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过渡性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过渡性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过渡性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5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过渡性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其管辖范围包括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现租用办案办公及技术用房为原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租赁期限为:2022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2日,拟再次租赁该办公楼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43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2019年3月至今一直使用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进行办案办公,楼内基础设施设备已按检察系统要求全面维护改造,包括电力系统升级、网络通信系统优化、安全监控系统完善等,与三分院办公模式和业务流程高度契合,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基础保障。 2、原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地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核心位置,毗邻滨海高铁站且有地铁规划,交通便利,便于三分院管理监督案件、与各方沟通协作,且毗邻滨海高铁站,地铁即将开通,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符合三分院选址要求。 3、三分院按要求办公用房为独栋楼宇,并且要符合保密要求。原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为主体6层的钢结构独栋办公用房,地上5层,地下1层,符合三分院用房需求。 4、原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产权属于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配套设施齐全,权责明确无纠纷。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3-14层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文经理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鑫广场4号楼 联系电话:02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2025年1月15日 |
标签: 过渡性用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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