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项目对现有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和8万吨/年甲醇驰放气制合成氨进行改造,以现有20万吨/年甲醇装置的*****Nm3/h焦炉煤气为原料,利旧改造甲醇装置的湿法脱硫、气柜、焦炉气压缩、精脱硫等生产系统和循环水、火炬排放等生产辅助设施,新建变换、脱碳、精净化、干燥、膜分离、压缩、空分制氮等生产系统和变配电室、机柜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生产辅助设施,建设一套*****Nm3/h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装置,生产的SNG送峰峰矿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网,膜分离产出的富氢气和空分制氮产出的低压氮气送到现有8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变压吸附和氮气压缩工序生产液氨。同时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处于备用状态,可与SNG装置实现停车切换。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2.1.3计划工期:项目施工完毕具备试运行条件,共计16个月。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发包人要求。 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和设计规范要求;设备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个;(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16 09:00至2025-01-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2-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 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双婷婷,联系电话:177*****02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纪律监察委员会 电话:0310-******* 电子邮箱:*********@qq.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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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制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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