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招标公告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招标公告

2016-12-19



关于《丽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 -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和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省政府《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状况,市体育局起草了《丽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 -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6年12月25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体育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大楼1728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45@qq.com">********45@qq.com

丽水市体育局

2016年12月19日

丽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为更加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建成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建设健康丽水和美丽幸福新丽水。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结合丽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快建设健康丽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各项指标达全省平均水平。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生活、团结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成为建设健康丽水和美丽幸福新丽水的重要支撑。

1.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5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8%以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和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91%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2.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更加完善。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所有县(市、区)建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基本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市建有“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100%。

3.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健全。

所有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健全行业、人群、单项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每万人体育类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登记和备案)达到2个。全民健身站点数达到1000个以上,每万人拥有健身站点数5个。参加体育社会组织和各类基层体育队伍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20%。

4.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生态体育之城。开展山地竞速、徒步、溯溪、路跑、皮划艇、公开水域游泳、铁人三项等休闲运动项目,形成相应的运动项目集聚带。全力推进群众性足球和校园足球运动的开展,大力普及健身跑、健步走、登山、骑行、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气排球、网球、广场舞、轮滑、棋类、电子竞技等参与性强、普及面广、健身价值高的体育运动项目。

5.科学健身指导水平不断提升。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进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依据个人体质提供运动处方。促进国民体质监测的常态化、便利化、平民化,推进体卫结合,不断提高科学健身水平。

6.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全市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到2人以上。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通过培训、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志愿者骨干的组织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

7.现代化体育县(市、区)、乡镇(街道)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力争实现体育强县(市、区)全覆盖,全市95%以上的镇(乡)、街道达到体育强镇(乡)、先进街道标准,积极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推动体育现代化县(市、区)、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建成体育特色乡(镇)1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弘扬生态体育与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重要战略,打造生态体育之城,使得体育与文化和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相互关怀、共生共融、共同发展。依托丽水生态、人文资源,打造以“体养”健康产业休闲运动项目(徒步、登山、露营、攀岩、山地马拉松、山地自行车等)、环南明湖城市休闲运动带(皮划艇、慢跑、夜跑等)为特色的生态体育休闲运动项目品牌。

普及健身知识,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体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不断提高我市市民健身参与度,增强市民体质,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生活指数。

弘扬体育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和传承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体育文化,将传统体育文化和现代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强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努力实现“15分钟健身圈”,便民体育设施全覆盖。

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

全力推进健身步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的建设,城市健身(登山)步道每万人18公里以上。大力发展养生健身休闲主题旅游,推动健身、休闲、运动与旅游相结合,重点依托庆元百山祖、龙泉凤阳山、缙云大洋山、松阳箬寮岘、云中大漈、青田千峡湖风情旅游等自然资源,着力打造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体育主题旅游景区、景点和线路。

通过推进社区配建足球运动场地和校园足球运动场地建设,扩大足球场地供给,优化类型结构,提高设施质量,不断满足全社会足球运动发展需求。

完善和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大、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校园体育设施100%对社会开放。

(三)大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努力实现乡镇(街道)“1+5”体育社会组织全覆盖。

加强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基本组织。发挥体育总会枢纽性的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化社会组织。积极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延伸,探索县级体育总会和规模较大、群众基础广泛的体育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机构,到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实现“1+5”工作格局(即1个体育总会工作站,5个以上专业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站)。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实现健身活动常态化

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全民健身活动模式,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全民健身月相结合的载体,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单项体育赛事,重点以市民运动会、农民运动会、体育嘉年华等活动为抓手,推进全民健身常态化。深入挖掘丽水地方体育特色、传统文化特色、少数民族特色,打造融民间民俗与现代时尚于一体的体育活动品牌;结合丽水的山水特色资源,推广群众喜爱、参与性强、简便易行的路跑、山地自行车、登山等健身项目;开展与旅游、休闲、康体、娱乐等融于一体的健身休闲活动,积极倡导低碳生态体育运动方式;将轮滑、国际跳棋、风筝等优势体育元素积极融入文化“一县一品”系列活动中去。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锻炼时间,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动员社区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大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加快发展农村体育,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周参加体育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充分发挥工会在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应有作用。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骨干力量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体育科研人员等特殊人才在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体育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提高全面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及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面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

加强国民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努力实现乡镇(街道)体质测试网点全覆盖。继续实施《浙江省3—69周岁公民体质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并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进体卫结合,发挥体育在防病、治病、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利用媒体、网络、讲座等手段,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各类人群积极参与科学健身,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六)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引导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

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规划》等总体发展战略部署,以及结合科技、教育、文化、建设、卫生、养老、助残等事业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通过发展体育彩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休闲体育旅游等体育产业规模,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市体育消费总规模达20亿元以上。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消费市场,使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

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

(二)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把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全民健身事业,拓宽全民健身多元投入渠道,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新机制。

完善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建立全民健身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逐步将公益性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交给社会力量去办。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把全民健身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健康丽水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综合考评体系,着力加强基层工作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努力推动工作的开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体育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五)加强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工作。

充分发挥互联网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重要作用,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发展新模式,推广“运动是良医”等理念,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体育健身服务,提高全面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做好畲族传统体育和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鼓励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省体科所、地方高校广泛开展市全民健身现状调查研究、市城乡居民体质健康促进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的推广应用能力,积极普及、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全民健身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托市全民健身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各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各负其责,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民健身事业。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适时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健身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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