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岭一路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鹿岭一路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规定,鹿岭一路项目拟征收范围已确定(见附图),现拟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附件:鹿岭一路项目范围图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1月15日



相关稿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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