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的公告
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赣农字〔2024〕19号)和《九江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九农字〔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 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相应贴息,贴息标准采取“双限”控制,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同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建设主体自愿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申报时,需同时提供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贷款合同、开户行出具的贷款明细证明、付息情况证明材料、贷款所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赋码备案表、建设进度、贷款资金支出内容等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五、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止。
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水产大楼三楼)。
联系人:江训模(138*****268)
附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都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3日
标签: 开展现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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