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综合整治道路抢修工程(车行道部分)
(招标编号:YH-BX-202501014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综合整治道路抢修工程(车行道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 50.89 万元,招标人为本溪市市政设施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 铲除原沥青路面,新铺装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 2、画纵向标线等工程项目(具
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综合整治道路抢修工程(车行道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综合整治道路抢修工程(车行道部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国内工商
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5) 合格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
单
③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④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⑤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
信用信息报告”完整版。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1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 3 栋 1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 3 栋 1 号
七、其他
(综合整治道路抢修工程(车行道部分))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综合整治道路抢修工程(车行道部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1
月 2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H-BX-202501014001
项目名称: 综合整治道路抢修工程(车行道部分)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08,995.62 元
最高限价: 508,995.62 元
采购需求:1、 铲除原沥青路面,新铺装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 2、画纵向标线等工程项目(具
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5) 合格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
单
③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④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⑤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
信用信息报告”完整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1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溪誉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 3 栋 1 号)
方式:持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5.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二代身份证(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7. 有效的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至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 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誉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 3 栋 1 号)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誉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 3 栋 1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随时关注邮箱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
负责。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市政设施所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 69 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方式:18841403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本溪誉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 3 栋 1 号
联系方式: 024-44800006
邮箱地址: 1659036392@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先生
电 话: 024-4480000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本溪市市政设施所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 69 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8841403488
电子邮件:1884140348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本溪誉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
联 系 人: 冷泽滨
电 话: 02444800006
电子邮件: 165903639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