若甲方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乙方需要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甲方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9若甲方收拘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乙方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拘留人员,需转往地方医院救治,由乙方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1甲方有需求乙方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甲方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乙方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乙方先行垫付费用,甲方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
2.人员配备要求
2.1派驻医务人员必须为乙方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乙方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须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由乙方派出中级或以上职称医师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监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并负责与乙方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
2.2派驻医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3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拘留所工作安排、不遵守拘留所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认为不适宜在拘留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
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务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5甲方可以安排给派驻人员提供6-8人间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监所大院饭堂用餐。
2.6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监所需求安排(见下表,下称“既定工作时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务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原则上在事后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情况下,加班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
2.7拘留所卫生所值班人数及时间要求:
注:(1)值班8:30-次日8:30(24小时):1)值班医生负责每日不少于2次的进仓巡诊;2)对新收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跟踪;3)护士按医嘱对病号病情每天分早、中、晚开展监测(含测血压、血糖);4)护士负责按医嘱按时按次按量派发药品至病号本人并监督其服药结束;5)值班医生负责11:30-14:30及17:30-次日8:30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
(2)正班:1)负责每日不少于2次的进仓巡诊;2)8:30-11:30 14:30-17:30负责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3)若当日有出所就医、送戒毒任务时,白天由正班医生跟随,晚上出所就医值班护士跟随;4)护士需负责被拘留人员病历档案及药品管理;5)当日有传染病病号出所,护士需及时对该拘室及设施进行消杀;6)护士每周开展1次全所范围的消杀;7)每月结合拘留所工作安排开展1次应急演练。
(3)备班:上正常前一天为备班,需24小时保持手机通畅有任务随时到岗。
(4)乙方提供考勤设备用以每日医护人员上下班考勤,并每日将当日考勤数据发甲方存档。
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
3.1乙方对被拘留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2对于确属在监所卫生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拘留所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转诊手续。
3.3乙方负责提供监所卫生所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氧气筒、臂式或腕式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等,应能满足海珠区拘留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4医疗用药和耗材由乙方零利润提供。日常用药,每月由乙方开具清单交甲方审核后,委托乙方购买。由乙方开具购买日常药品清单,如乙方无甲方所需药品耗材,必需提供同类型药品替代或代为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药品清单须严格参考广州市医保基本药品目录,并保证所进药品质量。
3.5监所医务室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
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
4.1乙方派出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拘留所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乙方派驻医务人员必须在甲方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
4.1.1乙方需对新收拘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乙方对新收拘人员的第三方出具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
4.1.2派驻监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拘留所单独羁押、加戴械具等被拘留人员的身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
4.1.3派驻监所医生对新收拘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
4.1.4派驻监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拘留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被拘留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对患病被被拘留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治疗医疗处置;对外出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外院医嘱。
4.1.5派驻监所医务人员负责对女性被拘留人员作妊娠检验。
4.1.6派驻监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被拘留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乙方须提供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4.1.7乙方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监所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拘留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
4.1.8派出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监所要求建立被拘留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被拘留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拘留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拘留人员及时跟踪治疗。被拘留人员因病在拘留期间正常死亡的,乙方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
4.1.9乙方负责拘留所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被拘留人员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节脱臼复位、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肌注、静脉输液等)医疗服务。
4.1.10派驻监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拘留人员临时出入所的,驻所医务人员负责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体表检查。
4.1.11派驻监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监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4.1.12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药剂人员负责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
4.2乙方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3乙方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监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甲方对拘区、饭堂和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
4.4乙方定期对监所民警、辅警员工及被被拘留人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
4.5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乙方负责提供和保障;乙方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拘留所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6乙方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
4.7入所体检或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诊治项目,如CT、彩超检查等,要求乙方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
4.8拘留所卫生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乙方负责承担。
4.9被拘留人员在监所门诊部诊疗诊治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0乙方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4.11后期如因拘留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拘留所卫生所需要迁移,由乙方自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乙方需为监所医疗服务购买保额不少于200万的医疗责任保险。
(三)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①监管场所医疗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1乙方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的能力(包括派驻医护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应急救治。乙方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乙方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1.3乙方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面承担监管场所医务工作,乙方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1.4乙方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甲方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5明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是乙方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乙方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该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1.6乙方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人员(其中医师和护士各不少于1名)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或门诊部值班。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
1.7乙方本部或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押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
1.8若甲方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乙方需要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甲方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9若甲方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乙方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0若需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由乙方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1甲方有需求乙方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甲方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乙方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乙方先行垫付费用,甲方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
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有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管理措施。
2.人员配备要求
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乙方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乙方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由乙方派出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并负责与乙方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
2.2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3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认为不适宜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
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护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5甲方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员工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院饭堂用餐。
2.6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需求安排,确保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加班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
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
3.1乙方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2对于确属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外出就医或办理停止执行拘留的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出所就医的手续。
3.3乙方负责提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AED、氧气筒、臂式或腕式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等,应能满足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4日常用药,每月由乙方开具清单交甲方审核后,由乙方提供。
3.5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
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
4.1乙方派驻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必须在甲方警务人员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
4.1.1乙方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乙方对新收押人员、在押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
4.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单独关押、加戴械具等在押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
4.1.3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
4.1.4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疗治疗处置;对出所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医嘱。
4.1.5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组织对需要强制戒毒的在押人员、外籍在押人员等特殊违法人员,进行身体、精神的健康检查,并分析评估在押人员的日常状况,跟踪处理。
4.1.6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根据监管支队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收押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对女性在押人员作妊娠检验。
4.1.7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乙方须提供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4.1.8乙方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在押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
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建立在押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在押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在押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在押人员及时跟踪治疗。在押人员因病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正常死亡的,乙方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
4.1.10乙方负责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分别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在押人员开展基础治疗操作(伤口消毒、皮肤缝合口拆线、插导尿管、心电监护等)医疗服务。
4.1.11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带出入所的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
4.1.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4.1.13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分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医护人员的组长、护士长负责对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
4.2乙方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3根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工程建设进度,乙方协助甲方采购卫生所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甲方办理医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
4.4乙方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甲方对办案区、监区、饭堂和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
4.5乙方定期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
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乙方负责提供和保障;乙方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7乙方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
4.8入所体检或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诊治项目,如CT、彩超检查等,要求乙方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
4.9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生产的相关费用。
4.10被监管人员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诊疗诊治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1乙方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4.12乙方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
4.13后期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需要迁移,由乙方自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②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要求
1.必须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二级或以上医院,能严格完成常规体格检查,对体检人员身体状况作出正确诊断;
2.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乙方必须在海珠区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专门的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其中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的体检时间,甲方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费用按09:00-24:00时间段的中标体检费用计算,具体调整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次月实施;
3.乙方应在体检场所内为违法犯罪嫌疑人设置 “专用候诊室”,候诊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配置体检流程图、可直接打印各种体检报告的仪器等;
4.乙方对于甲方送来参加体检的嫌疑人,应当在到达体检中心后1小时内完成体检,并在体检后1小时内出具体检结果,对需要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嫌疑人,应当同步出具《诊断证明书》。对于个别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体检项目,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不确定检查项目必须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5.由于本项目对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对于体检区域安全设施、周边环境、体检流程合理设置等都有很高的要求,乙方投标时应提交安全保障方案;
6.乙方必须在海珠区公安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专门的体检场所,并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五项体检医疗服务资格,负责在专设的体检场所内开展本采购需求要求的入所体检项目相关资质办理事宜。该场所应确保每天24小时均能够开展入所体检项目(包括血压测量、血常规检验、B超、胸片(DR)、心电图、HIV初筛、尿HCG检测等)。后期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位置调整导致体检场所需要迁移,由乙方自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或在海珠区范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以完成本项目体检要求。迁移及重新设置体检点均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体检服务正常提供;
7.在服务期内,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区域调整导致乙方需在海珠区范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该场所必须预留5个或以上的专用停车位供民警押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前往体检时使用;
8.每次的体检服务,乙方均应安排一名专门的护士配合民警协助违法犯罪嫌疑人完成当次的体检服务
9.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符合医疗安全。乙方须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乙方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的涉及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甲方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进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
11.如遇到个别体检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甲方;如有本项目所设体检场所无法提供的检查项目,甲方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来决定是送到乙方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乙方医院本部,就在本项目预算内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甲方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支出;
12.如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乙方需立即安排前往本项目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乙方医院本部进行检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绿色通道,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不便出所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进行检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眼科等等),所产生费用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
13.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乙方应设立《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人员记录表》,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时间、体检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检费用等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
14.体检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体检报告,及时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历等体检资料凭证,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
15.乙方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协助送检民警预防体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发生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
16.负责体检的医生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为乙方医院注册医师(需提供相关职称及注册证明)。如拟派到本项目的上述医生,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检查报告结果有误、工作质量被甲方的医生投诉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医生。每天24小时均需配置能够独立完成入所体检项目的医护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医护人员配置确保能提供的入所体检服务;
17.乙方必须提供男女入所体检项目设备及耗材:DR(X线)、血常规检测仪、心电图机(12导联)、B超机、尿HCG检测棒、HIV初筛快速检测试剂等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以下设备以完成不确定体检项:包括但不限于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等)、彩超机(可做血管,心脏等部位)、抽血和检验耗材(包括流感试剂、梅毒检测试剂等等)。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确完成体检。体检所使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具备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设备、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可靠性;
18.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体检顺利进行,相关设备维修及更换新设备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
1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执行检验、检查的流水记录,整体导出检验、检查结果的电子表格;
20.如遇突发疫情需要或上级公安部门下发通知调整体检项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减入所体检项目,入所体检增加项目必须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的体检点完成,由此产生的设备及人员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体检费用据实结算。如乙方无法满足体检项目及具体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内,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押前体检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后同步跟进新所建设,提前入驻并办理相关审验,资质手续,配合搬迁,保证新所投入使用当日同步开展医疗及体检
2.在原有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前,根据硬件的情况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后必须设立门诊部
3.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4.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5.在服务期内,如由于搬迁的原因导致门诊部出现合并使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乙方减少提供医疗设备及医护人员的情况,甲方将视情况扣减相应减少的费用。
6.如新看守所大院中建立办案中心,在看守所门诊部检验检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内,该办案中心的嫌疑人入所体检可在门诊部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不另外单独结算;在非门诊部检验检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嫌疑人入所体检可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进行,在办案中心的体检预算中结算。
7.如嫌疑人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完成入所体检后,送至看守所时被要求增加检查,而看守所门诊部又可以完成相关检查项目的,嫌疑人可在看守所门诊部中进行检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不另外单独结算。
8.乙方在满足本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医疗设备设施配置的基础上,请考虑本项目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及外出就医及体检的风险,可在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医疗场所配置更多的医疗设备,尽可能解决外出就医及体检的风险。
9.服务期限内,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地方放置1台救护车,用于进行抢救与转运、外出就医及体检,由此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0.乙方需药品耗材管理方案和信息化配置,提供一个药品耗材管理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对药品耗材进行信息化管理。
11.在服务期限内,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人员伤亡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承担所涉及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乙方以下行为,经调查核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条款的;
4.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医务工作人员具有为违法犯罪嫌疑人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行业标准提供的医疗服务,要求医务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
(三)乙方拟派的医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医疗工作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先用后付的结算方式,按季度支付费用: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计算
1.1看守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设备使用维护费+每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拘留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1.2按年度支付本年度医疗责任险购置经费,与每年度第一季度应支付服务费用同步支付。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费用计算
2.1结算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项目进行结算,结算公式:每季度结算价格=项目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实际数量+不确定体检项实际发生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3.服务费结算时间
乙方每季度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开出上一季度的费用发票/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医疗收据/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清单等),交给监所财务人员,财务人员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核实并按相关财务手续交分局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如因乙方核算费用有误而导致无法结算,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应合理顺延。如因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服务的理由。
4.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费用结算清单(加盖乙方公章/财务专用章)。
八、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海珠区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各组成医务监察小组,审定乙方为实施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所拟定的各种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检查、监督乙方落实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执行各项管控措施。
2.乙方提供的医务人员需甲方政审合格后方可派驻,甲方发现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与被监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乙方必须立即对医务人员进行调岗等方式进行回避。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违反合同规定的医务人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换派驻的医务人员,因未及时更换医务人员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驻点医务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乙方和医务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因工作而获知的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任何信息,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等。保密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乙方医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书,甲方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人身安全依法受公安机关的保护。
5.派驻医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甲方负责对派驻医务人员在体检中心工作所必备的安全相关知识和警务常识进行培训。
6.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甲方工作人员对某个体检项目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复检一次。
7.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过失或故意,导致检查结果有误,造成被检查对象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8.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警戒看护,全程加戴必要的械具,以防止发生逃脱、伤害群众、攻击医务人员事件,如因甲方未尽到警戒看护医务导致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9.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关服务程序和各种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相关规定,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向海珠区看守、拘留所提供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3.派驻人员在日常医疗服务过程中,要自觉维护海珠区看守、拘留所的政治声誉和经济权益。最大限度地节省医疗用药、用材的开支,接受医务监察小组审核。派驻的医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不得出于盈利为目的,随意建议出所检查治疗。
4.乙方提供服务的医疗设备、用药和用材,必须符合卫生部、药监局等相关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
5.涉及在押人员的医疗纠纷,应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需视情况派人参与协助处理;对乙方处置重大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在医疗保险赔付款项中支付。
6.乙方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在押人员的伤亡情况的,按事故的责任大小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方按合同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乙方承担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直接运营费用。
8.乙方按照每人一档的规定建立看守所在押人员和拘留所拘留人员医疗档案,建立医疗文书档案,并根据海珠区看守、拘留所的工作需设立日常工作台帐,定期移交档案与资料,合同届满时,乙方必须按要求移交全部医疗档案资料。
9.派驻医疗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和持证上岗,着装须与医院着装保持协调。
10.乙方必须确保其向海珠区看守所派驻的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守则。
11.乙方派驻医疗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仅与乙方之间保留劳动关系。派驻医疗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年终奖金福利费、各项补贴等)由乙方发放,由此产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
12.按照合同中采购项目和项目要求内容提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体检服务。
13.重视安全体检,严防差错事故,随时协调医院相关科室工作。
14.廉洁体检,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体检结果真实有效。
15.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体检人员登记表、体检结算清单、发票等。
16.按合同约定取得价款。
九、验收要求
1、履约验收主体: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乙方。
2、履约验收时间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行符合性验收。
(2)按季度进行阶段的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使用部门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别各自组建不少于 三人的验收小组分别对本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1)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乙方派驻医护人员投入实施符合性验收。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少于2次 的抽查性验收;
(2)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供应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验收;
(3)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项目标的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进行核对验收;
(4)每季度根据总体服务和数量进行季度支付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
(1)每月按照附表《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和/3)作如下处理:
1)得分为90分及以上,甲方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
3)85分-8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
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5%;
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
6)如低于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每月按照附表《违法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和/3)作如下处理:
1)得分为90分及以上,甲方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
3)85分-8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
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5%;
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
6)如低于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在服务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出现死亡或重大医疗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验收,乙方须配合并按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7.考核表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验收单位: 医院名称:
考核人员: 确认结果: 考核日期: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验收单位: 医院名称:
考核人员: 确认结果: 考核日期:
十、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交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履行完全部的合同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保密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三)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四)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医护人员及参加体检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工作内容、所有资料信息。
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按照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支付金额的扣罚。
(二)对乙方未按排班需求规定要求配足医务人员的,甲方按实际到岗人数履约考核支付经费,如果因人数不足造成后果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三)乙方派驻的医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造成后果的,追究乙方管理责任。涉及违法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到期应付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重大过失或故意致体检结果错误,导致在押人员在羁押场所内病情恶化或死亡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限价10%以内的违约金,并追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总限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处理。
十三、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六、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七、合同生效
(一)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管部分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名: 签名: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开户名称: 乙方开户名称:
甲方银行账号: 乙方银行账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5-00185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0FG05018
所投采购包:第 包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承诺函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八、各类证明材料
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二、附件
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格式一:
投标函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ZCQC2400FG05018],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说明:
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
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
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格式六: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GZCQC2400FG05018]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格式九:
(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一)星号条款
1.
2.
3.
.........
(二)三角号条款
1.
2.
3.
.........
(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温馨提示: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投标人需根据以下要求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
(一)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
(二)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三)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息。
(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以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审查。
(六)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 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审慎甄别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甄别供应商是否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依法依规审查供应商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定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审查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第三方书面声明、检测报告、资质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内容书写正确、真实有效、完整一致。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响应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___份,送采购人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
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格式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格式十五: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说明:
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2.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六:
《商务条件响应表》
说明:
1.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 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格式十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各类证明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十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0FG05018),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二十二: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 】号
(采购人):
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格式二十三: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此栏空白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
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
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
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
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 元)
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
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
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
(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五、索赔文件
(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
(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
(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
(二)保险单正本;
(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
(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
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
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2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1-3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1 | 看守所 |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 17,037,936.88 |
| |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1,277,698.56 |
2 | 拘留所 |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 4,423,945.52 |
3 |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 3,016,000.00 |
| |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8,723,374.83 |
项目类型 | 类别 | 最低职称 | 数量(人) | 单价最高限价(元/人/月) |
人员服务费 | 检验(医)技师 | 中级 | 2 | 18000 |
| 放射(医)技师 | 中级 | 2 | 20000 |
| B超医师 | 中级 | 2 | 20000 |
| 临床医师 | 副高级 | 1 | 27000 |
| 临床医师 | 中级 | 5 | 20000 |
| 临床医师 | 初级 | 9 | 15000 |
| 护士 | 中级 | 3 | 19000 |
| 护士 | 初级 | 7 | 13165.91 |
| 药师 | 中级 | 2 | 20000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类类别别 | | 数数量量(月月) | 单单价价最最高高限限价价(元元/月月) |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 24 | 25000 |
| 管理费 | | 24 | 16668 |
| 药品费 | | 预估总支出1600000元(80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 耗材费 | | 预估总支出720000元(360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 24 | 1668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类别别 | | 数数量量(人人次次) | 单单价价最最高高限限价价(元元/人人/年年) |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 | 66(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1000 |
项目类型 | 类别 | 最低职称 | 数量(人) | 单价最高限价(元/人/月)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中级 | 2 | 20000 |
| 临床医师 | 初级 | 3 | 15000 |
| 护士 | 中级 | 2 | 19000 |
| 护士 | 初级 | 3 | 13165.91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类类别别 | | 数数量量(月月) | 单单价价最最高高限限价价(元元/月月) |
| 管理费 | | 24 | 10000 |
| 药品费 | | 预估总支出160000元(8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 耗材费 | | 预估总支出80000元(40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 24 | 1000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类别别 | | 数数量量(人人次次) | 单单价价最最高高限限价价(元元/人人/年年) |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 | 20(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1000 |
项目类型 | 类别 | | 最高限价(元/24月) |
人员服务费 | “24小时体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 2880000 |
| “9-24时体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 2400000 |
药品、耗材费 | 类类别别 | 数数量量(月月) | 单单价价最最高高限限价价(元元) |
| 药品费 | 预估总支出100000元(5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 耗材费 | 预估总支出10000元(5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类别别 | 数数量量(人人次次) | 单单价价最最高高限限价价(元元/人人/年年) |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 | 13(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1000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预估数量(24个月)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中标人医院本部检查) | 1 | CT检查(各部位) | 472 | 480 |
| 2 | 肝功能(10项) | 46 | 480 |
| 3 |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酸) | 27.6 | 480 |
| 4 |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BDH) | 34.04 | 480 |
| 5 |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 46 | 360 |
| 6 | 乙肝两对半 | 36.8 | 360 |
| 7 | 丙肝抗体检测 | 25.76 | 360 |
| 8 |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 18.4 | 360 |
| 9 |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 92 | 480 |
| 10 | 糖化血红蛋白 | 73.6 | 360 |
| 11 |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246.56 | 480 |
| 12 | 凝血四项 | 84.64 | 360 |
| 13 |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222.64 | 480 |
| 14 | 甲胎蛋白(AFP)) | 63.48 | 144 |
| 15 | 癌胚抗原(CEA)) | 63.48 | 144 |
| 16 |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 126.96 | 72 |
不确定体检项 | 17 |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的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 预估总支出600000.00元(2年的预估值),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投标人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
HIV初筛 36.80 1920 | | | | |
| | | | |
| | HIV初筛 | 36.80 | 192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血压 | 2 | 4800 |
| |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 27.08 | 4800 |
|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 120 | 4800 |
| | 血常规(五分类) | 18.40 | 4800 |
| | 胸片(DR) | 60.00 | 4800 |
| | HIV初筛 | 36.80 | 4800 |
| | 尿HCG | 6.44 | 480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3 | 腹部平片 | 63 | 480 |
| 4 | 泌尿系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120 | 480 |
| 5 | 子宫、附件B超 | 120 | 480 |
| 6 | CT检查(各部位) | 472 | 1680 |
| 7 | 肝功能(10项) | 46 | 1413 |
| 8 |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酸) | 4.6 | 1213 |
| 9 | 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测定(左心功能测定+右心功能测定) | 92 | 1813 |
| 10 |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BDH) | 34.04 | 1280 |
| 11 |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 46 | 693 |
| 12 | 乙肝两对半 | 36.8 | 360 |
| 13 | 丙肝抗体检测 | 25.76 | 360 |
| 14 | 双下肢血管彩超 | 60.00 | 480 |
| 15 | 颈部血管彩超 | 60.00 | 480 |
| 16 |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 18.4 | 360 |
| 17 |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 92 | 780 |
| 18 | 糖化血红蛋白 | 73.6 | 360 |
| 19 |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246.56 | 480 |
| 20 | 各骨关节正侧位片 | 60 | 480 |
| 21 | 凝血四项 | 84.64 | 360 |
| 22 |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222.64 | 480 |
| 23 | 甲胎蛋白(AFP)) | 63.48 | 144 |
| 24 | 癌胚抗原(CEA)) | 63.48 | 144 |
| 25 |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 126.96 | 72 |
| 26 | 尿常规 | 3.22 | 480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 | | |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投标报价 |
1 | 人员服务费 | % |
2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 |
3 | 管理费 | % |
4 | 药品费 | % |
5 | 耗材费 | % |
6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 |
7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 |
8 |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 | % |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 | | |
编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规则 | 得分 | 备注 |
1 | 管理(20分) | 服务态度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不无故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现象,扣减1分。 | | |
| | 服务质量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监所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整,每出现一次因工作质量被投诉的现象,扣减1分。 | | |
| | 人员配备情况 |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持有国家规定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每出现一次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扣减2分。 | | |
| | 检查及监督 | 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派人至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出现当月未进行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扣1 分。 | | |
| 服务内容及质量 | 人员值班情况 |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特点和季节性要求,派驻的医务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框架内,安排甲方要求的日常分工与值班,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值班的现象,扣减2分。 | | |
| | 绿色通道救治 | 对于医疗场所在押人员必要的相关项目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外出医疗、住院治疗、外出检查等医疗活动)提供服务绿色通道,每出现一次未按照承诺情况提供服务的现象,扣减1分。 | | |
| | 医疗服务内容 | 负责组织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在押人员,重新进行身体检查一次,每出现一个未按要求进行身体检查的人员的现象,扣减1分。 | | |
2 | (40分) | | | | |
| | 常规巡诊服务 | 负责每日上、下午(或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常规巡诊的现象,扣减1分。 | | |
| | 人员档案简历 | 按照每人一档的规定为在押人员建立医疗档案,建立医疗文书档案,并根据看守所、拘留所的工作需要设立日常工作台账,定期移交档案与资料,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建立档案或者移交档案与资料的现象,扣减1分。 | | |
| | 医疗废物处理 | 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没出现一次没有按时按规处理,扣减1分。 | | |
| | 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 | 负责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医生开具的药品及使用的要求要符合医疗的规定,遵循甲方规定的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减2分。 | | |
3 | 医疗服务质量(35分) | 绿色通道救治 | 对突发急危重症者及时转运至医院,并提供绿色通道救治,每出现一次未及时转运现象,扣减5分。 | | |
| | 医疗纠纷或事故 |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无产生纠纷或事故,每出现一次纠纷或事故,扣减5分。 | | |
| | 治疗诊治投诉 |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未出现在押人员投诉情况,每出现一次投诉现象,扣减3分。 | | |
4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5分) |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上述请况以外的) | | | |
合计 | | | | | |
编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规则 | 得分 | 备注 |
1 | 医护人员配置(15分) | 医护人员配置合理,能保障合同时间段内体检的要求;资质满足合同要求 | 不能满足每天合同时间段内体检,每次扣5分;医护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每人次扣1分 | | |
| | 及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更换医护人员 | 未能能换,扣5分 | | |
2 | 体检设备配置及运行(15分) | 各检查设备完善,运行正常 | 每出现一次设备故障扣1分 | | |
3 | 检验报告质量及时效性(45分) | 检验报告按合同要求的时效出具 | 每逾期1次,扣5分 | | |
| | 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 | 每出现1次矛盾的情况扣2分 | | |
| | 检验报告准确完善 | 每出现1次体检结果不准确扣5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每季度体检人员及检查清单项目清楚、完整,并提供电子版清单 |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或不提供电子版清单,每次扣0.5分 | | |
| | 体检正式发票 | 未及时提供,每次扣1分 | | |
| | 体检数量与监所收到体检报告一致 | 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
| | 体检费用金额与清单、登记本一致 | 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
| | 体检登记本记录清晰、详细 |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每次扣0.5分 | | |
5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5分) |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上述请况以外的) | | | |
合计 | | | | |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本项目采用先用后付的结算方式,按季度支付费用: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计算。 1.1看守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设备使用维护费+每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拘留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1.2按年度支付本年度医疗责任险购置经费,与每年度第一季度应支付服务费用同步支付。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费用计算。 2.1结算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项目进行结算,结算公式:每季度结算价格=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数量+不确定体检项实际发生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3.服务费结算时间: 中标人每季度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开出上一季度的费用发票/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医疗收据/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清单等),交给监所财务人员,财务人员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核实并按相关财务手续交分局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如因投标人核算费用有误而导致无法结算,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应合理顺延。如因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投标人拒绝服务的理由。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费用结算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中标人。 2、履约验收时间:(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行符合性验收。(2)按季度进行阶段的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使用部门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别各自组建不少于 三人的验收小组分别对本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1)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中标人派驻医护人员投入实施符合性验收。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少于2次 的抽查性验收;(2)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供应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验收;(3)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项目标的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进行核对验收;(4)每季度根据总体服务和数量进行季度支付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1)每月按照附表《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和/3)作如下处理:1)得分为90分及以上,采购人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3)85分-8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5%;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6)如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每月按照附表《违法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和/3)作如下处理:1)得分为90分及以上,采购人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3)85分-8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5%;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6)如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如在服务期内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人员出现死亡或重大医疗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6、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验收,中标人须配合并按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提交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履行完全部的合同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中标后同步跟进新所建设,提前入驻并办理相关审验,资质手续,配合搬迁,保证新所投入使用当日同步开展医疗及体检。 | |
★ | 2 | 在原有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前,根据硬件的情况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后必须设立门诊部。 | |
★ | 3 |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 |
★ | 4 |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 |
★ | 5 | 在服务期内,如由于搬迁的原因导致门诊部出现合并使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中标人减少提供医疗设备及医护人员的情况,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相应减少的费用。 | |
★ | 6 | 如新看守所大院中建立办案中心,在看守所门诊部检验检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内,该办案中心的嫌疑人入所体检可在门诊部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不另外单独结算;在非门诊部检验检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嫌疑人入所体检可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进行,在办案中心的体检预算中结算。 | |
★ | 7 | 如嫌疑人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完成入所体检后,送至看守所时被要求增加检查,而看守所门诊部又可以完成相关检查项目的,嫌疑人可在看守所门诊部中进行检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不另外单独结算。 | |
| 8 | 中标人在满足本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医疗设备设施配置的基础上,请考虑本项目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及外出就医及体检的风险,可在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医疗场所配置更多的医疗设备,尽可能解决外出就医及体检的风险。 | |
★ | 9 | 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地方放置1台救护车,用于进行抢救与转运、外出就医及体检,由此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
| 10 | 投标人需药品耗材管理方案和信息化配置,承诺提供一个药品耗材管理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对药品耗材进行信息化管理。 | |
★ | 11 | 在服务期限内,因中标人故意或过失导致人员伤亡及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承担所涉及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项 | 1.00 | 18,315,635.44 | 18,315,635.44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 项 | 1.00 | 4,423,945.52 | 4,423,945.52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二 |
3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 项 | 1.00 | 11,739,374.83 | 11,739,374.83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三 |
| | ★1.6投标人须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海珠区看守所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3名的医护人员,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看守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临床医师不少于15名,一名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医师为负责人,至少含一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10名;药剂师不少于2名;检验(医)技师不少于2名;放射(医)技师不少于2名;B超医师不少于2名),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2名;护士不少于1名;卫生所或门诊部检查检验部门每天9:0至18:0(包含节假日),检验(医)技师不少于1名;放射(医)技师不少于1名;B超医师不少于1名)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值班。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配备的医生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具有2年及以上的经验、技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放射(医)技师必须每人具有DR执业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工作证明),男性年龄不超过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电脑打字熟练,熟悉操作各种电脑办公软件(如投标人聘用了本卫生所或门诊部以前的医护人员,人员的年龄可以不受上述年龄的限制)。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上述医护人员数量进行调整。★1.7投标人本部和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内镜室、消毒供应室、中药房、西药房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看守所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1.8若采购人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管理费中,不得另收取任何费用。1.9若采购人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投标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的,由投标人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投标人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投标人先行垫付费用,采购人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疫情相关检测、疫苗接种等管理措施。2.人员配备要求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五年或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须有五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2.2投标人必须指定本院区一名管理人员担任此项目医疗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看守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及医疗业务把关,并负责与投标人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2.3涉及被监管人员在海珠区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第19页- |
| | 等,投标人应立即成立由看守所医疗项目负责人或医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的事故处置小组全权负责处理,由投标人出面进行所有医疗行为的解释工作和提供医疗档案材料,定下具体事故处置工作联系人,负责联系和跟进解决,采购人视情况派人参与协助处理。2.4投标人处置重大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医疗损害等产生的费用,优先由投标人在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款中支付。处置费用金额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金额时,投标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额度外的费用。2.5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2.6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看守所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或门诊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采购人认为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方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2.7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护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2.8采购人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值班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看守所大院饭堂用餐。2.9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看守所需求安排(见下表,下称“既定工作时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突发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加班费用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派驻医护人员由看守所安排班,休假、请假等(除紧急事情外)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向看守所申请,统一审批安排。2.10看守所门诊部值班人数及时间要求:-第20页- |
时段 | 周一至周五9:0-12:014:30-18:0 | 周一至周五12:0-14:30 | 周一至周五18:0至次日9:0 | 周六日及节假日9:0-12:014:30-18:0 | 周六日及节假日12:0-14:30 | 周六日及节假日18:0次日9:0 |
临床医生/人 | 8 | 2 | 2 | 4 | 2 | 2 |
护士/人 | 6 | 1 | 1 | 2 | 1 | 1 |
检验(医)技师 | 1 | 1 | 0 | 1 | 1 | 0 |
放射(医)技师 | 1 | 1 | 0 | 1 | 1 | 0 |
B超医师 | 1 | 1 | 0 | 1 | 1 | 0 |
药剂师/人 | 1 | 1 | 0 | 1 | 1 | 0 |
| | 护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4.1.1投标人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投标人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4.1.2派驻看守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看守所指定的监管人员的身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医疗建议。4.1.3派驻看守所医生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4.1.4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监管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如遇突发在押人员患病人数较多的情况,酌情增加巡诊次数。医护人员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病情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疗处置;对住院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出院医嘱。4.1.5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重新进行五项检查并分析评估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跟踪处理。4.1.6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上级对突发疫情的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收押人员进行相关疫情监测;对女性被监管人员作妊娠检验。4.1.7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有抢救设备的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4.1.8投标人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坐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看守所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监管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需提供妇科(1次/月)、皮肤科(1次/月)、精神科(1次/月)、心血管内科(1次/半个月)、内分泌科(1次/月)、呼吸科(1次/月)、神经内科(1次/月)专科医生定期来所为在押人员诊治。突发疾病按需派相应专家会诊。所有出诊及会诊费用已包含在项目内管理费内,中标人不得再另外收取费用。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守所门诊部可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材(除看守所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看守所要求建立被监管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监管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监管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监管人员及时跟踪治疗。被监管人员因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正常死亡的,投标人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4.1.10投标人负责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内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被监管人员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节脱臼复位、骨折复位及石膏固定、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吸氧、肌注、静脉输液、胸腹水定位穿刺抽液等)医疗服务。4.1.1派驻看守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监管人员临时出入所的,驻所医护人员负责对被监管人员进行体表检查。-第2页- |
| | 4.1.12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看守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4.1.13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安排专门护士负责医疗设施,药剂师负责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药品价格。如遇中标人药房无库存的药品,需立即为看守所采购,三个工作日内到货。4.2投标人负责对看守所的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4.3根据新看守所门诊部工程建设进度,投标人协助采购人采购门诊部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采购人办理医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4.4投标人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看守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对监区、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4.5.投标人定期对看守所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各类疾病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和保障;投标人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看守所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4.7投标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4.8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如CT、MR、抽血检验等,要求投标人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4.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项目中设备使用、维护费用中,不得另外收取。4.10被监管人员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诊疗诊治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1投标人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负责。4.12投标人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4.13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5.中标人需为看守所监所医疗服务项目购买保额不少于20万的医疗责任保险。★6.看守所门诊部内已配备设备的可做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B超、DR、心电图等)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急诊的实效出具体检结果,1小时内出具检查报告。羁押超半年被监管人员的半年体检完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报告。其余项目必须在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7.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能够每天9:0至18:0开展血常规、尿常规、B超、DR、心电图等检查项目,并办理相-第23页- |
| | 关医疗资质。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迁移均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医疗和体检服务正常提供;★8.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够开展的血常规、尿常规、各部位B超、各部位DR、十二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内,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开展的检查项目,由中标医院本部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费用据实结算。检查项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医院普通门诊(非特诊)价格。10.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符合医疗安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投标人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的涉及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采购人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进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完成;12.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羁押超半年的被监管人员体检服务(必要时加派医护人员携带体检所需的设备耗材(例如具备DR、B超功能的体检车等)、保证每次体检工作能顺利按时完成;采购人大约每半年需组织一次羁押超半年被监管人员集体检业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每次体检人数预计为70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集体检采购人会提前预约,投标人需尽早安排时间配合;13.集体检服务,在每次体检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每人一份体检报告,体检发现特殊或者危重的结果应即时通知采购人;14.如遇到个别被监管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采购人;如有本项目所设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提供的检查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来决定是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就在本项目预算内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采购人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预算内支出;15.如遇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投标人需立即安排前往本项目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投标人医院本部进行检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绿色通道,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所产生费用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不便出所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看守所内进行检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眼科等),医生会诊费用已包含在管理费内,不得重复收取,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守所门诊部可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材(除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16.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投标人应设立《海珠区看守所检查人员记录表》,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时间、被检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检费用等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17.负责检查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检查报告,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第24页-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一一、、监监管管场场所所医医疗疗服服务务1.基本要求★1.1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拘留所所内设立——卫生所的能力(包括派驻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被拘留人员进行应急救治。投标人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拘留所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1.3投标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拘留所,全面承担监所医务工作,投标人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4投标人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采购人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5明确拘留所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是投标人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投标人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该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拘留所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第25页- |
| | ★1.6投标人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拘留所设置卫生所,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10名的医务人员,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拘留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医师不少于5名,1名为负责人,因收拘女性被拘留人员,因此至少配备两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5名;),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务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在拘留所卫生所值班。同时,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1.7投标人本部及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监所被拘留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监所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1.8若采购人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投标人需要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9若采购人收拘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投标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拘留人员,需转往地方医院救治,由投标人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投标人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投标人先行垫付费用,采购人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2.人员配备要求2.1派驻医务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须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由投标人派出中级或以上职称医师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监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并负责与投标人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2.2派驻医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3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拘留所工作安排、不遵守拘留所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认为不适宜在拘留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人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第26页- |
时段 | 周一至周日08:30-1:30 | 周一至周日1:30-17:30 | 周一至周日14:30-17:30 | 周一至周日17:30-次日08:30 |
医生数量/人 | 2 | 1 | 2 | 1 |
护士数量/人 | 2 | 1 | 2 | 1 |
| | 3.5监所医务室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4.1投标人派出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拘留所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投标人派驻医务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4.1.1投标人需对新收拘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投标人对新收拘人员的第三方出具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4.1.2派驻监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拘留所单独羁押、加戴械具等被拘留人员的身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4.1.3派驻监所医生对新收拘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4.1.4派驻监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拘留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被拘留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对患病被拘留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治疗医疗处置;对外出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外院医嘱。4.1.5派驻监所医务人员负责对女性被拘留人员作妊娠检验。4.1.6派驻监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拘留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4.1.7投标人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监所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拘留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4.1.8派出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监所要求建立被拘留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拘留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拘留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拘留人员及时跟踪治疗。被拘留人员因病在拘留期间正常死亡的,投标人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4.1.9投标人负责拘留所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被拘留人员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节脱臼复位、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肌注、静脉输液等)医疗服务。4.1.10派驻监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拘留人员临时出入所的,驻所医务人员负责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体表检查。4.1.1派驻监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监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4.1.12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药剂人员负责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4.2投标人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4.3投标人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监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采购人-第28页-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一一、、监监管管场场所所医医疗疗服服务务1.基本要求★1.1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的能力(包括派驻医护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应急救治。投标人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1.3投标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面承担监管场所医务工作,投标人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4投标人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采购人羁押吸毒-第29页- |
| | 人员的工作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5明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是投标人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投标人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该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1.6投标人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人员(其中医师和护士各不少于1名,均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或门诊部值班。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1.7投标人本部或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押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1.8若采购人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投标人需要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先行垫支,采购人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9若采购人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投标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0若需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由投标人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1.1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投标人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投标人先行垫付费用,采购人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有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管理措施。2.人员配备要求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由投标人派出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并负责与投标人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2.2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3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认为不适宜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第30页- |
| 1 | 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人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护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2.5采购人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员工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院饭堂用餐。2.6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需求安排,确保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加班费用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3.1投标人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3.2对于确属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外出就医或办理停止执行拘留的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出所就医的手续。3.3投标人负责提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AED、氧气筒、臂式或腕式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等,应能满足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3.4日常用药,每月由中标人开具清单交采购人审核后,由中标人提供。3.5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4.1投标人派驻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人员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4.1.1投标人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投标人对新收押人员、在押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4.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单独关押、加戴械具等在押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4.1.3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4.1.4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疗治疗处置;对出所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医嘱。4.1.5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组织对需要强制戒毒的在押人员、外-第31页- |
| | 籍在押人员等特殊违法人员,进行身体、精神的健康检查,并分析评估在押人员的日常状况,跟踪处理。4.1.6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根据监管支队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收押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对女性在押人员作妊娠检验。4.1.7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4.1.8投标人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在押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建立在押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在押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在押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在押人员及时跟踪治疗。在押人员因病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正常死亡的,投标人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4.1.10投标人负责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分别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在押人员开展基础治疗操作(伤口消毒、皮肤缝合口拆线、插导尿管、心电监护等)医疗服务。4.1.1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带出入所的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4.1.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4.1.13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分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医护人员的组长、护士长负责对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4.2投标人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4.3根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工程建设进度,投标人协助采购人采购卫生所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采购人办理医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4.4投标人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对办案区、监区、饭堂和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4.5投标人定期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和保障;投标人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7投标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4.8入所体检或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诊治项目,如CT、彩超检查等,要求投-第32页- |
| | 标人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并在 12 小时内出具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4.9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生产的相关费用。4.10被监管人员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诊疗诊治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1投标人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负责。4.12投标人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4.13后期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
| | 二二、、违违法法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体体检检服服务务要要求求★1.必须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二级或以上医院,能严格完成常规体格检查,对体检人员身体状况作出正确诊断;2.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在海珠区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专门的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其中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的体检时间,采购人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费用按09:00-24:00时间段的中标体检费用计算,具体调整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后次月实施;★3.投标人应在体检场所内为违法犯罪嫌疑人设置 “专用候诊室”,候诊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配置体检流程图、可直接打印各种体检报告的仪器等;★4.投标人对于采购人送来参加体检的嫌疑人,应当在到达体检中心后1小时内完成体检,并在体检后1小时内出具体检结果,对需要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嫌疑人,应当同步出具《诊断证明书》。对于个别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体检项目,应当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不确定检查项目必须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24小时内出具结果;5.由于本项目对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对于体检区域安全设施、周边环境、体检流程合理设置等都有很高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安全保障方案;★6.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海珠区公安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专门的体检场所,并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五项体检医疗服务资格,负责在专设的体检场所内开展本采购需求要求的入所体检项目相关资质办理事宜。该场所应确保每天24小时均能够开展入所体检项目(包括血压测量、血常规检验、B超、胸片(DR)、心电图、HIV初筛、尿HCG检测等)。后期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位置调整导致体检场所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或在海珠区范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以完成本项目体检要求。迁移及重新设置体检点均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体检服务正常提供;★7.在服务期内,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区域调整导致投标人需在海珠区范-第33页- |
| 2 | 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该场所必须预留5个或以上的专用停车位供民警押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前往体检时使用;8.每次的体检服务,投标人均应安排一名专门的护士配合民警协助违法犯罪嫌疑人完成当次的体检服务;9.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符合医疗安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投标人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的涉及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0.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采购人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进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完成;1.如遇到个别体检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采购人;如有本项目所设体检场所无法提供的检查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来决定是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就在本项目预算内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采购人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支出;12.如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投标人需立即安排前往本项目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投标人医院本部进行检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绿色通道,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不便出所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进行检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眼科等),所产生费用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13.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投标人应设立《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人员记录表》,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时间、体检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检费用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14.体检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体检报告,及时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历等体检资料凭证,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15.投标人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协助送检民警预防体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发生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16.负责体检的医生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医院注册医师(需提供相关职称及注册证明)。如拟派到本项目的上述医生,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检查报告结果有误、工作质量被采购人的医生投诉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医生。每天24小时均需配置能够独立完成入所体检项目的医护人员,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医护人员配置确保能提供的入所体检服务;17.投标人必须提供男女入所体检项目设备及耗材:DR(X线)、血常规检测仪、心电图机(12导联)、B超机、尿HCG检测棒、HIV初筛快速检测试剂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以下设备以完成不确定体检项:包括但不限于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等)、彩超机(可做血管,心脏等部位)、抽血和检验耗材(包括流感试剂、梅毒检测试剂等)。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确完成体检。体检所使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具备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设备、器材均按规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第34页- |
| | 检结果的可靠性;18.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产生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投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体检顺利进行,相关设备维修及更换新设备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19.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执行检验、检查的流水记录,整体导出检验、检查结果的电子表格;20.如遇突发疫情需要或上级公安部门下发通知调整体检项目,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增减入所体检项目,入所体检增加项目必须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的体检点完成,由此产生的设备及人员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体检费用据实结算。如投标人无法满足体检项目及具体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停止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内,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押前体检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序号号 | 条条款款名名称称 | 内内容容及及要要求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标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一、、电电子子投投标标文文件件((必必须须提提供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0 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非加加密密电电子子版版投投标标文文件件使使用用情情形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2家 |
12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采购包1: 1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
14 |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 | 兼投兼中:本项目不适用。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1)以项目的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8 | 其他 |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 | | |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依据《投标函》。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依据《投标函》。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依据《投标函》。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信用记录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
8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
9 |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 | 是否满足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要求。 |
2 | 签署盖章要求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5 | 投标报价 | 折扣率报价范围为0-100%,须为整数(例如85%、70%),且必须为固定值不得选择性报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
6 | 报价合理性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7 | “★”号条款 |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须满足带“★”号条款)。 |
8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9 | 其他无效情形 | 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人综合管理能力 (7.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2.0; 4.0; 7.0; )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的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立(包括服务组织机构图、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等)、运作流程(包括促进项目开展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等)、医疗档案建立、管理的信息化(含药品耗材管理方案和信息化配置,承诺提供一个药品耗材管理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对药品耗材进行信息化管理)】进行评审: 1.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定位契合度高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清晰明确,各个阶段的运作流程详细,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及特色,能提供管理的信息化,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 2.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定位契合度较高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较为清晰明确,各个阶段的运作流程较为详细,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能提供管理的信息化,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3.不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组织机构,或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不明确,或阶段的运作流程不详细,不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医务人员轮班制度 (5.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0;5.0; )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医务人员轮班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轮班人员分工、轮班时间安排、人员请休假及人员接替机制)的实施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1.轮班制度整体完善详实、实操性强、切实可行,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医务人员分工、轮班及具体时间安排及人员请休假及接替机制完备,能充分保障或优于服务期间对于服务人员规模及资质的要求,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特色与要求,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轮班制度较为完整、具备基本实操性与可行性,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医务人员分工、轮班及具体时间安排、人员请休假及接替机制,基本能保障服务期间对于服务人员规模及资质的要求,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轮班制度完整性欠缺、或缺乏实操性与可行性,投标人未完全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医务人员分工、轮班及具体时间安排、人员请休假及接替机制,或所提供的安排和机制不能保障服务期间对于服务人员规模及资质的要求,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医疗档案建立、管理及检后服务方案 (8.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2.0; 5.0; 8.0; )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医疗档案建立、管理及检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档案建立、管理是否实现信息化、检后服务方案等)进行评审: 1.档案管理科学、合理,检后服务方案全面、完善、合理,符合本项目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服务特点的,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 2.档案管理基本合理,检后服务方案基本完善,满足采购需求及一般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的,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档案管理不够合理,检后服务方案不完整,仅部分内容满足一般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的,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 | |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5.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0; 5.0; )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护人员绩效考核、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医疗体系建设、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卫生防疫措施)进行评分: 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详细 、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完善可行的质保承诺,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服务质量保障 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有比较完善可行的质保承诺,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够详细,可操作性欠缺,有质保承诺但可行性欠缺,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详细,可操作性差,无质保承诺或有承诺但不可行或其他,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 医疗纠纷处理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0;5.0; )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医疗纠纷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明确医疗纠纷的类型和等级、各种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各种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 、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完善可行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 方案比较详细、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有比较完善可行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 方案不够详细,可操作性欠缺,有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但可行性欠缺,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方案不详细,可操作性差,无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或有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但不可行或其他,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 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0; 5.0; )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突发应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突发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患病人员的转运、传染病防治等)的应急预案(应急事项处理及预防机制方案,包含应对措施、人员和设备安排等)、应急医疗演练方案进行评分: 1.能针对上述所列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对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流程、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传染病防治有完整、及时规范的流程指引及有效全面的应对措施,人员、设备安排详细完整,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能针对上述所列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较为可行的应急预案,对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流程、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传染病防治有较为完备、规范的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人员、设备安排基本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未能针对上述所列的部分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无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或提供的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缺乏基本可行性,或人员、设备安排不合理,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 同类项目经验 (6.0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6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中能体现上述评审要求的内容、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服务期限内任意一次结算的发票,未体现上述内容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 |
用户满意度评价 (3.0分) | 投标人提供上述的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3分。 备注: ①须与投标人上述提供的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一致;②提供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
拟投入本项目医疗设备 (10.0分) | 投标人在承诺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的医疗设备的基础上,能投入以下设备的数量: (1)B超(可做腹部、泌尿系、子宫及附件、血管、心脏、甲状腺、体表肿物、乳腺、淋巴结、胸腹水定位等)能多提供3台,得3分; (2)心电图机(12导联)能多提供3台,得2分; (3)AED能多提供6台,得3分; (4)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等)能多提供2台,得2分。 备注:①需提供“承诺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的医疗设备”得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否则该项评审项的0分;②须提供上述设备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 (16.0分) | 1.投标人拟投入看守所的医护团队: (1)配备的15名医生(至少含1名女医师)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10名护士具有2年及以上的经验、4名技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得5分,每有1人不满足扣0.5分。 (2)必须有五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含主治),得3分;少于五名得0分。 2.投标人拟投入拘留所的医护团队: (1)团队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其他,得0分。 (2)配备的5名医生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得3分;其他,得0分。 (3)必须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得1分;其他,得0分。 3.投标人拟投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医护团队: 医生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由投标人派出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同时满足上述条款,得2分;其他,得0分。 备注: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②涉及工作经验年限的评审项须提供个人工作简历(须注明临床工作经验年限或护理工作经验);③提供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 内任意一个月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证明》等。(需在外部证明材料中标注出对应人员姓名)。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5.0分) | 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为“①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②设备使用维护费投标报价得分”“③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④药品费投标报价得分”、“⑤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⑥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⑦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得分”及“⑧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50%(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设备使用维护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药品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药品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耗材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价格分值×38%(四舍五入,精确到0.01)。【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 (5.0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
序号 | 项目 | 折扣率 |
1 | 人员服务费 | % |
2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 |
3 | 管理费 | % |
4 | 药品费 | % |
5 | 耗材费 | % |
6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 |
7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 |
8 |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 | % |
项目类型 | 类别 | 最低职称 | 数量(人) | 单价(元/人/月) |
人员服务费 | 检验(医)技师 | 中级 | 2 | |
| 放射(医)技师 | 中级 | 2 | |
| B超医师 | 中级 | 2 | |
| 临床医师 | 副高级 | 1 | |
| 临床医师 | 中级 | 5 | |
| 临床医师 | 初级 | 9 | |
| 护士 | 中级 | 3 | |
| 护士 | 初级 | 7 | |
| 药师 | 中级 | 2 | |
管理、设备使用维护、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类类别别 | | 数数量量(月月) | 单单价价(元元/月月) |
| 设备使用维护费 | | 24 | |
| 管理费 | | 24 | |
| 药品费 | | 预估总支出1600000元(80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 耗材费 | | 预估总支出720000元(360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 24 | 1668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类别别 | | 数数量量(人人次次) | 单单价价(元元/人人/年年) |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 | 66(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
项目类型 | 类别 | 最低职称 | 数量(人) | 单价(元/人/月) |
人员服务费 | 临床医师 | 中级 | 2 | |
| 临床医师 | 初级 | 3 | |
| 护士 | 中级 | 2 | |
| 护士 | 初级 | 3 | |
管理、药品、耗材、医疗垃圾处理费 | 类类别别 | | 数数量量(月月) | 单单价价(元元/月月) |
| 管理费 | | 24 | |
| 药品费 | | 预估总支出160000元(8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 耗材费 | | 预估总支出80000元(40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 医疗垃圾处理费 | | 24 |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类别别 | | 数数量量(人人次次) | 单单价价(元元/人人/年年) |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 | 20(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
项目类型 | 类别 | | 价格(元/24月) |
人员服务费 | “24小时体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 |
| “9-24时体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 | |
药品、耗材费 | 类类别别 | 数数量量(月月) | 单单价价(元元) |
| 药品费 | 预估总支出100000元(50000元/年),据实结算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准价。 |
| 耗材费 | 预估总支出10000元(5000元/年),据实结算 |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 类类别别 | 数数量量(人人次次) | 单单价价(元元/人人/年年) |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 13(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单价(元) | 预估数量(24个月) |
被监管人员因病检查项(看守所门诊部无法完成,需在乙方医院本部检查) | 1 | CT检查(各部位) | | 480 |
| 2 | 肝功能(10项) | | 480 |
| 3 |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酸) | | 480 |
| 4 |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BDH) | | 480 |
| 5 |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 | 360 |
| 6 | 乙肝两对半 | | 360 |
| 7 | 丙肝抗体检测 | | 360 |
| 8 |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 | 360 |
| 9 |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 | 480 |
| 10 | 糖化血红蛋白 | | 360 |
| 11 |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 480 |
| 12 | 凝血四项 | | 360 |
| 13 |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 480 |
| 14 | 甲胎蛋白(AFP)) | | 144 |
| 15 | 癌胚抗原(CEA)) | | 144 |
| 16 |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 | 72 |
不确定体检项 | 17 |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的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 预估总支出600000.00元(2年的预估值),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乙方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
| | | | |
| | HIV初筛 | | 19200 |
B类入所体检(女) | 2 | 血压 | | 4800 |
| |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 | 4800 |
|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 | 4800 |
| | 血常规(五分类) | | 4800 |
| | 胸片(DR) | | 4800 |
| | HIV初筛 | | 4800 |
| | 尿HCG | | 4800 |
C类(按需增加体检项) | 3 | 腹部平片 | | 480 |
| 4 | 泌尿系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 480 |
| 5 | 子宫、附件B超 | | 480 |
| 6 | CT检查(各部位) | | 1680 |
| 7 | 肝功能(10项) | | 1413 |
| 8 |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酸) | | 1213 |
| 9 | 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测定(左心功能测定+右心功能测定) | | 1813 |
| 10 |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BDH) | | 1280 |
| 11 |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 | 693 |
| 12 | 乙肝两对半 | | 360 |
| 13 | 丙肝抗体检测 | | 360 |
| 14 | 双下肢血管彩超 | | 480 |
| 15 | 颈部血管彩超 | | 480 |
| 16 |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 | 360 |
| 17 |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 | 780 |
| 18 | 糖化血红蛋白 | | 360 |
| 19 |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 480 |
| 20 | 各骨关节正侧位片 | | 480 |
| 21 | 凝血四项 | | 360 |
| 22 |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 480 |
| 23 | 甲胎蛋白(AFP)) | | 144 |
| 24 | 癌胚抗原(CEA)) | | 144 |
| 25 |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 | 72 |
| 26 | 尿常规 | | 480 |
D类(不确定体检项) | 27 |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的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 2年的预估值为60元,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乙方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
备注 |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乙方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甲方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次月实施。 | | |
时段 | 周一至周五9:00-12:014:30-18:0 | 周一至周五12:0-14:30 | 周一至周五18:0至次日9:0 | 周六日及节假日9:0-12:014:30-18:0 | 周六日及节假日12:0-14:30 | 周六日及节假日18:0次日9:0 |
临床医生/人 | 8 | 2 | 2 | 4 | 2 | 2 |
护士/人 | 6 | 1 | 1 | 2 | 1 | 1 |
检验(医)技师 | 1 | 1 | 0 | 1 | 1 | 0 |
放射(医)技师 | 1 | 1 | 0 | 1 | 1 | 0 |
B超医师 | 1 | 1 | 0 | 1 | 1 | 0 |
药剂师/人 | 1 | 1 | 0 | 1 | 1 | 0 |
时段 | 周一至周日08:30-1:30 | 周一至周日1:30-17:30 | 周一至周日14:30-17:30 | 周一至周日17:30-次日08:30 |
医生数量/人 | 2 | 1 | 2 | 1 |
护士数量/人 | 2 | 1 | 2 | 1 |
编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规则 | 得分 | 备注 |
1 | 管理(20分) | 服务态度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不无故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现象,扣减1分。 | | |
| | 服务质量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监所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整,每出现一次因工作质量被投诉的现象,扣减1分。 | | |
| | 人员配备情况 |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持有国家规定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每出现一次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扣减2分。 | | |
| | 检查及监督 | 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派人至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出现当月未进行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扣1 分。 | | |
2 | 服务内容及质量(40分) | 人员值班情况 |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特点和季节性要求,派驻的医务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框架内,安排甲方要求的日常分工与值班,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值班的现象,扣减2分。 | | |
| | 绿色通道救治 | 对于医疗场所在押人员必要的相关项目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外出医疗、住院治疗、外出检查等医疗活动)提供服务绿色通道,每出现一次未按照承诺情况提供服务的现象,扣减1分。 | | |
| | 医疗服务内容 | 负责组织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在押人员,重新进行身体检查一次,每出现一个未按要求进行身体检查的人员的现象,扣减1分。 | | |
| | 常规巡诊服务 | 负责每日上、下午(或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常规巡诊的现象,扣减1分。 | | |
| | 人员档案简历 | 按照每人一档的规定为在押人员建立医疗档案,建立医疗文书档案,并根据看守所、拘留所的工作需要设立日常工作台账,定期移交档案与资料,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建立档案或者移交档案与资料的现象,扣减1分。 | | |
| | 医疗废物处理 | 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没出现一次没有按时按规处理,扣减1分。 | | |
| | 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 | 负责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医生开具的药品及使用的要求要符合医疗的规定,遵循甲方规定的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减2分。 | | |
编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规则 | 得分 | 备注 |
1 | 医护人员配置(15分) | 医护人员配置合理,能保障合同时间段内体检的要求;资质满足合同要求 | 不能满足每天合同时间段内体检,每次扣5分;医护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每人次扣1分 | | |
| | 及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更换医护人员 | 未能能换,扣5分 | | |
2 | 体检设备配置及运行(15分) | 各检查设备完善,运行正常 | 每出现一次设备故障扣1分 | | |
3 | 检验报告质量及时效性(45分) | 检验报告按合同要求的时效出具 | 每逾期1次,扣5分 | | |
| | 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 | 每出现1次矛盾的情况扣2分 | | |
| | 检验报告准确完善 | 每出现1次体检结果不准确扣5分 | | |
4 | 体检数量、金额(20分) | 每季度体检人员及检查清单项目清楚、完整,并提供电子版清单 |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或不提供电子版清单,每次扣0.5分 | | |
| | 体检正式发票 | 未及时提供,每次扣1分 | | |
| | 体检数量与监所收到体检报告一致 | 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
| | 体检费用金额与清单、登记本一致 | 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
| | 体检登记本记录清晰、详细 |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每次扣0.5分 | | |
5 |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5分) |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上述请况以外的) | | | |
合计 | | | | |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1 | | | | |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 | | | | | | | |
序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发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 认证书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 |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型号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___年___月___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 | |
3 |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 | |
4 |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 质保期 |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 440105-2025-00185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GZCQC2400FG05018
采购项目编号: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采购人: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采购人: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第1页-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
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述
一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5-00185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0FG0501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478,955.79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4,478,955.79元
品目品目
号号
品目名称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采购标的
数量(单
数量(单
技术规格、参数及
技术规格、参数及
是否允许进口
是否允许进口
位)位)
要求要求
产品产品
1-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1(项)
详见第二章
1-2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1(项)
详见第二章
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
1-3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
1(项)
详见第二章
否
否
否
务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服务期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
随之终止。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
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
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
-第2页-
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
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
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
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
业。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
标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依据《投标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三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
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
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四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五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
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本项目联系方式:
六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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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联系方式: 020-8311778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方式: 020-83576900
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小姐
电话: 020-83576900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4页-
采购需求
第二章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投标人须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须分别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卫生所
或门诊部,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所或门诊部法人由投标人负责人担任。同
时在海珠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位置)设立体检点提供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
被视为无效投标。
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向海珠区看守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服务单
位,提供监管场所医疗服务,设立体检点提供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三)项目预算:34,478,955.79元(其中2025年的预算金额为17,239,477.895元,2026年的预算金额以财政下达的
预算为准),本项目包含看守所、拘留所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监所医疗卫生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具体预算分别
为:
序号序号
用户名称
用户名称
项目项目
1
2
3
看守所
拘留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预算金额(元)
预算金额(元)
17,037,936.88
1,277,698.56
4,423,945.52
3,016,000.00
8,723,374.83
注:1.上述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的预算金额为预估数,按实际发生量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财政
局下达预算有变动引发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看守所的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费可以在看守所的预算内相互调剂使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服务费可以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预算内相互调剂使用;
3.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预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派驻医护人员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年终奖
金福利费、各项补贴、服务费发票税额)、设备使用维护费、管理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按相关规定支付的各种税收费用、
后勤保障支出[含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必备的统一服装、器械]、转运产生的费用、医护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
用、办公费用、日常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药品费用、耗材费用、医疗废物垃圾回收与处理产生的费用及医疗责任险购置
费等;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体检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消耗用品费、检查仪器
费、检测费、人工费、税费、挂号费、病历费等)。
(四)服务要求: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五)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服务期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
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六)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
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七)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第5页-
1、最高限价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1)看守所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类别类别
最低职称
最低职称
数量数量 (人人 )
检验(医)技师
放射(医)技师
B超医师
临床医师
人员服务费
临床医师
临床医师
护士
护士
药师
中级
中级
中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中级
初级
中级
2
2
2
1
5
9
3
7
2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月月 )
设备使用维护费
管理费
24
24
单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元元 /人人 /月月 )
18000
20000
20000
27000
20000
15000
19000
13165.91
20000
单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元元 /月月 )
25000
16668
管理、设备使用维
护、药品、耗材、
医疗垃圾处理费
预估总支出1600000元
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
药品费
(800000元/年),据
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
实结算
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
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
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
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
价格为基准价。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
格
1668
单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元元 /人人 /年年 )
1000
耗材费
医疗垃圾处理费
预估总支出720000元
(360000元/年),据
实结算
24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人次人次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2)拘留所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66(预估值,以实际数
万元)
量为准)
-第6页-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类别类别
最低职称
最低职称
数量数量 (人人 )
人员服务费
临床医师
临床医师
护士
护士
中级
初级
中级
初级
类别类别
管理费
2
3
2
3
数量数量 (月月 )
24
单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元元 /人人 /月月 )
20000
15000
19000
13165.91
单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元元 /月月 )
10000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
gov.cn/tps/tps_public/public
管理、药品、耗材
、医疗垃圾处理费
药品费
(80000元/年),据
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
预估总支出160000元
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
实结算
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耗材费
医疗垃圾处理费
预估总支出80000元(
40000元/年),据实
结算
24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人次人次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20(预估值,以实际数
万元)
量为准)
3)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
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
价格为基准价。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
格
1000
单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元元 /人人 /年年 )
1000
-第7页-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类别类别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元元 /24月月 )
“24小时体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
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
2880000
人员服务费
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9-24时体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
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
2400000
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月月 )
药品、耗材费
药品费
预估总支出100000元(5000
0元/年),据实结算
单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元元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
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
/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
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
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
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
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
准价。
预估总支出10000元(5000元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耗材费
类别类别
/年),据实结算
数量数量 (人次人次 )
单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元元 /人人 /年年 )
1000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
13(预估值,以实际数量为准
民币200 万元)
)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1)看守所
-第8页-
类别类别
序号序号
项目项目
单价最高限价(元)
单价最高限价(元)
预估数量( 24个个
预估数量(
被监管人员因病
检查项(看守所
门诊部无法完成
,需在中标人医
院本部检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CT检查(各部位)
肝功能(10项)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酸
)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
BDH)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乙肝两对半
丙肝抗体检测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糖化血红蛋白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凝血四项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甲胎蛋白(AFP))
癌胚抗原(CEA))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472
46
27.6
34.04
46
36.8
25.76
18.4
92
73.6
246.56
84.64
222.64
63.48
63.48
126.96
月)月)
480
480
480
480
360
360
360
360
480
360
480
360
480
144
144
72
不确定体检项
17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的
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预估总支出600000.00元(2年的预估值)
,为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
,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
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
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
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月)
》“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
价的,以投标人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
为最高限价。
2)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类别类别
序号序号
项目项目
血压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1
血常规(五分类)
胸片(DR)
A类入所体检(男
)
“24小时体检
小时体检 ”模式的模式的
估计数量
估计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单价最高限价(元)
(( 24个月)个月)
2
27.08
120
18.40
60.00
19200
19200
19200
19200
19200
-第9页-
HIV初筛
血压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B类入所体检(女
)
2
血常规(五分类)
C类(按需增加体
检项)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胸片(DR)
HIV初筛
尿HCG
腹部平片
泌尿系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子宫、附件B超
CT检查(各部位)
肝功能(10项)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尿
酸)
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测定(左心功能测定+
右心功能测定)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H
BDH)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乙肝两对半
丙肝抗体检测
双下肢血管彩超
颈部血管彩超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糖化血红蛋白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3
)
各骨关节正侧位片
凝血四项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甲胎蛋白(AFP))
癌胚抗原(CEA))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尿常规
-第10页-
36.80
2
27.08
120
18.40
60.00
36.80
6.44
63
120
120
472
46
4.6
92
34.04
46
36.8
25.76
60.00
60.00
18.4
92
73.6
246.56
60
84.64
222.64
63.48
63.48
126.96
3.22
192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
480
480
1680
1413
1213
1813
1280
693
360
360
480
480
360
780
360
480
480
360
480
144
144
72
480
2年的预估值为600000元,为监所通知加检
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
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
D类(不确定体检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的
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
项)
27
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
格汇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
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投标人向
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
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采购人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
备注
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
检”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投标人
后次月实施。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折扣率(
本项目按折扣率( %)报价)报价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服务费、设备使用维护费、管理费、药品费、耗材费、医疗垃圾处理
投标人须分别对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服务费、设备使用维护费、管理费、药品费、耗材费、医疗垃圾处理
投标人须分别对
费、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及及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
费、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 ”进行报价,折扣率报价范围为
进行报价,折扣率报价范围为 0-
100%,须为整数(例如
),且必须为固定值不得选择性报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
,须为整数(例如 85%、、 70%),且必须为固定值不得选择性报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
报价。报价。
(2)各单项折扣率报价格式如下: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
报价项目
人员服务费
设备使用维护费
管理费
药品费
耗材费
医疗垃圾处理费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投标报价
%
%
%
%
%
%
%
%
投标人须对上述提供的《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逐一填写,《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为投标文
(3)投标人须对上述提供的《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逐一填写,《各单项投标报价一览表》为投标文
件不可缺少的格式,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将视为无效投标。
件不可缺少的格式,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4)“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中中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须填写为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元,未按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
须填写为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34,478,955.79元,未按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
标。标。
3、价格计算
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为“①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②设备使用维护费投标报价得分”“③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④药
品费投标报价得分”、“⑤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⑥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⑦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得
-第11页-
分”及“⑧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人员
服务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50%(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设备使用维护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投标
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药品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药品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
确到0.01),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耗材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医疗垃圾
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医疗责任险购
置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违法犯罪嫌疑
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
价)×价格分值×38%(四舍五入,精确到0.01)。【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
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八)考核表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医院名称:
验收单位: 医院名称:
验收单位:
考核人员: 确认结果: 考核日期:
编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规则
得分
备注
服务态度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不无故出现迟到、早
退、旷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现象,扣减1分。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监所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甲方
服务质量
工作安排及调整,每出现一次因工作质量被投诉的现象
,扣减1分。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配备满足要
1 管理(20分)
人员配备情况
求的持有国家规定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每出现一次
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扣减2分。
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派人至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
务实施情况,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
检查及监督
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
人员值班情况
位学习交流。出现当月未进行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
服务实施情况扣1 分。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特点和季节性要求,派驻的医务人
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框架内,安排甲方要求的日常分
工与值班,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每出现一次未按要
求进行值班的现象,扣减2分。
对于医疗场所在押人员必要的相关项目身体检查(包括
绿色通道救治
但不限于外出医疗、住院治疗、外出检查等医疗活动)
提供服务绿色通道,每出现一次未按照承诺情况提供服
务的现象,扣减1分。
负责组织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在押人员,重新进行身体
医疗服务内容
检查一次,每出现一个未按要求进行身体检查的人员的
服务内容及质量
现象,扣减1分。
-第12页-
2 (40分)
负责每日上、下午(或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
常规巡诊服务
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每出现一次未
按要求进行常规巡诊的现象,扣减1分。
按照每人一档的规定为在押人员建立医疗档案,建立医
疗文书档案,并根据看守所、拘留所的工作需要设立日
常工作台账,定期移交档案与资料,每出现一次未按要
求建立档案或者移交档案与资料的现象,扣减1分。
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没出
现一次没有按时按规处理,扣减1分。
负责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医生开具的药品及使
用的要求要符合医疗的规定,遵循甲方规定的医疗用药
用材的原则。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减2分。
对突发急危重症者及时转运至医院,并提供绿色通道救
治,每出现一次未及时转运现象,扣减5分。
人员档案简历
医疗废物处理
医疗药品及耗材使
用及管理
绿色通道救治
3
4
医疗服务质量(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无产生纠纷或事故,每出
35分)
现一次纠纷或事故,扣减5分。
医疗纠纷或事故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未出现在押人员投诉情况
,每出现一次投诉现象,扣减3分。
治疗诊治投诉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
定(除上述请况以
外的)
合同约定的其他
事项(5分)
合计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医院名称:
验收单位: 医院名称:
验收单位:
考核人员: 确认结果: 考核日期:
-第13页-
编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规则
得分
备注
1
2
3
4
5
医护人员配置合理,能保障合同时间
段内体检的要求;资质满足合同要求
不能满足每天合同时间段内体检,
每次扣5分;医护人员资质不满足要
求,每人次扣1分
及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更换医护人员 未能能换,扣5分
各检查设备完善,运行正常
每出现一次设备故障扣1分
医护人员配置(
15分)
体检设备配置及
运行(15分)
检验报告按合同要求的时效出具
每逾期1次,扣5分
检验报告质量及
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
时效性(45分)
现矛盾结果
每出现1次矛盾的情况扣2分
检验报告准确完善
每出现1次体检结果不准确扣5分
每季度体检人员及检查清单项目清楚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或不提供电子版
、完整,并提供电子版清单
清单,每次扣0.5分
体检数量、金额
体检正式发票
未及时提供,每次扣1分
(20分)
体检数量与监所收到体检报告一致
不一致,每次扣1分
体检费用金额与清单、登记本一致
不一致,每次扣1分
体检登记本记录清晰、详细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每次扣0.5分
合同约定的其他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上述请况以
事项(5分)
外的)
合计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主要商务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服务期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
,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14页-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采用先用后付的结算方式,按季度支付费用: 1.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计算。 1.1看守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
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
率×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满1个
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设备使用维
护费+每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
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拘留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
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
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
日等)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
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
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每季度支付服务
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按实际出勤率(实际
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
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1.2按年度支付本年度医疗责任险购置经费
,与每年度第一季度应支付服务费用同步支付。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费用计算。 2.1结算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项目进行结算,结算公式:
每季度结算价格=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数量+不确定体检项
实际发生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3.服务费结算时间: 中标人每季度的
第五个工作日前开出上一季度的费用发票/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医疗收据/
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清单等),交给监所财务人
员,财务人员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核实并按相关财务手续交分局财务部门
审核后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如因投标人核算费用有误而导致无法结算,相关手
续办理时间应合理顺延。如因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
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投标人拒绝服务的理由。 4.中标人凭
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费用结算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专用章)。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第15页-
1期:1、履约验收主体: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
案管理中心、中标人。 2、履约验收时间:(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行符
合性验收。(2)按季度进行阶段的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使用部门看
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别各自组建不少于 三人的验收小组分别
对本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1)签订合同后1个月
内,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中标人派驻医护人员投入实施符合性验收。合同期内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少于2次 的抽查性验收;(2)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供
应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验收;(3)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项目标的实际发生的
服务数量进行核对验收;(4)每季度根据总体服务和数量进行季度支付验收
。 5、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1)每月按照附表《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
》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和/3)作
如下处理:1)得分为90分及以上,采购人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3)85分-80分(含)
,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
格15%;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6)如低于7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每月按照附表《违法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
》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和/3)作
如下处理:1)得分为90分及以上,采购人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3)85分-80分(含)
,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
格15%;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6)如低于7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如在服务期内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人员出
现死亡或重大医疗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6、
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验收,中标人须配合并按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交验
收材料。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提
交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履行完全
部的合同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
金。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
额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
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
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
供。
-第16页-
验收要求
履约保证金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参
数数
性性
质质
编编
号号
★ 1
★ 2
★ 3
★ 4
★ 5
内容明细
内容明细
内内
容容
说说
明明
中标后同步跟进新所建设,提前入驻并办理相关审验,资质手续,配合搬迁,保证新所投入使用当日同步开
展医疗及体检。
在原有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前,根据硬件的情况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后必须
设立门诊部。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
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
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服务期内,如由于搬迁的原因导致门诊部出现合并使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中标人减少提供医疗设备及医
护人员的情况,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相应减少的费用。
如新看守所大院中建立办案中心,在看守所门诊部检验检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内,该办案中心的嫌疑人入所体
★ 6
检可在门诊部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不另外单独结算;在非门诊部检验检
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嫌疑人入所体检可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进行,在办案中心的体检预算中结算。
如嫌疑人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完成入所体检后,送至看守所时被要求增加检查,而看守所门诊部又可以完成
★ 7
相关检查项目的,嫌疑人可在看守所门诊部中进行检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
不另外单独结算。
中标人在满足本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医疗设备设施配置的基础上,请考虑本项目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及外出就医
8
及体检的风险,可在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医疗场所配置更多的医疗设备,尽可能解决外出
就医及体检的风险。
★ 9
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地方放置1台救护车,用于进行抢救与转运、外出就医及体检,由此
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
0
1
1
投标人需药品耗材管理方案和信息化配置,承诺提供一个药品耗材管理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对药品耗材进
行信息化管理。
在服务期限内,因中标人故意或过失导致人员伤亡及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承担所涉及的经济赔偿
责任。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
★
说
明
投标(响应)条款。
技术标准与要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17页-
技技
术术
要要
求求
详
见
附
表
一
详
见
附
表
二
详
见
附
表
三
序序
号号
1
品目名称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标的名称
单单
位位
数数
量量
分项预算单价
分项预算单价
分项预算总价
分项预算总价
(元)(元)
(元)(元)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
其他医疗
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
项
卫生服务
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2
其他医疗
卫生服务
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项
其他医疗
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
3
卫生服务
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项
1.
0
0
1.
0
0
1.
0
0
18,315,635.44 18,315,635.44
4,423,945.52
4,423,945.52
11,739,374.83 11,739,374.83
其他未列
明行业
其他未列
明行业
其他未列
明行业
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附表附表 一一 :: 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参数性质
序
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看守所所内设立——卫生
所或门诊部的能力(包括派驻医护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
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
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应急救治。投标人需提供医院
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投标人需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
1.3投标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看守所,全面承
担看守所医务工作,投标人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
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4投标人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采购人羁押吸毒
人员的工作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5明确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是投标人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
伸点,须由投标人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采购人指定地点,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第18页-
★1.6投标人须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海珠区看守所设置卫生
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33名的医护人
员,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看守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临床医师不少于
15名,一名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医师为负责人,至少含一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10名
;药剂师不少于2名;检验(医)技师不少于2名;放射(医)技师不少于2名;B超
医师不少于2名),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2名;护士不少
于1名;卫生所或门诊部检查检验部门每天9:00至18:00(包含节假日),检验(医
)技师不少于1名;放射(医)技师不少于1名;B超医师不少于1名)在看守所卫生
所或门诊部值班。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
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配备的医生具有5年
及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具有2年及以上的经验、技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放射
(医)技师必须每人具有DR执业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工作证明),男性年
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电脑打字熟练,熟悉操作各种电脑办公软件(
如投标人聘用了本卫生所或门诊部以前的医护人员,人员的年龄可以不受上述年龄的
限制)。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上述医护人员数量进行调整。
★1.7投标人本部和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
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内镜室、消毒供应
室、中药房、西药房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
医疗支持及保证看守所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
1.8若采购人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转
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费用已包含在
本项目管理费中,不得另收取任何费用。
1.9若采购人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投标人提供绿色通道优
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的,由投标人提
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1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
检验的项目,投标人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投标人先行垫付费用,
采购人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疫
情相关检测、疫苗接种等等管理措施。
2.人员配备要求
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
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医院。医师要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五年或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
须有五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
书。
2.2投标人必须指定本院区一名管理人员担任此项目医疗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看
守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及医疗业务把关,并负责与投标人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
务。
2.3涉及被监管人员在海珠区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
-第19页-
等,投标人应立即成立由看守所医疗项目负责人或医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的事故处置
小组全权负责处理,由投标人出面进行所有医疗行为的解释工作和提供医疗档案材料
,定下具体事故处置工作联系人,负责联系和跟进解决,采购人视情况派人参与协助
处理。
2.4投标人处置重大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医疗损害等产生的费用,优先由投标
人在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款中支付。处置费用金额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金额时,投标
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额度外的费用。
2.5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
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
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
2.6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看守所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或门诊部管
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
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等)或
采购人认为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止相
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方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
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
2.7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
护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
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情
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8采购人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值班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
),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看守所大院饭堂用餐。
2.9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看守所需求安排(见下
表,下称“既定工作时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
内。如因突发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加
班费用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
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派驻医护人员由看守所安排班,休假、请假等(除紧急事情
外)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向看守所申请,统一审批安排。
2.10看守所门诊部值班人数及时间要求:
-第20页-
周一至周
五9:00-1
时段
2:00
14:30-1
8:00
周六日及
周一至周
周一至周
节假日
周六日及
周六日及
五
五
9:00-12:
节假日
节假日18
12:00-1
18:00至
00
12:00--1
:00
4:30
次日9:00
14:30-1
4:30
次日9:00
临床医生/
人
护士/人
检验(医
)技师
放射(医
)技师
B超医师
药剂师/人
8
6
1
1
1
1
2
1
1
1
1
1
2
1
0
0
0
0
8:00
4
2
1
1
1
1
2
1
1
1
1
1
2
1
0
0
0
0
注:(1)节假日需安排2名医生1名护士备勤(无需在所,不得离开广州,保持通
讯畅通,备勤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接通知后需30分钟内到所支援)。
(2)中标人提供电子化考勤设备用以每日医护人员上下班考勤,并每日将当日考勤
数据发采购人存档。
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
3.1投标人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
用药、合理治疗。
3.2对于确属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
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看守所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
好转诊手续。
3.3投标人负责提供看守所门诊部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及耗材,包括但不限于DR
(可做身体各部位)、B超(可做腹部、泌尿系、子宫及附件、血管、心脏、甲状腺
、体表肿物、乳腺、淋巴结、胸腹水定位等)、血液分析仪(可做血常规)、尿液分
析仪(可做尿常规)、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12导联)、AED、氧气设备、指夹式
血氧仪、臂式或腕式血压计、血糖仪、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吸引器、
雾化器、尿HCG检测棒、HIV初筛快速检测试剂等,必要时提供带有放射及B超设备
的体检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以下设备及耗材以完成其余检查项目:包括但不
限于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等)、抽血和检验耗材(包括流感试
剂、梅毒检测试剂等等)。各种设备数量均应能满足海珠区看守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
3.4日常用药,每月由中标人开具清单交采购人审核后,由中标人提供。
3.5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
局提供。
4.门诊部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
4.1投标人派出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投标人派驻医
1
-第21页-
护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
4.1.1投标人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投标人对新收
押人员、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
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
4.1.2派驻看守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看守所指定的监管人员的身体检查,并视身
体健康情况提出医疗建议。
4.1.3派驻看守所医生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
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
4.1.4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监管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
监室了解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如遇突发在押人员患病人数较多的情况,酌情增
加巡诊次数。医护人员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病情危
、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疗处置;对住院回所的
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出院医嘱。
4.1.5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重新进行五项
检查并分析评估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跟踪处理。
4.1.6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上级对突发疫情的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
收押人员进行相关疫情监测;对女性被监管人员作妊娠检验。
4.1.7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
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有抢救设备的救
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4.1.8投标人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坐
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
看守所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监管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
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需提供妇科(1次/月)、皮肤科(1次/月)、
精神科(1次/月)、心血管内科(1次/半个月)、内分泌科(1次/月)、呼吸科(1
次/月)、神经内科(1次/月)专科医生定期来所为在押人员诊治。突发疾病按需派相
应专家会诊。所有出诊及会诊费用已包含在项目内管理费内,中标人不得再另外收取
费用。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守所门诊部可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
材(除看守所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据
实结算。
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看守所要求建立被监管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
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监管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
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监管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监管人员及
时跟踪治疗。被监管人员因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正常死亡的,投标人负责相关治疗和
抢救病历记录。
4.1.10投标人负责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内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
际需要为被监管人员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节脱臼复位、骨折复
位及石膏固定、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吸
氧、肌注、静脉输液、胸腹水定位穿刺抽液等)医疗服务。
4.1.11派驻看守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监管人员临时出入所
的,驻所医护人员负责对被监管人员进行体表检查。
-第22页-
4.1.12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看守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
身应急处置能力。
4.1.13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
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
,节约经费。安排专门护士负责医疗设施,药剂师负责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
清楚,每月盘点一次。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人医院本院的普
通门诊药品价格。如遇中标人药房无库存的药品,需立即为看守所采购,三个工作日
内到货。
4.2投标人负责对看守所的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3根据新看守所门诊部工程建设进度,投标人协助采购人采购门诊部相关医疗
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采购人办理医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
4.4投标人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看守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采购
人对监区、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
4.5.投标人定期对看守所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各类疾病的健康宣传
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
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和保障;投
标人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看守所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进行整改。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
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
4.7投标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
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
4.8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如CT、MR、抽血检验等等,要求投标人
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
4.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
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项目中设备使用、维护费用中,不得另外收
取。
4.10被监管人员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诊疗诊治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所造成
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1投标人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4.12投标人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
所进行业务指导。
★4.13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
可证,迁移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5.中标人需为看守所监所医疗服务项目购买保额不少于200万的医疗责任保险。
★6.看守所门诊部内已配备设备的可做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B超、DR、
心电图等)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急诊的实效出具体检结果,1小时内出具检查报告
。羁押超半年被监管人员的半年体检完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报告。其余项目
必须在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7.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能
够每天9:00至18:00开展血常规、尿常规、B超、DR、心电图等检查项目,并办理相
-第23页-
关医疗资质。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迁移均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
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医疗和体检服务正常提供;
★8.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够开展的血常规、尿常规、各部位B超、各部位DR
、十二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内,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开展的检查项目,由中标医院本部提供检查检验绿
色通道,费用据实结算。检查项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医院普通门诊(非特诊)价格。
10.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
检项目符合医疗安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投标
人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
的涉及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
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
的或者采购人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
进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完成;
12.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羁押超半年的被监管人员体检服
务(必要时加派医护人员携带体检所需的设备耗材(例如具备DR、B超功能的体检车
等等)、保证每次体检工作能顺利按时完成;采购人大约每半年需组织一次羁押超半
年被监管人员集体体检业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每次体检人数预计为70
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集体体检采购人会提前预约,投标人需尽早安
排时间配合;
13.集体体检服务,在每次体检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每人一份体检报告
,体检发现特殊或者危重的结果应即时通知采购人;
14.如遇到个别被监管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采购人;
如有本项目所设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提供的检查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
来决定是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就在
本项目预算内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采购人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预算
内支出;
15.如遇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投标人需立即安排前往本项目
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投标人医院本部进行检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绿色通道,
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所产生费用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看守所被
监管人员不便出所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看守所内进行检查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眼科等等),医生会诊费用
已包含在管理费内,不得重复收取,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守所门诊部可
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材(除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
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
16.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投标人应设立《海珠区看守所检查人员记录表》,
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时间、被检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检费用等
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
17.负责检查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检查报告,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
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
-第24页-
18.投标人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看守所民警预防检查的被监管人员发生自
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
19.负责检查的医生或技师必须为投标人医院注册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及注册
证明)。如拟派到本项目的上述医生,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检查报告结果有误、工作质
量被采购人的医生投诉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医生。每天9:00至18:00
均需配置能够独立完成血常规、尿常规、各部位B超、各部位DR、十二导联心电图等
检查医护人员;
20.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确完成检查。检查所使
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具备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设备
、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可靠性;
2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产生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投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体检顺利
进行,相关设备维修及更换新设备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
2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执行检验、检查的流水记录,整体导出检验
、检查结果的电子表格。
说明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附表附表 二二 :: 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参数性质
序
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拘留所所内设立——卫生
所的能力(包括派驻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
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
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被拘留人员进行应急救治。投标人需提供医院评审证
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
局拘留所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
增加费用。
1.3投标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拘留所,全面承
担监所医务工作,投标人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
。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4投标人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采购人羁押吸毒
人员的工作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5明确拘留所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是投标人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
由投标人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该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
为拘留所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第25页-
★1.6投标人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拘留所设置卫生所,科
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10名的医务人员,合同期限内
必须全员在拘留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医师不少于5名,1名为负责人,
因收拘女性被拘留人员,因此至少配备两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5名;),保证每天2
4小时均有医务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在拘留所卫生所值班。同时,医务人员必
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
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
★1.7投标人本部及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
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
后勤科室。确保监所被拘留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监所采购药品
耗材的需求。
1.8若采购人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投标人需要提供符合转
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
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9若采购人收拘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投标人提供绿色通道优
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拘留人员,需转往地方医院救治,由投标人提供病房治疗
,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1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
检验的项目,投标人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投标人先行垫付费用,
采购人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
2.人员配备要求
2.1派驻医务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
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医院。医师要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须
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
由投标人派出中级或以上职称医师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
对监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并负责与投标人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
2.2派驻医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
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
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3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拘留所工作安排、不遵守拘留所管理制度、
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
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认为不适宜
在拘留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
,同时自收到采购人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
收到采购人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
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
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
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情
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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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采购人可以安排给派驻人员提供6-8人间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
费在监所大院饭堂用餐。
2.6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监所需求安排(见下表
,下称“既定工作时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如因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务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原则上在事后安
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情况下,加班费用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
购人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
2.7拘留所卫生所值班人数及时间要求:
时段
周一至周日08
周一至周日
周一至周日
:30-11:30
11:30-17:30
14:30-17:30
周一至周日
17:30-次日08
医生数量/人
护士数量/人
2
2
1
1
2
2
:30
1
1
注:(1)值班8:30-次日8:30(24小时):1)值班医生负责每日不少于2次的
进仓巡诊;2)对新收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跟踪;3)护士按医嘱对病号病情每天分早、
中、晚开展监测(含测血压、血糖);4)护士负责按医嘱按时按次按量派发药品至
病号本人并监督其服药结束;5)值班医生负责11:30-14:30及17:30-次日8:30新入
所人员健康检查。
1
(2)正班:1)负责每日不少于2次的进仓巡诊;2)8:30-11:30 14:30-17:3
0负责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3)若当日有出所就医、送戒毒任务时,白天由正班医生
跟随,晚上出所就医值班护士跟随;4)护士需负责被拘留人员病历档案及药品管理
;5)当日有传染病病号出所,护士需及时对该拘室及设施进行消杀;6)护士每周开
展1次全所范围的消杀;7)每月结合拘留所工作安排开展1次应急演练。
(3)备班:上正常前一天为备班,需24小时保持手机通畅有任务随时到岗。
(4)中标人提供电子化考勤设备用以每日医护人员上下班考勤,并每日将当日
考勤数据发采购人存档。
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
3.1投标人对被拘留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
用药、合理治疗。
3.2对于确属在监所卫生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
患,需及时向拘留所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转诊手续
。
3.3投标人负责提供监所卫生所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除颤仪、氧气筒、臂式或腕式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
床等,应能满足海珠区拘留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4医疗用药和耗材由投标人零利润提供。日常用药,每月由投标人开具清单交
采购人审核后,委托投标人购买。由投标人开具购买日常药品清单,如投标人无采购
人所需药品耗材,必需提供同类型药品替代或代为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药品清
单须严格参考广州市医保基本药品目录,并保证所进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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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监所医务室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
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
4.1投标人派出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拘留所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投标人派驻医
务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
4.1.1投标人需对新收拘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投标人对新收
拘人员的第三方出具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
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
4.1.2派驻监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拘留所单独羁押、加戴械具等被拘留人员的身
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
4.1.3派驻监所医生对新收拘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
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
4.1.4派驻监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拘留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
室了解被拘留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对患病被被拘留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
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治疗医疗处置;
对外出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外院医嘱。
4.1.5派驻监所医务人员负责对女性被拘留人员作妊娠检验。
4.1.6派驻监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被拘留人员,迅速组织抢
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救护车并派医护
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4.1.7投标人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诊制度、会
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监所要求派
相应专科医师为被拘留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
、呼吸科、泌尿科等等。
4.1.8派出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监所要求建立被拘留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
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被拘留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
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拘留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拘留人员及
时跟踪治疗。被拘留人员因病在拘留期间正常死亡的,投标人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
历记录。
4.1.9投标人负责拘留所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被拘留人员
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节脱臼复位、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
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肌注、静脉输液等)医疗服务。
4.1.10派驻监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拘留人员临时出入所的
,驻所医务人员负责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体表检查。
4.1.11派驻监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监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
急处置能力。
4.1.12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
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
,节约经费。药剂人员负责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
一次。
4.2投标人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3投标人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监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采购人
-第28页-
对拘区、饭堂和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
4.4投标人定期对监所民警、辅警员工及被被拘留人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宣传
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
4.5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和保障;投
标人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拘留所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进行整改。
4.6投标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
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
4.7入所体检或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诊治项目,如CT、彩超检查等,要求投
标人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
4.8拘留所卫生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投标人负
责承担。
4.9被拘留人员在监所门诊部诊疗诊治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
,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0投标人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4.11后期如因拘留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拘留所卫生所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
移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5.中标人需为监所医疗服务购买保额不少于200万的医疗责任保险。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说明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附表附表 三三 :: 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参数性质
序
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立
——卫生所或门诊部的能力(包括派驻医护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
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
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应急救治。投标人需
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
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
,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1.3投标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
心,全面承担监管场所医务工作,投标人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
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投标人承
担责任。
1.4投标人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采购人羁押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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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工作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5明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是投标人合法医疗机
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投标人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该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
效期限内。
★1.6投标人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
卫生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
医护人员(其中医师和护士各不少于1名,均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在执法办案管
理中心卫生所或门诊部值班。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
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
★1.7投标人本部或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
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
后勤科室。确保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押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执
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
1.8若采购人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投标人需要提供符合转
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
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先行垫支,采购人据实
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9若采购人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投标人提供绿色通道优
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0若需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由投标人提供病
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1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
检验的项目,投标人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投标人先行垫付费用,
采购人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
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有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
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管理措施。
2.人员配备要求
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
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医院。医师要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必须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由投标人派出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
责人,主要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并负责与投标人协调与本项
目相关的所有事务。
2.2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
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
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3投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
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
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
认为不适宜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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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人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
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
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
岗前每位医护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
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投标人立即予
以更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5采购人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员工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
),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院饭堂用餐。
2.6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需求
安排,确保1医(中级)1护(中级)24小时值班,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
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既
定工作时间),加班费用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
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
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
3.1投标人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
用药、合理治疗。
3.2对于确属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
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外出就医或办理停止执行拘留的建议
,并负责提供和做好出所就医的手续。
1
3.3投标人负责提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
于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AED、氧气筒、臂式或腕式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折叠担
架、转运车床等,应能满足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4日常用药,每月由中标人开具清单交采购人审核后,由中标人提供。
3.5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
分局提供。
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
4.1投标人派驻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投
标人派驻医护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人员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
工作和职责:
4.1.1投标人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投标人对新收
押人员、在押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
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
4.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单独关押、加
戴械具等在押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
4.1.3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
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
4.1.4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
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
必要的基本处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
疗治疗处置;对出所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医嘱。
4.1.5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组织对需要强制戒毒的在押人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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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在押人员等特殊违法人员,进行身体、精神的健康检查,并分析评估在押人员的日
常状况,跟踪处理。
4.1.6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根据监管支队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
收押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对女性在押人员作妊娠检验。
4.1.7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
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救护
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4.1.8投标人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会
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执法办案管
理中心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在押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
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
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建立在押人员个人健康档案
,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在押人员治疗登记以及
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在押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在押人
员及时跟踪治疗。在押人员因病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正常死亡的,投标人负责相关治
疗和抢救病历记录。
4.1.10投标人负责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分别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
据实际需要为在押人员开展基础治疗操作(伤口消毒、皮肤缝合口拆线、插导尿管、
心电监护等)医疗服务。
4.1.11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带出
入所的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
4.1.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急
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4.1.13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
,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
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分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医护人员的组长、护
士长负责对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
4.2投标人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
化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3根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工程建设进度,投标人协助采购人采购卫生所
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采购人办理医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
4.4投标人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卫生防疫工作,
并协助采购人对办案区、监区、饭堂和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
4.5投标人定期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相关内容
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
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和保障;投
标人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7投标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
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
4.8入所体检或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诊治项目,如CT、彩超检查等,要求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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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并在 1
2 小时内出具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
4.9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
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生产的相关费用。
4.10被监管人员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诊疗诊治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所造
成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1投标人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4.12投标人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
所进行业务指导。
★4.13后期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
购人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采购
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要求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要求
★1.必须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二级或以上
医院,能严格完成常规体格检查,对体检人员身体状况作出正确诊断;
2.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在海珠区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
专门的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务。其中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的体检
时间,采购人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
-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
服务费用按09:00-24:00时间段的中标体检费用计算,具体调整时间由采购人书
面通知投标人后次月实施;
★3.投标人应在体检场所内为违法犯罪嫌疑人设置 “专用候诊室”,候诊室做好安
全防护措施并配置体检流程图、可直接打印各种体检报告的仪器等;
★4.投标人对于采购人送来参加体检的嫌疑人,应当在到达体检中心后1小时内
完成体检,并在体检后1小时内出具体检结果,对需要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嫌疑人
,应当同步出具《诊断证明书》。对于个别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不具备条件的
体检项目,应当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不确定检查项目
必须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24小时内出具结果;
5.由于本项目对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对于体检区域安全设施、周边环境、体检流
程合理设置等都有很高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安全保障方案;
★6.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海珠区公安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专门的体检
场所,并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五项体检医疗
服务资格,负责在专设的体检场所内开展本采购需求要求的入所体检项目相关资质办
理事宜。该场所应确保每天24小时均能够开展入所体检项目(包括血压测量、血常规
检验、B超、胸片(DR)、心电图、HIV初筛、尿HCG检测等)。后期如因执法办案
管理中心办公位置调整导致体检场所需要迁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迁移至采购人提供
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或在海珠区范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以完成本项目体检要
求。迁移及重新设置体检点均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体检服
务正常提供;
★7.在服务期内,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区域调整导致投标人需在海珠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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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该场所必须预留5个或以上的专用停车位供民警押送违法犯
罪嫌疑人前往体检时使用;
8.每次的体检服务,投标人均应安排一名专门的护士配合民警协助违法犯罪嫌疑
人完成当次的体检服务;
9.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检
项目符合医疗安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投标人
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的
涉及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
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
的或者采购人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
进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完成;
2
11.如遇到个别体检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采购人;如
有本项目所设体检场所无法提供的检查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来决定是
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中标人医院本部,就在本项目预
算内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采购人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支出;
12.如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投标人需立即安排
前往本项目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投标人医院本部进行检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
绿色通道,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不便出
所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进行检查处置(包括但
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眼科等等),所产生费用在本项
目预算内据实结算;
13.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投标人应设立《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人员
记录表》,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时间、体检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
检费用等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
14.体检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体检报告,及时开具《诊断证明书》、
病历等体检资料凭证,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
15.投标人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协助送检民警预防体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发生
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
16.负责体检的医生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医院注册医师(需提供
相关职称及注册证明)。如拟派到本项目的上述医生,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检查报告结
果有误、工作质量被采购人的医生投诉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医生。每
天24小时均需配置能够独立完成入所体检项目的医护人员,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优化医护人员配置确保能提供的入所体检服务;
17.投标人必须提供男女入所体检项目设备及耗材:DR(X线)、血常规检测仪、
心电图机(12导联)、B超机、尿HCG检测棒、HIV初筛快速检测试剂等等。可根据
实际工作需求选配以下设备以完成不确定体检项:包括但不限于血生化仪(可做肝功
,肾功,血脂,心肌酶等)、彩超机(可做血管,心脏等部位)、抽血和检验耗材(
包括流感试剂、梅毒检测试剂等等)。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
确完成体检。体检所使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具备医疗器械(或药品
)注册证的产品,设备、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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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结果的可靠性;
18.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产生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投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体检顺利
进行,相关设备维修及更换新设备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
19.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执行检验、检查的流水记录,整体导出检验
、检查结果的电子表格;
20.如遇突发疫情需要或上级公安部门下发通知调整体检项目,投标人应按采购
人要求增减入所体检项目,入所体检增加项目必须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的体检点
完成,由此产生的设备及人员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体检费用据实结算。如投标
人无法满足体检项目及具体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停止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
责任。合同有效期内,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押前体
检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说明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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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
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
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
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
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
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
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
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
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
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
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
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
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
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
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
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
义。)
-第36页-
二、须知前附表
二、须知前附表
序号序号
条款名称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内容及要求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1
2
3
4
5
6
7
8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开标方式
远程电子开标
评标方式
评标办法
报价形式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
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采购包1:总价
报价要求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现场踏勘
否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
开户单位: 无
开户账号: 无
开户银行: 无
9
投标保证金
支票提交方式: 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
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
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
系统)。
10 投标文件要求
(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0 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必须完全一致。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有效供应商
采购包1: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
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中标供应商
采购包1: 2家
采购包1: 1家
11
12
13
14
数量
家数
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兼投兼中: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兼投兼中规
则
-第37页-
中标供应商确定
15
方式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
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1)以项目的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
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向采购代理
机构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30分钟。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6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
17
方式
18 其他
19 开标解密时长
专门面向中小企
20
业采购
三、说明
三、说明
1.总则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适用范围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进口产品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投标的费用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
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
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
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
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
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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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
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纪律与保密事项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
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
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
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
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
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
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
-第39页-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
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
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
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
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现场踏勘(如有)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
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
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
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
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
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五、投标要求
投标登记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
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的制作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
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
-第40页-
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
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
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
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
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
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
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
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投标文件的提交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
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
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
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
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解密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7.投标有效期
-第41页-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
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
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样品(演示)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
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
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
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
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
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
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
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
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
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
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
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第42页-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
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评审(详见第四章)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
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
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
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
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
-第43页-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
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
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
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传真:83499619
邮箱:gzcqc2006@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邮编:510110
3.投诉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
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综合法规科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5号
电 话:020-84121563、020-84156814
邮 编:510220
传 真: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
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
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第44页-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
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
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
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
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
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
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第45页-
第四章第四章 评标评标
一、评标要求
一、评标要求
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
唯一依据。)
评标原则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
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
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投标无效的情形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
-第46页-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
人。(下浮率报价为:设 M= (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 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 M 值 20%以上的,只推荐 1名中标候
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价格修正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
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二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节能、环保要求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序号序号
情形情形
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10%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
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
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
价=投标报价×(1-C1);监
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
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
,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47页-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
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
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三、评审程序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
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
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
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
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序号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
1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
力
)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
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据《投标函》。
-第48页-
3
4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依据《投标函》。
依据《投标函》。
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
6
信用记录
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7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8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他采购活动。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9
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
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
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11
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
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第49页-
序号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2
3
4
5
6
7
8
9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
是否满足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要求。
签署盖章要求
投标有效期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
投标报价
报价合理性
“★”号条款
附加条件
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折扣率报价范围为0-100%,须为整数(例如85%、70%),且必须为固定值不得
选择性报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须满足带“★”号条款)。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其他无效情形
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澄清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
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
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详细评审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5.0分
技术部分45.0分
综合信用分5.0分
报价得分15.0分
评审标准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10.0分),
(等次分值选择: 0.0; 2.0; 6.
0; 10.0;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工作目
标的制定、内容及项目理解及制定的总体实施方案(医疗服务及体检服务
)进行评审: 1.服务方案组织设计严谨,针对本项目有明确、详细的目标
、内容及总体作业方案,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服务
方案组织设计较为严谨,有明确的目标、内容及总体作业方案,能完全满
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3.服务方案组织设计不严谨,或目标、内容及总
体作业方案不明确,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其他或无响应,
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第50页-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的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机构
设立(包括服务组织机构图、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等)、运作流程(
包括促进项目开展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等)、医疗档案建立、管理的
信息化(含药品耗材管理方案和信息化配置,承诺提供一个药品耗材管理
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对药品耗材进行信息化管理)】进行评审: 1.能根
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定位契合度高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
投标人综合管理能力 (7.0分),
工清晰明确,各个阶段的运作流程详细,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运行
(等次分值选择: 0.0; 2.0; 4.
管理要求及特色,能提供管理的信息化,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
0; 7.0; )
得7分; 2.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定位契合度较高的组织机构,人员
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较为清晰明确,各个阶段的运作流程较为详细,符合
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能提供管理的信息化,能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的,得4分; 3.不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组织机构,或人员
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不明确,或阶段的运作流程不详细,不符合本项目医
疗体检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其他或
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医务人员轮班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轮班人员分工、轮班时间安排、人员请休假及人员接替机制)的实施性、
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1.轮班制度整体完善详实、实操性强、切实可行,投
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医务人员分工、轮班及具体时间安排及人员请休假
及接替机制完备,能充分保障或优于服务期间对于服务人员规模及资质的
要求,符合本项目医疗体检服务的特色与要求,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
求的,得5分; 2.轮班制度较为完整、具备基本实操性与可行性,投标人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医务人员分工、轮班及具体时间安排、人员请休假及接
替机制,基本能保障服务期间对于服务人员规模及资质的要求,能完全满
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轮班制度完整性欠缺、或缺乏实操性与可行性
,投标人未完全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医务人员分工、轮班及具体时间安排、
人员请休假及接替机制,或所提供的安排和机制不能保障服务期间对于服
务人员规模及资质的要求,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其他或无
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医疗档案建立、管理及
检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档案建立、管理是否实现信息化、检后
服务方案等)进行评审: 1.档案管理科学、合理,检后服务方案全面、完
医务人员轮班制度 (5.0分),(
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0;
5.0; )
医疗档案建立、管理及检后服务
善、合理,符合本项目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服务特点的,能完全满足且优
技术部分
方案 (8.0分),(等次分值选择
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 2.档案管理基本合理,检后服务方案基本完善,
: 0.0; 2.0; 5.0; 8.0; )
满足采购需求及一般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的,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5分; 3.档案管理不够合理,检后服务方案不完整,仅部分内容满足
一般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的,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其
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第51页-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5.0分),
(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
0; 5.0; )
医疗纠纷处理方案 (5.0分),(
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0;
5.0; )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医护人员绩效考核、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医疗体系建设、病
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卫生防疫措施)进行评分: 1.服务
质量保障措施详细 、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完善可行的质保承诺,能完全
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服务质量保障 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具
体,可操作性较强,有比较完善可行的质保承诺,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3分; 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够详细,可操作性欠缺,有质保承诺但
可行性欠缺,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详
细,可操作性差,无质保承诺或有承诺但不可行或其他,完全不能满足采
购需求的,得0分。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医疗纠纷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明确医疗纠纷的类型和等级、各种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各种医
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
详细 、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完善可行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能完全满
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 方案比较详细、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
强,有比较完善可行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分; 3. 方案不够详细,可操作性欠缺,有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但可行性
欠缺,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方案不详细,可操作性差,无
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或有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但不可行或其他,完全不能
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突发应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
突发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患病人员的转运、
传染病防治等)的应急预案(应急事项处理及预防机制方案,包含应对措
施、人员和设备安排等)、应急医疗演练方案进行评分: 1.能针对上述所
列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对危
重病症人员的抢救流程、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传染病防治有完整、
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方案 (5.0
及时规范的流程指引及有效全面的应对措施,人员、设备安排详细完整,
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
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能针对上述所列的各类突发事
0; 3.0; 5.0; )
件制定较为可行的应急预案,对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流程、特殊病症人员
诊疗及处理、传染病防治有较为完备、规范的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人员
、设备安排基本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未能针对上述
所列的部分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无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
或提供的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缺乏基本可行性,或人员、设备安排不合理
,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其他或无响应,完全不能满足采购
需求的,得0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项目经验,每提
供一份得1分,最高6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
同类项目经验 (6.0分)
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中能体现上述评审要求的内容、含签订合同双方的
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服务期限内任意一次结算
的发票,未体现上述内容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
-第52页-
用户满意度评价 (3.0分)
投标人提供上述的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
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
得0.5分,最高3分。 备注: ①须与投标人上述提供的投标人2020年1月1
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的用户单位一致;②提供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复印
件,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
评的方可计分。
投标人在承诺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的医疗设备的基础上,能投入
以下设备的数量: (1)B超(可做腹部、泌尿系、子宫及附件、血管、
心脏、甲状腺、体表肿物、乳腺、淋巴结、胸腹水定位等)能多提供3台
拟投入本项目医疗设备 (10.0分
,得3分; (2)心电图机(12导联)能多提供3台,得2分; (3)AED
)
能多提供6台,得3分; (4)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脂,心肌酶
等)能多提供2台,得2分。 备注:①需提供“承诺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
求所需的医疗设备”得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否则该项评审项的0分;②须
提供上述设备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投标人拟投入看守所的医护团队: (1)配备的15名医生(至少含1名
女医师)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10名护士具有2年及以上的经验、4名
技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得5分,每有1人不满足扣0
商务部分
.5分。 (2)必须有五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含主治),得3分;少于五
名得0分。 2.投标人拟投入拘留所的医护团队: (1)团队负责人(1人)
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其他,得0分。 (2)配备的5名医生具有
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得3分;其他,得0分。 (3)必须有1名主治医师以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 (16.0
上职称(含主治),得1分;其他,得0分。 3.投标人拟投入执法办案管理
分)
中心的医护团队: 医生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由投标人派出1人(包含在
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同时满足上述条款,得2分;其他,得0分。 备
注: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②涉及工作经验年限
的评审项须提供个人工作简历(须注明临床工作经验年限或护理工作经验
);③提供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
六个月以 内任意一个月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
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证明》等。(需在外部证明材料中标注出对应人员姓名
)。
-第53页-
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为“①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②设备使用维护费
投标报价得分”“③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④药品费投标报价得分”、“⑤
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⑥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⑦医疗责任
险购置费投标报价得分”及“⑧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
外)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人员服务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人员
服务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50%(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设备使
用维护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
(四舍五入,精确到0.01),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管理费
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药品费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药品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
到0.01),耗材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耗材费投标报价)×价格
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医疗垃圾处理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
到0.01),医疗责任险购置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医疗责任险购
置费投标报价)×价格分值×2%(四舍五入,精确到0.01),违法犯罪嫌
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违法犯
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投标报价)×价格分值×38%(
四舍五入,精确到0.01)。【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
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
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
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
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15.0分)
综合信用分 综合信用评价 (5.0分)
汇总、排序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
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的确定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第54页-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55页-
合同文本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文本
注:此招标文件内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如服务要求合同模板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描述有差异,以招标文件第
注:此招标文件内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如服务要求合同模板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描述有差异,以招标文件第
二章采购需求为准。
二章采购需求为准。
(服(服 务务 类)类)
广广 东东 省省 政政 府府 采采 购购
合合 同同 书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56页-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合同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甲方 (采购人)::
电话:
传真:
住所:
乙方乙方 (中标人)::
电话:
传真:
住所: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一致同意签订
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标的、数量
一、采购标的、数量
各服务项目折扣率
1.各服务项目折扣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2.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1)看守所
项目
人员服务费
设备使用维护费
管理费
药品费
耗材费
医疗垃圾处理费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除不确定体检项外)
折扣率
%
%
%
%
%
%
%
%
-第57页-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类别类别
最低职称
最低职称
数量数量 (人人 )
单价单价
(元元 /人人 /月月 )
人员服务费
检验(医)技师
放射(医)技师
B超医师
临床医师
临床医师
临床医师
护士
护士
药师
中级
中级
中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中级
初级
中级
2
2
2
1
5
9
3
7
2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月月 )
设备使用维护费
管理费
24
24
单价单价
(元元 /月月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
gov.cn/tps/tps_public/publici
管理、设备使用维
护、药品、耗材、
医疗垃圾处理费
预估总支出1600000元
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
药品费
(800000元/年),据
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
实结算
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
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
价格为基准价。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
格
1668
单价单价
(元元 /人人 /年年 )
预估总支出720000元
(360000元/年),据
实结算
24
数量数量 (人次人次 )
耗材费
医疗垃圾处理费
类别类别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66(预估值,以实际数
万元)
量为准)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2)拘留所
-第58页-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类别类别
最低职称
最低职称
数量数量 (人人 )
人员服务费
临床医师
临床医师
护士
护士
中级
初级
中级
初级
类别类别
管理费
2
3
2
3
数量数量 (月月 )
24
单价单价
(元元 /人人 /月月 )
单价单价
(元元 /月月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
gov.cn/tps/tps_public/public
管理、药品、耗材
、医疗垃圾处理费
药品费
(80000元/年),据实
查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
预估总支出160000元
ity/listPubonlnPublicityD)中
结算
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耗材费
医疗垃圾处理费
预估总支出80000元(
40000元/年),据实结
算
24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人次人次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20(预估值,以实际数
万元)
量为准)
3)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查询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
以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
价格为基准价。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
格
单价单价
(元元 /人人 /年年 )
-第59页-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类别类别
“24小时体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医
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24
人员服务费
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9-24时体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检的
医护能共用(在确保医疗卫生保障服务“1医(中级)1护(中级)
24小时值班”的前提下)
价格价格
(元元 /24月月 )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月月 )
单价单价 (元元 )
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
查询栏目(https://igi.hsa.gd.g
ov.cn/tps/tps_public/publicity
药品费
元(50000元/年),
询的医药价格作为基准价。如广
预估总支出100000
/listPubonlnPublicityD)中查
药品、耗材费
据实结算
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查询
栏目中未能查询到的,则以投标
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为基
准价。
预估总支出10000元
耗材费
(5000元/年),据
投标人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价格
实结算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人次人次 )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
医疗责任险购置费(保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13(预估值,以实际
万元)
数量为准)
单价单价
(元元 /人人 /年年 )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价格表
3.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价格表
)看守所
(( 1)看守所
-第60页-
类别类别
序号序号
项目项目
单价(元)
单价(元)
预估数量( 24个月个月
预估数量(
被监管人员因病
检查项(看守所
门诊部无法完成
,需在乙方医院
本部检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CT检查(各部位)
肝功能(10项)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
尿酸)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
HBDH)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乙肝两对半
丙肝抗体检测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糖化血红蛋白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T
3)
凝血四项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甲胎蛋白(AFP))
癌胚抗原(CEA))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
480
480
480
480
360
360
360
360
480
360
480
360
480
144
144
72
预估总支出600000.00元(2年的预估值),为
监所通知加检或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
际检查项目价格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
不确定体检项
17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
最高限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
的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
总表(2024年9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
;如无政府指导价的,以乙方向社会公开的检查
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 2)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类别类别
序号序号
项目项目
“24小时体检
模式的单
小时体检 ”模式的单
估计数量
估计数量
价最高限价(元)
价最高限价(元)
(( 24个月)个月)
血压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A类入所体检(男
)
1
血常规(五分类)
胸片(DR)
-第61页-
19200
19200
19200
19200
19200
HIV初筛
血压
心电图(多通道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
B类入所体检(女
)
2
血常规(五分类)
C类(按需增加体
检项)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胸片(DR)
HIV初筛
尿HCG
腹部平片
泌尿系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子宫、附件B超
CT检查(各部位)
肝功能(10项)
肾功能4项(尿素、肌酐、二氧化碳、
尿酸)
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测定(左心功能测定
+右心功能测定)
心肌酶五项(AST、CK、CKMB、LDH
、HBDH)
梅毒两项(TRUST和TPPA)
乙肝两对半
丙肝抗体检测
双下肢血管彩超
颈部血管彩超
血电解质(钾钠氯钙)
流感检测(甲型流感、乙型流感)
糖化血红蛋白
甲功五项(TSH、TT4、TT3、FT4、F
T3)
各骨关节正侧位片
凝血四项
心梗三项(THI-HS、MYOGB、CKMB
)
甲胎蛋白(AFP))
癌胚抗原(CEA))
糖蛋白抗原125测定(CA125)
尿常规
-第62页-
192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0
480
480
480
1680
1413
1213
1813
1280
693
360
360
480
480
360
780
360
480
480
360
480
144
144
72
480
2年的预估值为600000元,为监所通知加检或
嫌疑人急病送医的费用,按照实际检查项目价格
据实结算。不确定体检项的单价最高限价按以下
D类(不确定体检
项)
27
有实际检查需求但未在上述列表中体现
标准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以《广州地区公立医
的项目,且可提供的检查项目。
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9
月)》“三级”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如无政府指导
价的,以乙方向社会公开的检查项目价格为最高
限价。
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乙方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提供24小
时的入所体检服务。甲方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24:
备注
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价格按“24小时体检”
模式价格的95%标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具体调整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次月实
施。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
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医疗工作人员提供
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医疗工作人员提供
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合同金额
二、合同金额
1.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总价
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2.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3.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违法犯罪嫌疑人体
检服务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注:1.上述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的金额为预估数,按实际发生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看守所的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费可以在看守所的预算内相互调剂使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服务费可以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预算内相互调剂使用;
3.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预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派驻医护人员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年终奖
金福利费、各项补贴、服务费发票税额)、设备使用维护费、管理成本支出(含按相关规定支付的各种税收费用、后勤保障支
出[含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必备的统一服装、器械]、医护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办公费用、日常设备维
护、人员培训等)、药品费用、耗材费用、医疗废物垃圾回收与处理产生的费用及医疗责任险购置费等;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体检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一次性消耗用品费、检查仪器费、检测费、
人工费、税费、挂号费、病历费等)。
三、服务期限
三、服务期限
1.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服务要求
四、服务要求
(一)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一)海珠区看守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1.基本要求
1.1乙方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看守所所内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的能力(包括派驻医护人员、提供
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
-第63页-
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应急救治。乙方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乙方需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
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1.3乙方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看守所,全面承担看守所医务工作,乙方具有承担解决因医
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1.4乙方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甲方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
1.5明确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是乙方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乙方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看守所
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甲方指定地点,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1.6乙方须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海珠区看守所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33名的医护人员,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看守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临床医师不少于
15名,一名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医师为负责人,至少含一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10名;药剂师不少于2名;检验(医)技师不
少于2名;放射(医)技师不少于2名;B超医师不少于2名),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2名;护士不
少于1名;卫生所或门诊部检查检验部门每天9:00至18:00(包含节假日),检验(医)技师不少于1名;放射(医)技师不
少于1名;B超医师不少于1名)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值班。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
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配备的医生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具有2年及以
上的经验、技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放射(医)技师必须每人具有DR执业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工作证
明),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电脑打字熟练,熟悉操作各种电脑办公软件(如乙方聘用了本卫生所或门
诊部以前的医护人员,人员的年龄可以不受上述年龄的限制)。
1.7乙方本部和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
科、B超、心电图、内镜室、消毒供应室、中药房、西药房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
疗支持及保证看守所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
1.8若甲方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
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管理费中,不得另收取任何费用。
1.9若甲方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乙方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
算。
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的,由乙方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
本项目预算。
1.11甲方有需求乙方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甲方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乙方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
该机构执行,乙方先行垫付费用,甲方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疫情相关检测、疫苗接种等等管理措施。
2.人员配备要求
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乙方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
地点)必须注册在乙方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五年或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须
有五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
2.2乙方必须指定本院区一名管理人员担任此项目医疗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看守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及医疗业务把关,并
负责与乙方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
2.3涉及被监管人员在海珠区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等,乙方应立即成立由看守所医疗项目负
责人或医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的事故处置小组全权负责处理,由乙方出面进行所有医疗行为的解释工作和提供医疗档案材料,
定下具体事故处置工作联系人,负责联系和跟进解决,甲方视情况派人参与协助处理。
2.4乙方处置重大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医疗损害等产生的费用,优先由乙方在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款中支付。处置费用金
-第64页-
额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金额时,乙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超出医疗责任保险支付额度外的费用。
2.5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
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
2.6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看守所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或门诊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
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等)或
甲方认为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采购方书面正
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
2.7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护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
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8甲方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值班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看守所大院
饭堂用餐。
2.9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看守所需求安排(见下表,下称“既定工作时间”),在既定工作
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突发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
加班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派驻医护人员由看守
所安排班,休假、请假等(除紧急事情外)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向看守所申请,统一审批安排。
2.10看守所门诊部值班人数及时间要求:
周一至周五9:0
时段
0-12:00
周一至周五
12:00-14:30
周一至周五
18:00至次日9:
14:30-18:00
00
周六日及节假
日
9:00-12:00
14:30-18:00
周六日及节假
周六日及节假
日
日18:00
12:00--14:30
次日9:00
临床医生/人
护士/人
检验(医)技
师
放射(医)技
师
B超医师
药剂师/人
8
6
1
1
1
1
2
1
1
1
1
1
2
1
0
0
0
0
4
2
1
1
1
1
2
1
1
1
1
1
2
1
0
0
0
0
注:(1)节假日需安排2名医生1名护士备勤(无需在所,不得离开广州,保持通讯畅通,备勤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接通
知后需30分钟内到所支援)。
(2)乙方提供考勤设备用以每日医护人员上下班考勤,并每日将当日考勤数据发甲方存档。
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
3.1乙方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2对于确属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看守所值班领导
报告和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转诊手续。
3.3乙方负责提供看守所门诊部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及耗材,包括但不限于DR(可做身体各部位)、B超(可做腹部、泌
尿系、子宫及附件、血管、心脏、甲状腺、体表肿物、乳腺、淋巴结、胸腹水定位等)、血液分析仪(可做血常规)、尿液分
析仪(可做尿常规)、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12导联)、AED、氧气设备、指夹式血氧仪、臂式或腕式血压计、血糖仪、
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吸引器、雾化器、尿HCG检测棒、HIV初筛快速检测试剂等,必要时提供带有放射及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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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体检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以下设备及耗材以完成其余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生化仪(可做肝功,肾功,血
脂,心肌酶等)、抽血和检验耗材(包括流感试剂、梅毒检测试剂等等)。各种设备数量均应能满足海珠区看守所医疗卫生服
务需求。
3.4日常用药,每月由乙方开具清单交甲方审核后,由乙方提供。
3.5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
4.门诊部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
4.1乙方派出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必须在甲方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
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
4.1.1乙方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乙方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的体检
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
4.1.2派驻看守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看守所指定的监管人员的身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医疗建议。
4.1.3派驻看守所医生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
4.1.4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监管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如遇
突发在押人员患病人数较多的情况,酌情增加巡诊次数。医护人员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病情
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疗处置;对住院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出院医
嘱。
4.1.5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负责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重新进行五项检查并分析评估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
况,跟踪处理。
4.1.6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上级对突发疫情的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收押人员进行相关疫情监测;对女性被监
管人员作妊娠检验。
4.1.7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
危重病人员,乙方须提供有抢救设备的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4.1.8乙方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坐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看守所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监管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
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需提供妇科(1次/月)、皮肤科(1次/月)、精神科(1次/月)、心血管内科(1次/半
个月)、内分泌科(1次/月)、呼吸科(1次/月)、神经内科(1次/月)专科医生定期来所为在押人员诊治。突发疾病按需派
相应专家会诊。所有出诊及会诊费用已包含在项目内管理费内,乙方不得再另外收取费用。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
守所门诊部可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材(除看守所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
据实结算。
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看守所要求建立被监管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
告;做好被监管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监管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监管人员
及时跟踪治疗。被监管人员因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正常死亡的,乙方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
4.1.10乙方负责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内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被监管人员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
(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节脱臼复位、骨折复位及石膏固定、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
吸氧、肌注、静脉输液、胸腹水定位穿刺抽液等)医疗服务。
4.1.11派驻看守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监管人员临时出入所的,驻所医护人员负责对被监管人员进
行体表检查。
4.1.12派驻看守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看守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4.1.13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
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安排专门护士负责医疗设施,药剂师负责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
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医院本院的普通门诊药品价格。如遇乙方药房无库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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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需立即为看守所采购,三个工作日内到货。
4.2乙方负责对看守所的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3根据新看守所门诊部工程建设进度,乙方协助甲方采购门诊部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甲方办理医
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
4.4乙方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看守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甲方对监区、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
4.5乙方定期对看守所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各类疾病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
防措施。
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乙方负责提供和保障;乙方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看守所进行医疗服
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
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
4.7乙方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
疗”,及时消毒、防传播。
4.8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如CT、MR、抽血检验等等,要求乙方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随时
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
4.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乙方负责,所产生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项
目中设备使用、维护费用中,不得另外收取。
4.10被监管人员在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诊疗诊治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4.11乙方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4.12乙方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
4.13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乙方自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产生
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乙方需为看守所监所医疗服务项目购买保额不少于200万的医疗责任保险。
6.看守所门诊部内已配备设备的可做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B超、DR、心电图等)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急诊的
实效出具体检结果,1小时内出具检查报告。羁押超半年被监管人员的半年体检完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报告。其余项
目必须在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7.乙方必须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能够每天9:00至18:00开展血常规、尿常规、B
超、DR、心电图等检查项目,并办理相关医疗资质。后期如因看守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卫生所或门诊部需要迁移,由乙方自
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迁移均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医疗和体检服务正常提
供;
8.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够开展的血常规、尿常规、各部位B超、各部位DR、十二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的所有费用已包
含在本项目内,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9.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开展的检查项目,由中标医院本部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道,费用据实结算。检查项目价格不
得高于中标医院普通门诊(非特诊)价格。
10.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符合医疗安全。乙方须严格按照医
疗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乙方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的涉
及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
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甲方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进
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
12.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需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羁押超半年的被监管人员体检服务(必要时加派医护人员携带体检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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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耗材(例如具备DR、B超功能的体检车等等)、保证每次体检工作能顺利按时完成;甲方大约每半年需组织一次羁押超
半年被监管人员集体体检业务,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的为准。每次体检人数预计为70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集
体体检甲方会提前预约,乙方需尽早安排时间配合;
13.集体体检服务,在每次体检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每人一份体检报告,体检发现特殊或者危重的结果应即时
通知甲方;
14.如遇到个别被监管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甲方;如有本项目所设卫生所或门诊部无法提供的
检查项目,甲方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来决定是送到乙方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乙方医院本部,就在本项目
预算内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甲方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预算内支出;
15.如遇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乙方需立即安排前往本项目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乙方医院本部进行检
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绿色通道,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所产生费用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看守所被
监管人员不便出所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看守所内进行检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
肤科、精神科、眼科等等),医生会诊费用已包含在管理费内,不得重复收取,如出诊时有进行治疗、检查(除看守所门诊部
可做检查项以外)或使用药品耗材(除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能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外)等,按实际发生项目在本项目预算内据
实结算;
16.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乙方应设立《海珠区看守所检查人员记录表》,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时间、被检查人姓
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检费用等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
17.负责检查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检查报告,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
18.乙方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看守所民警预防检查的被监管人员发生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
19.负责检查的医生或技师必须为乙方医院注册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及注册证明)。如拟派到本项目的上述医生,在服
务期限内出现检查报告结果有误、工作质量被甲方的医生投诉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医生。每天9:00至18:00均需配
置能够独立完成血常规、尿常规、各部位B超、各部位DR、十二导联心电图等检查医护人员;
20.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确完成检查。检查所使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具备
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设备、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可靠性;
2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在
12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体检顺利进行,相关设备维修及更换新设备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
2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执行检验、检查的流水记录,整体导出检验、检查结果的电子表格。
(二)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二)海珠区拘留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1.基本要求
1.1乙方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拘留所所内设立——卫生所的能力(包括派驻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
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护车进行抢救与转
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被拘留人员进行应急救治。乙方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乙方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拘留所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
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1.3乙方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拘留所,全面承担监所医务工作,乙方具有承担解决因医疗
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1.4乙方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甲方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
1.5明确拘留所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是乙方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乙方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该卫生所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拘留所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1.6乙方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拘留所设置卫生所,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
备不少于10名的医务人员,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拘留所上班,不得外派或回原机构工作(医师不少于5名,1名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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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拘女性被拘留人员,因此至少配备两名女医师;护士不少于5名;),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务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
名)在拘留所卫生所值班。同时,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
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员。
1.7乙方本部及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
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监所被拘留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监所采购药品耗
材的需求。
1.8若甲方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乙方需要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
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甲方据实结
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9若甲方收拘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乙方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
算。
算。
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拘留人员,需转往地方医院救治,由乙方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
1.11甲方有需求乙方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甲方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乙方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
该机构执行,乙方先行垫付费用,甲方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
2.人员配备要求
2.1派驻医务人员必须为乙方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
地点)必须注册在乙方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其中必须有
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由乙方派出中级或以上职称医师1人(包含
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监所具体医务工作指导,并负责与乙方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
2.2派驻医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
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3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拘留所工作安排、不遵守拘留所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
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认为不适宜
在拘留所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
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务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且必须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情节严
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5甲方可以安排给派驻人员提供6-8人间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监所大院饭堂用餐。
2.6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监所需求安排(见下表,下称“既定工作时间”),在既定工作时
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务人员加班(超出既定工作时间),原则上在事后
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情况下,加班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
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
2.7拘留所卫生所值班人数及时间要求:
时段
医生数量/人
护士数量/人
周一至周日08:30-11:
周一至周日
周一至周日
周一至周日
30
2
2
11:30-17:30
14:30-17:30
17:30-次日08:30
2
2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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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值班8:30-次日8:30(24小时):1)值班医生负责每日不少于2次的进仓巡诊;2)对新收人员身体健康情况
跟踪;3)护士按医嘱对病号病情每天分早、中、晚开展监测(含测血压、血糖);4)护士负责按医嘱按时按次按量派发药
品至病号本人并监督其服药结束;5)值班医生负责11:30-14:30及17:30-次日8:30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
(2)正班:1)负责每日不少于2次的进仓巡诊;2)8:30-11:30 14:30-17:30负责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3)若当日
有出所就医、送戒毒任务时,白天由正班医生跟随,晚上出所就医值班护士跟随;4)护士需负责被拘留人员病历档案及药品
管理;5)当日有传染病病号出所,护士需及时对该拘室及设施进行消杀;6)护士每周开展1次全所范围的消杀;7)每月结
合拘留所工作安排开展1次应急演练。
(3)备班:上正常前一天为备班,需24小时保持手机通畅有任务随时到岗。
(4)乙方提供考勤设备用以每日医护人员上下班考勤,并每日将当日考勤数据发甲方存档。
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
3.1乙方对被拘留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2对于确属在监所卫生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拘留所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
转诊转院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转诊手续。
3.3乙方负责提供监所卫生所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氧气筒、臂式或腕式
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等,应能满足海珠区拘留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4医疗用药和耗材由乙方零利润提供。日常用药,每月由乙方开具清单交甲方审核后,委托乙方购买。由乙方开具购买
日常药品清单,如乙方无甲方所需药品耗材,必需提供同类型药品替代或代为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药品清单须严格参
考广州市医保基本药品目录,并保证所进药品质量。
3.5监所医务室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
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
4.1乙方派出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拘留所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乙方派驻医务人员必须在甲方警务协助下开展医疗工作,
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
4.1.1乙方需对新收拘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乙方对新收拘人员的第三方出具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
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
4.1.2派驻监所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拘留所单独羁押、加戴械具等被拘留人员的身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
4.1.3派驻监所医生对新收拘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
4.1.4派驻监所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拘留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被拘留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对
患病被被拘留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治疗医疗处
置;对外出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外院医嘱。
4.1.5派驻监所医务人员负责对女性被拘留人员作妊娠检验。
4.1.6派驻监所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被拘留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
危重病人员,乙方须提供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4.1.7乙方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
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监所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拘留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
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
4.1.8派出的医护人员应按照监所要求建立被拘留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
告;做好被被拘留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被拘留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被拘留人
员及时跟踪治疗。被拘留人员因病在拘留期间正常死亡的,乙方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
4.1.9乙方负责拘留所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被拘留人员开展简单手术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法关
节脱臼复位、清创缝合、脓肿切开排脓、拔甲、插胃管、插导尿管、心电监护、肌注、静脉输液等)医疗服务。
4.1.10派驻监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被拘留人员临时出入所的,驻所医务人员负责对被拘留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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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检查。
4.1.11派驻监所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监所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4.1.12派驻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开支,维护权
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药剂人员负责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
月盘点一次。
4.2乙方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3乙方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监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甲方对拘区、饭堂和办公场所等的消、杀毒工作。
4.4乙方定期对监所民警、辅警员工及被被拘留人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
防措施。
4.5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乙方负责提供和保障;乙方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拘留所进行医疗服
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6乙方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
疗”,及时消毒、防传播。
4.7入所体检或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诊治项目,如CT、彩超检查等,要求乙方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
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
4.8拘留所卫生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乙方负责承担。
4.9被拘留人员在监所门诊部诊疗诊治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0乙方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4.11后期如因拘留所办公位置调整导致拘留所卫生所需要迁移,由乙方自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
用并重新办理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乙方需为监所医疗服务购买保额不少于200万的医疗责任保险。
(三)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三)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
监管场所医疗服务要求
①监管场所医疗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1乙方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具有在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的能力(包括派驻医护人
员、提供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药品、回收或处理医疗废物)和良好的医疗服务记录与医务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单位能提供救
护车进行抢救与转运,确保及时有效地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应急救治。乙方需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乙方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正式生效前两周派人员提前进驻海珠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学习及项目对
接,期间所产生费用在项目中管理费支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1.3乙方须提供足够数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驻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面承担监管场所医务工作,乙方具有
承担解决因医疗问题而引起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派驻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责
任。
1.4乙方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甲方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
1.5明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是乙方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乙方中标后两个月内
办理该卫生所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在地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
期限内。
1.6乙方需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
疗室等功能用房。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人员(其中医师和护士各不少于1名)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或门诊部值班。
同时,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医生应以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且含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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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乙方本部或其他院区必须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检验科、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
科、B超、心电图、消毒供应室等医技后勤科室。确保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押人员遇到相关疾病时能提供医疗支持及保证执法
办案管理中心采购药品耗材的需求。
1.8若甲方需要对患病人员进行市内或长途医疗转运,乙方需要提供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随车医疗设备、医生、护
士、司机等执行转运任务,或转介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转运机构执行转运,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甲方据实结
算,不纳入本项目预算。
1.9若甲方收押的人员有急危重症,需要紧急抢救的,乙方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救治,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目预
算。
1.10若需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市局设置的监管病区无法处理,由乙方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不纳入本项
目预算。
1.11甲方有需求乙方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甲方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乙方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
该机构执行,乙方先行垫付费用,甲方据实结算,费用不纳入本项目。
1.12若遇突发疫情管控政策有要求,驻所医护人员需服从驻所住宿、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管理措施。
2.人员配备要求
2.1派驻医护人员必须为乙方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医护人员多点执业的,主执业点(第一执业
地点)必须注册在乙方医院。医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必须持
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职业证书。由乙方派出1人(包含在需求人员内)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具体医务
工作指导,并负责与乙方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
2.2派驻医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医护人员必须政历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
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3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出现不服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安排、不遵守卫生所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出
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派错药、开错医嘱、报病未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
认为不适宜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继续从事医务工作,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医疗工作,同时自收到甲方书
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24小时内调整人员。
2.4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承诺。上岗前每位医护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
议,且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派驻人员违反保密守则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
换,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2.5甲方可以安排给派驻值班人员提供员工宿舍(不提供长期住宿的员工宿舍),同时派驻医护人员可自费在执法办案管
理中心大院饭堂用餐。
2.6医护人员排班要求:派驻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需求安排,确保1医(中级)1护(中级)24
小时值班,在既定工作时间内的所有人员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如因疫情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造成医护人员加班(超出
既定工作时间),加班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超出既定工作时间的时长申请经费补贴。
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
3.1乙方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2对于确属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病患,需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和提出外出就医或办理停止执行拘留的建议,并负责提供和做好出所就医的手续。
3.3乙方负责提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AED、氧气筒、
臂式或腕式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折叠担架、转运车床等,应能满足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4日常用药,每月由乙方开具清单交甲方审核后,由乙方提供。
3.5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提供。
4.卫生所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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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乙方派驻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乙方派驻医护人员必须在甲方警务人员协助下
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
4.1.1乙方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等。同时乙方对新收押人员、在押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
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
4.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生按规定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单独关押、加戴械具等在押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视
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建议。
4.1.3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
4.1.4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
康情况。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
医疗治疗处置;对出所就医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医嘱。
4.1.5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负责组织对需要强制戒毒的在押人员、外籍在押人员等特殊违法人员,进行身体、
精神的健康检查,并分析评估在押人员的日常状况,跟踪处理。
4.1.6派驻看守所、拘留所医护人员根据监管支队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收押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对女性在押人员
作妊娠检验。
4.1.7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送
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乙方须提供救护车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4.1.8乙方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
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在押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
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等。
4.1.9派驻的医护人员应按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求建立在押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
写病情报告;做好被在押人员治疗登记以及日常的交接班工作。派驻医护人员负责在押人员每次就诊情况的记录,对患病在押
人员及时跟踪治疗。在押人员因病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正常死亡的,乙方负责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
4.1.10乙方负责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分别设置治疗室,派驻医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为在押人员开展基础治疗操作
(伤口消毒、皮肤缝合口拆线、插导尿管、心电监护等)医疗服务。
4.1.11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医生负责对办案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带出入所的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
4.1.12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参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急医疗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
力。
4.1.13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护人员遵循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廉价为先,国产为主;节省
开支,维护权益”。减少医疗设备投入和药物积压与过期损耗,节约经费。分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的医护人员的组长、
护士长负责对医疗设施及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做到账目清楚,每月盘点一次。
4.2乙方负责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3根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工程建设进度,乙方协助甲方采购卫生所相关医疗设备与器械及办理审验手续;协助甲
方办理医疗相关资格审批手续。
4.4乙方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甲方对办案区、监区、饭堂和办公场
所等的消、杀毒工作。
4.5乙方定期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民警、辅警员工及被监管人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
行性疾病预防措施。
4.6医疗规范操作、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业务学习由乙方负责提供和保障;乙方每月应至少一次派员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7乙方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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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及时消毒、防传播。
4.8入所体检或入所后因诊治需要增加的诊治项目,如CT、彩超检查等,要求乙方本院区能提供24小时绿色通道,可以
随时安排这些检查项目及优先诊治。
4.9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使用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年审、校验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生产的相关费用。
4.10被监管人员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诊疗诊治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4.11乙方在日常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4.12乙方需与区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能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
4.13后期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卫生所需要迁移,由乙方自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重新办理
相关机构执业许可证,迁移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要求
②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要求
1.必须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二级或以上医院,能严格完成常规体格检查,对体检人
员身体状况作出正确诊断;
2.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乙方必须在海珠区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专门的体检场所提供24小时的入所体检服
务。其中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的体检时间,甲方经试行一段时间后,如认为体检时间由全天候24时调整为每天09:00
-24:00可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体检时间可以调整为每天09:00-24:00,体检服务费用按09:00-24:00时间段的中
标体检费用计算,具体调整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次月实施;
3.乙方应在体检场所内为违法犯罪嫌疑人设置 “专用候诊室”,候诊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配置体检流程图、可直接打印
各种体检报告的仪器等;
4.乙方对于甲方送来参加体检的嫌疑人,应当在到达体检中心后1小时内完成体检,并在体检后1小时内出具体检结果,
对需要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嫌疑人,应当同步出具《诊断证明书》。对于个别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体检
项目,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不确定检查项目必须中标医院本部可做并提供检查检验绿色通
道,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5.由于本项目对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对于体检区域安全设施、周边环境、体检流程合理设置等都有很高的要求,乙方投标
时应提交安全保障方案;
6.乙方必须在海珠区公安分局提供的地址内设置设立专门的体检场所,并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卫生健
康部门规定的五项体检医疗服务资格,负责在专设的体检场所内开展本采购需求要求的入所体检项目相关资质办理事宜。该场
所应确保每天24小时均能够开展入所体检项目(包括血压测量、血常规检验、B超、胸片(DR)、心电图、HIV初筛、尿
HCG检测等)。后期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位置调整导致体检场所需要迁移,由乙方自行承担迁移至甲方提供的场地所
产生的所有费用,或在海珠区范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以完成本项目体检要求。迁移及重新设置体检点均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
可进行,搬迁期间需保证体检服务正常提供;
7.在服务期内,如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区域调整导致乙方需在海珠区范围内重新设置体检场所,该场所必须预留5个
或以上的专用停车位供民警押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前往体检时使用;
8.每次的体检服务,乙方均应安排一名专门的护士配合民警协助违法犯罪嫌疑人完成当次的体检服务
9.利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符合医疗安全。乙方须严格按照医疗
规程操作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由于乙方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医疗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的涉及
个人违法违规等非法医疗诊治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做到服务周到,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具体、真实有效,保证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
不出现矛盾结果。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甲方认为某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就同一项目重新进
行检查1次。如有体检人员需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
11.如遇到个别体检人员需要临时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的,需尽力配合甲方;如有本项目所设体检场所无法提供的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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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甲方可以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来决定是送到乙方医院本部或者自行送到其他医院,如送到乙方医院本部,就在本项目预算内
结算。如送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由甲方另行结算,不在本项目支出;
12.如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要检查的,乙方需立即安排前往本项目所设置的体检场所或乙方医院本
部进行检查,医院本部需提供就医检查绿色通道,尽量减少被监管人员就医等候时间;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被监管人员不便出所
就医,需安排专科专家携带仪器设备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进行检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耳鼻喉科、妇科、皮肤科、
精神科、眼科等等),所产生费用在本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
13.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乙方应设立《海珠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人员记录表》,表格应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时间、
体检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体检的项目、体检费用等等要素(具体样式由双方共同明确);
14.体检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体检报告,及时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历等体检资料凭证,并给出是否需要进
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和处理意见;
15.乙方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协助送检民警预防体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发生自杀、自残、吞服异物等行为;
16.负责体检的医生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为乙方医院注册医师(需提供相关职称及注册证明)。如拟派到本项目的
上述医生,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检查报告结果有误、工作质量被甲方的医生投诉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医生。每天24
小时均需配置能够独立完成入所体检项目的医护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医护人员配置确保能提供的入所体检服务;
17.乙方必须提供男女入所体检项目设备及耗材:DR(X线)、血常规检测仪、心电图机(12导联)、B超机、尿HCG检
测棒、HIV初筛快速检测试剂等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配以下设备以完成不确定体检项:包括但不限于血生化仪(可做肝
功,肾功,血脂,心肌酶等)、彩超机(可做血管,心脏等部位)、抽血和检验耗材(包括流感试剂、梅毒检测试剂等等)。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确完成体检。体检所使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具备医疗器械(或
药品)注册证的产品,设备、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可靠性;
18.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在
12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障体检顺利进行,相关设备维修及更换新设备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
1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执行检验、检查的流水记录,整体导出检验、检查结果的电子表格;
20.如遇突发疫情需要或上级公安部门下发通知调整体检项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减入所体检项目,入所体检增加项目
必须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设的体检点完成,由此产生的设备及人员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体检费用据实结算。如乙方无
法满足体检项目及具体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内,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执法办
案管理中心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押前体检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体检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后同步跟进新所建设,提前入驻并办理相关审验,资质手续,配合搬迁,保证新所投入使用当日同步开展医疗及体
检
2.在原有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前,根据硬件的情况设立卫生所或门诊部,驻点医疗服务场所搬迁之后必须设立门诊部
3.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
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4.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
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5.在服务期内,如由于搬迁的原因导致门诊部出现合并使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乙方减少提供医疗设备及医护人员的情
况,甲方将视情况扣减相应减少的费用。
6.如新看守所大院中建立办案中心,在看守所门诊部检验检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内,该办案中心的嫌疑人入所体检可在门诊
部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不另外单独结算;在非门诊部检验检测科室的工作时间,嫌疑人入
所体检可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进行,在办案中心的体检预算中结算。
7.如嫌疑人在公正大街办案中心完成入所体检后,送至看守所时被要求增加检查,而看守所门诊部又可以完成相关检查项
目的,嫌疑人可在看守所门诊部中进行检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看守所医疗服务费中,不另外单独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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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在满足本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医疗设备设施配置的基础上,请考虑本项目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及外出就医及体检的风
险,可在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医疗场所配置更多的医疗设备,尽可能解决外出就医及体检的风险。
9.服务期限内,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地方放置1台救护车,用于进行抢救与转运、外出就医及体检,由此所涉及的费用已
包含在本项目的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0.乙方需药品耗材管理方案和信息化配置,提供一个药品耗材管理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对药品耗材进行信息化管理。
11.在服务期限内,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人员伤亡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承担所涉及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乙方的管理要求
六、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乙方以下行为,经调查核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条款的;
4.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医务工作人员具有为违法犯罪嫌疑人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行业标准提供的医疗服务,要求医务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
(三)乙方拟派的医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
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医疗工作人员提供完善的劳
动权益保障。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付款方式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先用后付的结算方式,按季度支付费用: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计算
1.1看守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限价×折扣
率×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
天)核算)+每季度设备使用维护费+每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
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拘留所: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每级别人员数量×每级别人员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
实际出勤人数,实际出勤(含正常公休、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30或31天)核
算)+每季度管理费+每季度医疗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应付人员服务费用(人员服务费用/3个月,按实际出勤率(实际出勤天
数/30或31天)核算)+每季度实际使用药品费用+每季度实际使用耗材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1.2按年度支付本年度医疗责任险购置经费,与每年度第一季度应支付服务费用同步支付。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费用计算
2.1结算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项目进行结算,结算公式:每季度结算价格=项目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实际数
量+不确定体检项实际发生费用-每季度履约考核扣罚款
3.服务费结算时间
乙方每季度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开出上一季度的费用发票/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医疗收据/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附体检
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清单等),交给监所财务人员,财务人员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核实并按相关财务手续交分局财务部门
审核后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如因乙方核算费用有误而导致无法结算,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应合理顺延。如因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
而导致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服务的理由。
4.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第76页-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费用结算清单(加盖乙方公章/财务专用章)。
八、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海珠区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各组成医务监察小组,审定乙方为实施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所拟
定的各种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检查、监督乙方落实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执行各项管控措施。
2.乙方提供的医务人员需甲方政审合格后方可派驻,甲方发现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与被监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乙方必
须立即对医务人员进行调岗等方式进行回避。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违反合同规定的医务人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5个工作日
内及时更换派驻的医务人员,因未及时更换医务人员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驻点医务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乙方和医务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因工作而获知的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任何
信息,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等。保密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乙方医务工作
人员违反保密承诺书,甲方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人身安全依法受公安机关的保护。
5.派驻医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甲方负责对派驻医务人员在体检中心工作所必备的安全相关知识和
警务常识进行培训。
6.凡有体检人员检查不完善的或者甲方工作人员对某个体检项目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复检一次。
7.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过失或故意,导致检查结果有误,造成被检查对象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8.由于体检人员身份的特殊性,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警戒看护,全程加戴必要的械具,以防止发生逃脱、伤害群众、攻
击医务人员事件,如因甲方未尽到警戒看护医务导致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9.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关服务程序和各种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相关规定,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向海珠区看守、拘留所提供违法犯罪嫌疑
人体检服务。
3.派驻人员在日常医疗服务过程中,要自觉维护海珠区看守、拘留所的政治声誉和经济权益。最大限度地节省医疗用药、
用材的开支,接受医务监察小组审核。派驻的医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不得出于盈利为目的,随意建议出所检查
治疗。
4.乙方提供服务的医疗设备、用药和用材,必须符合卫生部、药监局等相关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
5.涉及在押人员的医疗纠纷,应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需视情况派人参与协助处理;对乙方处置重大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在医疗保险赔付款项中支付。
6.乙方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在押人员的伤亡情况的,按事故的责任大小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方按合同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乙方承担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直接运营费用。
8.乙方按照每人一档的规定建立看守所在押人员和拘留所拘留人员医疗档案,建立医疗文书档案,并根据海珠区看守、拘
留所的工作需设立日常工作台帐,定期移交档案与资料,合同届满时,乙方必须按要求移交全部医疗档案资料。
9.派驻医疗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和持证上岗,着装须与医院着装保持协调。
10.乙方必须确保其向海珠区看守所派驻的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守则。
11.乙方派驻医疗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仅与乙方之间保留劳动关系。派驻医疗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
资、绩效、五险一金、年终奖金福利费、各项补贴等)由乙方发放,由此产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77页-
12.按照合同中采购项目和项目要求内容提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体检服务。
13.重视安全体检,严防差错事故,随时协调医院相关科室工作。
14.廉洁体检,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体检结果真实有效。
15.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体检人员登记表、体检结算清单、发票等。
16.按合同约定取得价款。
九、验收要求
九、验收要求
1、履约验收主体: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乙方。
2、履约验收时间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行符合性验收。
(2)按季度进行阶段的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使用部门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别各自组建不少于 三人的验收小组分别对本单位的服务
情况进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1)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乙方派驻医护人员投入实施符合性验收。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
少于2次 的抽查性验收;
(2)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供应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验收;
(3)每季度根据合同条款对项目标的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进行核对验收;
(4)每季度根据总体服务和数量进行季度支付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
(1)每月按照附表《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
和/3)作如下处理:
1)得分为90分及以上,甲方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
3)85分-8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
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5%;
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
6)如低于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每月按照附表《违法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得分=每季度每月考核得分之
和/3)作如下处理:
1)得分为90分及以上,甲方按照合同总服务价格支付当季费用;
2)90分-85分(含),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的5%;
3)85分-8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0%;
4)80分-75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15%;
5)75分-70分(含),则扣除当季度服务价格20%;
6)如低于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在服务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出现死亡或重大医疗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验收,乙方须配合
并按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7.考核表
)《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 1)《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医院名称:
验收单位: 医院名称:
验收单位:
-第78页-
考核人员: 确认结果: 考核日期:
编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规则
得分
备注
服务态度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不无故出现迟到、早
退、旷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现象,扣减1分。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监所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甲方
服务质量
工作安排及调整,每出现一次因工作质量被投诉的现象
,扣减1分。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配备满足要
1 管理(20分)
人员配备情况
求的持有国家规定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每出现一次
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扣减2分。
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派人至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
务实施情况,驻点医护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
检查及监督
学习,每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
服务内容及质量
2
(40分)
人员值班情况
绿色通道救治
位学习交流。出现当月未进行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
服务实施情况扣1 分。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特点和季节性要求,派驻的医务人
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框架内,安排甲方要求的日常分
工与值班,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每出现一次未按要
求进行值班的现象,扣减2分。
对于医疗场所在押人员必要的相关项目身体检查(包括
但不限于外出医疗、住院治疗、外出检查等医疗活动)
提供服务绿色通道,每出现一次未按照承诺情况提供服
务的现象,扣减1分。
负责组织对羁押期每满半年的在押人员,重新进行身体
医疗服务内容
检查一次,每出现一个未按要求进行身体检查的人员的
现象,扣减1分。
负责每日上、下午(或晚上)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
常规巡诊服务
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每出现一次未
按要求进行常规巡诊的现象,扣减1分。
按照每人一档的规定为在押人员建立医疗档案,建立医
疗文书档案,并根据看守所、拘留所的工作需要设立日
人员档案简历
常工作台账,定期移交档案与资料,每出现一次未按要
求建立档案或者移交档案与资料的现象,扣减1分。
医疗废物处理
医疗药品及耗材使
用及管理
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没出
现一次没有按时按规处理,扣减1分。
负责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医生开具的药品及使
用的要求要符合医疗的规定,遵循甲方规定的医疗用药
用材的原则。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减2分。
-第79页-
绿色通道救治
对突发急危重症者及时转运至医院,并提供绿色通道救
治,每出现一次未及时转运现象,扣减5分。
医疗服务质量(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无产生纠纷或事故,每出
35分)
医疗纠纷或事故
现一次纠纷或事故,扣减5分。
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未出现在押人员投诉情况
,每出现一次投诉现象,扣减3分。
治疗诊治投诉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
定(除上述请况以
外的)
合同约定的其他
事项(5分)
3
4
合计
)《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 2)《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考核表》(适用于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医院名称:
验收单位: 医院名称:
验收单位:
考核人员: 确认结果: 考核日期:
编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规则
得分
备注
1
2
3
4
5
医护人员配置(
15分)
体检设备配置及
运行(15分)
检验报告质量及
时效性(45分)
医护人员配置合理,能保障合同时间
段内体检的要求;资质满足合同要求
不能满足每天合同时间段内体检,
每次扣5分;医护人员资质不满足要
求,每人次扣1分
及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更换医护人员 未能能换,扣5分
各检查设备完善,运行正常
每出现一次设备故障扣1分
检验报告按合同要求的时效出具
每逾期1次,扣5分
同一体检人各项检查报告结果间不出
现矛盾结果
检验报告准确完善
每出现1次矛盾的情况扣2分
每出现1次体检结果不准确扣5分
每季度体检人员及检查清单项目清楚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或不提供电子版
、完整,并提供电子版清单
清单,每次扣0.5分
体检数量、金额
体检正式发票
未及时提供,每次扣1分
(20分)
体检数量与监所收到体检报告一致
不一致,每次扣1分
体检费用金额与清单、登记本一致
不一致,每次扣1分
体检登记本记录清晰、详细
不清晰或者不详细,每次扣0.5分
合同约定的其他
满足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上述请况以
事项(5分)
外的)
合计
十、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交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履行完全部的合同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
无息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十一、保密
十一、保密
-第80页-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
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
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
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
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三)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
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四)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医护人员及参加体检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工
作内容、所有资料信息。
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按照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支付金额
的扣罚。
(二)对乙方未按排班需求规定要求配足医务人员的,甲方按实际到岗人数履约考核支付经费,如果因人数不足造成后果
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三)乙方派驻的医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造成后果的,追究乙方管理责任。涉及违法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
任。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
则每日按到期应付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重大过失或故意致体检结果错误,导致在押人员在羁押场所内病情恶化或死亡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可
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限价10%以内的违约金,并追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总限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处理。
十三、争端的解决
十三、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十四、不可抗力
十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
任。
十五、税费
十五、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六、其它
十六、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七、合同生效
十七、合同生效
(一)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81页-
(二)合同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管部分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名: 签名: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开户名称: 乙方开户名称:
甲方银行账号: 乙方银行账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82页-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第六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
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3页-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 项 目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 正 本( 正 本 / 副 本 )副 本 )
采购计划编号: 440105-2025-00185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GZCQC2400FG05018
采购项目编号:
所投采购包:第 包包
所投采购包: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年年 月月 日日
-第84页-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承诺函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八、各类证明材料
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二、附件
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第85页-
格式一:
格式一:
投标函投标函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
为:GZCQC2400FG05018],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
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
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
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
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
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
实的和正确的。
(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
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
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86页-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87页-
格式二: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
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包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
投标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交货或服务地点
序号序号
1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88页-
格式三: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
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品目号品目号
序号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品牌品牌
产地产地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称
单价单价
数量数量
总价总价
1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品目号
序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单价单价
数量数量
总价总价
1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89页-
格式四:
格式四: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策适用性说明
政策适用性说明
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制造商(开
制造商企
节能
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注册商标)
发商)
业类型
产品
产品
编号
占比(%)
序
号
1
2
3
4
5
...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
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90页-
格式五:
格式五: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序号序号
实质性响应条款
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标人响应情况
投标人响应情况
差异差异
1
2
3
4
…
…
说明:
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
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
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第91页-
格式六:
格式六: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92页-
格式七:
格式七: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
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GZCQC2400FG05018]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
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93页-
格式八:
格式八:
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第94页-
格式九:
格式九:
(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承诺函承诺函
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一)星号条款
1.
2.
3.
.........
(二)三角号条款
1.
2.
3.
.........
(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95页-
格式十: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
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投标人需根据以下要求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
(一)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
持一致。
(二)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
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
准。
(三)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
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
息。
(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
阶段审查;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以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审查。
(六)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
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 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
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审慎甄别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甄别供应商是否存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依法依规审查供应商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定审查
《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审查不到位的,监管
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第三方书面声明、检测报告、资质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
保证资料内容书写正确、真实有效、完整一致。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
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
-第96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响应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
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
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
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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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第98页-
格式十一: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
-第99页-
格式十二: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第100页-
格式十三: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
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
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
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
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
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___份,送采购人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
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
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第101页-
格式十四:
格式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客户名称
序号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时间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102页-
格式十五:
格式十五: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参数性质
标的名称 参数性质
标的名称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
投标文件响应
投标文件响应
和服务要求
和服务要求
的具体内容
的具体内容
型号型号
是否偏离
是否偏离
证明文件所在
证明文件所在
位置位置
备备
注注
序序
号号
1
2
3
4
5
6
…
…
说明:
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
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
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
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2.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
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
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第103页-
格式十六:
格式十六:
《商务条件响应表》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序号 参数性质
参数性质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是否偏离
是否偏离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备注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说明:
1.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
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 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
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
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第104页-
格式十七: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序号
拟定时间安排
拟定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1
2
3
4
拟定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合同并生效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质保期
-第105页-
格式十八:
格式十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类证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
-第106页-
格式十九:
格式十九: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服务项目招标中获中
标(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0FG05018),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
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
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
立的保险机构应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7页-
格式二十: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序号序号
1
2
3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
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第108页-
格式二十一: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第109页-
格式二十二:
格式二十二: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 】号
(采购人):
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
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
(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
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
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
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
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0页-
___年___月___日
-第111页-
格式二十三:
格式二十三:
(采购人):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
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
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
金金额)。
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
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
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
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此栏空白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
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
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
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112页-
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
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
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
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
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 元)
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
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
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
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
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
(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五、索赔文件
(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
如下事实:
(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
(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
(二)保险单正本;
(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
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
(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
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
自动解除。
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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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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