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招标公告

大米招标公告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ZFKTZB-*******(2016平潭财购计[177]号)
2、招标项目内容:救灾大米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救灾大米采购项目救灾物资救灾物资225吨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曾主任137*****316平潭综合实验区

3、预算资金:106.2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12-19至2016-12-23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综合办公室
6、联系人:周丽君
7、联系电话:****-********传真:****-********
公司网址:E-mail:********30@qq.com
8、投标人资格:(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办公设备(如电脑或打印机或办公家具)的购置发票。(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8)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2017-01-09 15: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7-01-09 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7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12-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米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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