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前报送2024年度报告,主动积累企业信用;同时提示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包括2024年度内的股东及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信息)。

二、年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4年度报告: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二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 //zwfw.shaanxi.gov.cn/)和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报送并公示;

三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咸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 2024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四、相关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各类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 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 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强化违法违规失信经营主体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注意事项

1、年报不收费。请广大经营主体增强防范意识,不法分子诈骗手段多种多样,谨防“年报诈骗”。年报公示不收费,无需提供银行账号信息;切勿登录钓鱼网站或点击非法短信链接, 谨防上当受骗;警惕虚假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严禁听信身份不明人员、冒充市场监管人员、来源不明电话或虚假的第三方机构快递件,诱导加微信或输入企业或个人信息、银行卡号,支付费用造成损失。

2、当年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既往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须完成年度报告补报并申请信用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3、经营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同时公示。

特此公告。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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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年报 经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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