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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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金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利辛县金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望疃镇杨国化化肥经营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铺门口张贴的种子广告中有“一般大田亩产700公斤左右、高产栽培下具有亩产850公斤,以上产量水平。专家实打验收亩产高达886.7公斤”字样,表述产量的数据。该广告系利辛县金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刘鹏张贴,且不能提供相关依据及证明材料, 处广告费用(2040元)一倍罚款,共20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3 利市监处罚〔2024〕1273号 主动履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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