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座电动巡逻车二次招标公告
4座电动巡逻车二次招标公告
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4座电动巡逻车二次询价采购单
GYZCX --*******号
公司:
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和服务,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 报价请于2016年12月22日15:00前密封盖章送至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潮路47号高邮财校209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 请将包括“供货时间”、“单价”、“总价”、“合计”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 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高邮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采购中心:钱先生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
项目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参数 | 数量 | 预算价 | 报价 |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 |
1 | 4座电动巡逻车 | 详见附件 | 1 | 55000 | 合同约定 | ||
合 计 | 大写: ¥: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报价要求 | |||||||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本项目经营范畴,整车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全新合格产品。 | |||||||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
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4、报价供应商不得涂改询价单采购的参数,否则当废单处理。 | |||||||
5、成交供应商承担交货前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承诺:提供1年售后服务质保,终身保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费用等;质保期满后,无偿提供产品技术咨询,产品终身维修,并以优惠价格供应备品备件;及时响应维修服务,在1个工作日内到场维修服务。 | |||||||
6、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
7、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
备注 |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设备-运输—保险—1年质保费用-税金等。 |
标签: 电动巡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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