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通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通告


全县人民群众、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

2025春节将至,为营造春节祥和喜庆氛围,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对传统文化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盐源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燃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殡仪馆。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50米内。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限放时间及区域

(一)燃放时间

1.除夕中午12时至次日凌晨2时。

2.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上午6时至12时,下午16时至次日凌晨2时。

3.元宵节上午6时至12时,下午16时至次日凌晨2时。

(二)燃放地点

1.在县城主城区分别设立盐立方广场、盐湖公园广场、泸沽湖大道工业园A区至定笮大桥、盛豪酒店路口至香城大桥路段、八一公园以及培城路(瑞金医院至泸沽湖大道段)(具体位置详见附件)6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由县公安局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城管局等执法部门派出共计执法巡逻人员110余人,执法车辆20余辆进行集中燃放区域现场巡逻,引导群众集中安全燃放。

2.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立即组织划定辖区内安全燃放区域,燃放时间与本通告燃放时间一致,划定好集中燃放区域后通过张贴告示、微信、媒体宣传方式对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和告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保障好人民群众在传统佳节时期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从根本上保障民生,营造好浓厚的幸福年味儿。

三、职能职责

(一)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盐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二)各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等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违反本通告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制止并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按照通告要求,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燃放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县人民人身财产安全。

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城集中燃放点位示意图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 日

附件

县城集中燃放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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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范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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