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能源管理中心首期建设招标公告
汕头市能源管理中心首期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行政区域 | 汕头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12月19日 09:28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能源管理中心首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SCJ*******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能源管理中心首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
3. 响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七、谈判时间:2016年12月30日9时30分。
八、谈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带报名函或者将报名函传真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9月23日17时。
十、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谈判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江先生、官先生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
邮编:515041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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